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忠慶著‧金錢出版社出版
1.共同基金發源於歐洲,盛行於美國,現已遍布世界各地。它是募集小額投資人資金,使小錢變成大錢,再把這些錢交給專家去投資,收益歸原有的投資人所有,使資金不斷地累積成長。
2.「封閉型基金」(closed-end Fund)在操作上類似股票;而「開放型基金」(open-end Fund)則由投資人向「基金經理公司」購買「受益憑證」,以單位(unit)計算。
陳忠慶著‧金錢出版社出版
1.共同基金發源於歐洲,盛行於美國,現已遍布世界各地。它是募集小額投資人資金,使小錢變成大錢,再把這些錢交給專家去投資,收益歸原有的投資人所有,使資金不斷地累積成長。
2.「封閉型基金」(closed-end Fund)在操作上類似股票;而「開放型基金」(open-end Fund)則由投資人向「基金經理公司」購買「受益憑證」,以單位(unit)計算。
張燕慧著‧大公證券投資顧問公司出版
1.「共同基金」是一種每個人都能參與投資,共享成果的金融商品。其最早起源於「英國」;而美國在1940年完成《投資公司法》後,才奠定了共同基金日後發展的良好法律基礎。共同基金,更具體言,是一群投資人共同集合資金,組成「基金」,委託專業投資機構代為統籌管理,以集體投資的方式,從事證券、債券、大宗商品、外匯等之投資;所得的利潤及損失由所有投資人共享或分攤。
2.選擇「共同基金」的投資,有下列優點:﹝1﹞涓流成河;﹝2﹞風險分散;﹝3﹞專業分析;﹝4﹞跨國投資;﹝5﹞投資獲利免稅。
劉宗聖、盧成德、賴盈良著‧財信出版公司出版
國內常出現兒童受疏忽、受虐及未受到應有之權益保障等事件,反映出國人對於兒童權益的重視與維護明顯不足。兒童自我保護能力甚低,這些長期處於家庭暴力的無自救力兒童的生存與發展,是非常值得我們去關心與重視的。
在現行的法律體制之下,有《少年及兒童福利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家庭暴力防治法》等法律規範。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者,謂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兒童往往因父母或受其他看護人持續虐待或持續疏於照顧,以至於造成有形無形的傷害,變成受虐兒。
97年10月8日上午9時20分我已到達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我主要是前往參加「調解人研習會」,到達會場,見到好友羅懷家、林長勲、蘇錦江......等人。上午由林建中教授授課,下午則由理事長李念祖演講。我之所以參加「調解人研習會」,乃因「調解」有助於糾紛的解決,可以疏減訟源,但調解人一定要懂得調解的技巧,才能有助於糾紛的解決。上課一天下來頗有收穫,但就研習課而言,這就是開端而已!
民國97年10月15日下午,中國人權協會與行政院衛生署嘉南療養院共同承辦「醫療人權論壇」,該論壇主要討論弱勢族群的醫療人權,我於當天出席並致詞,此一活動相當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