2013年7月8日至7月11日,是永然法律基金會主辦、台北市立成功高中、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及永然文化出版(股)公司協辦的「永然第七期高中法律生活營」的日子,李永然律師以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的身分出席了始業式及結業式。

  始業式還邀請到永然法律基金會黃淑嬪董事、成功高中教務處游經祥主任、瑪萱國際有限公司李蕙珍董事長、台北大學游志青教授及陳茂慶顧問一同出席,並致詞勉勵同學要利用這三天半的時間好好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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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7月11日下午3時至5時,東吳大學高中生法律營學員前往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參訪,由李永然律師為大家主講「對法律人的出路與律師業經營的認識」,李律師精彩的演講內容,讓同學們更加了解律師這個行業,李律師並贈送每位同學一本「執業的啟示與修持--李永然律師探究辦案見聞的真實義」手冊,東吳大學高中生法律營則贈送感謝狀一張和手寫感謝卡一張,參訪活動順利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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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運雜誌》102年7月號第38期,刊登永然法律基金會生活營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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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序
在我律師生涯三十餘年來,目睹許多人因為不懂法律誤觸法網或損失自身權益,深感法律對個人、對家庭、對社會的重要性。而法律觀念的不足,是造成這種結果的最大原因,因此「法治教育」必須向下紮根,自提昇青少年學子的法治觀念及培養其對法律的興趣開始,逐步建立一個法治的社會。「永然法律基金會」有鑑於此,自2011年起開始利用每年寒、暑假期間舉辦高中生的法律生活營,希望透過法律課程的學習與實地參訪司法環境等,兼具推廣法治教育並協助青少年學子檢視自我是否願以「法律相關事務」為自己之職志,並做為大學就讀法律科系之參考;如不打算就讀法律科系者,也可充實自我的法律知識,成為一位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國民。
「永然法律基金會」於2011年暑假試辦「永然第一期高中法律生活營」,獲得了良好的迴響,於2012年寒假舉辦了「永然第二期高中法律生活營」,也得到各界的支持;2012年暑假更擴大舉辦第三期、第四期及第五期,更出現報名十分鐘即額滿的情況,可見「永然法律生活營」受到老師、學生及家長的歡迎與支持。除了服務北部的同學外,自2013年寒假舉辦的「永然第六期高中法律生活營」,特別保留了18個名額給花蓮地區的花蓮高中、花蓮女中及海星高中的同學,希望能利用此機會,讓資源較缺乏的東部地區同學,也能來到台北參加活動,並獲取不同的學習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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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搭計程車致前客跌倒傷亡,依法需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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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2628日經濟日報A23版記者陳美珍的報導,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奢侈稅開徵後,發現有納稅人先贈與不動產給名下無房產的已成年子女,然後再出售不動產,由於該不動產的公告現值都在新台幣220萬元以下不必繳納贈與稅,欲以這種方式規避奢侈稅。

     對於這樣的方式,國稅局決定要封殺,高雄市國稅局發現有某A民眾民下已有一戶房產,其後另購其他房產,並欲將新房產出售,由於持有未滿兩年,因此先將待售的不動產贈與給名下沒有房產的成年女兒,並以女兒名義出售,以符合免課徵奢侈稅的規定,結果國稅局發現A在贈與房產前已經先行委託房仲業者代為尋找買家,買賣交易書立契約亦由A經手簽訂,售屋總價也由A收取使用,證明是一樁「假贈與」的漏稅行為,被國稅局補徵稅款新台幣63萬元外,並且重罰2.5倍罰鍰!

     筆者認為,由本案例可以看出,如果欲以這種方式節稅,在贈與前應該先將該委託出售契約終止,此外資金流向也要清楚交代,否則將有可能被國稅局認定是逃漏稅,而遭到處罰,民眾在做類似的買賣之前,最好請教專業人士,才能避免無辜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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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7月4日晚上7時,李永然律師應邀前往忠信扶輪社演講「律師能為您做什麼?」,李律師長期關注人權議題,在其擔任律師30餘年接觸的案件中,常感受到人權遭到侵害的情形發生,因此李永然律師特別在演講內容中提到律師的角色與功能,不只是打官司,也是在為委託人爭取自身的權益。此次演講歷時一小時順利結束,忠信扶輪社也特別頒贈該社錦旗一面,感謝李永然律師撥空進行如此精彩的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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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2625日自由時報A14版記者劉榮的報導,有鑑於台北市房產寸土寸金,建商靠著買賣土地和容積移轉,尋找房屋的興建基地,但是台北市老舊社區容積移入的條件相當嚴苛,台北市議會於民國102624日初審通過,將現有的容積率管制規則提升為「自治條例」,並且將容積接受基地從現行距離捷運500公尺比照中央規定放寬為800公尺,修法三讀通過後,可望使台北市萬華、大同區等老舊社區帶來更多都更誘因。

     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召集人林晉章表示,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為政府缺乏徵收預算、使用受限,因此透過市場機制讓政府取得公保地,補償地主,政府也可以讓道路、綠地開闢完成,又可以保障公保地地主的權益。

     台北市議員王鴻薇也表示,北市容積移轉呈現東西嚴重不均,近五年來包括大同區、萬華區都沒有,但大安區卻有一萬三千坪移入,造就容積移轉亂象。委員會通過都發局訂定的「許可條件」,位階升高為「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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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6月18日下午4時,李永然律師以董事身分出席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第一屆第十一次董事會,會議由王文洋董長事主持,針對基金會會務進行報告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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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日中午12時,李永然律師出席台北市忠誠扶輪社第14.15屆社長、職委員交接典禮。會中由現任社長頒贈出席楷模及擔任公共關係主委的感謝狀,之後即由新舊任社長交接,正式展開忠誠扶輪社第15屆的新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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