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國102年6月18日聯合晚報A3版記者楊正海、工商時報A15版記者蔡惠芳的報導,台北市政府地政局在民國102年6月18日對外說明台北市訂定《台北市不動產經紀業發布不動產交易消費資訊管理規範》,未來不動產經紀業者若發布不實資訊,地政局將可以依「廣告不實」進行開罰。
據了解,台北市政府地政局日前曾發函給不動產經紀業,要求經紀業或者其從業人員,發布有關銷售戶數、比率、時間、統計,或單價、總價,以及有關購屋意向、價格變動趨勢等資訊時,必須說明資料來源或出處,並且研擬《台北市不動產經紀業發布不動產交易資訊管理規範》條文10餘條。
由於北市府訂定的這項管理規範,屬於「行政規則」,而沒有罰則,因此違反規定的不動產業者,是否可依廣告不實開罰其實副市長張金鶚態度保留,他強調北市將會採取「緩和」、「漸進」與「輔導」的三大原則督促業者改善。而對於一定期間內沒有改善的業者,市府也會定期公布名單,若構成廣告不實,仍可依廣告不實或者《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或《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