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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5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1

法律解析

文◎李永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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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5ETtoday新聞雲記者吳銘峯報導「詐團猖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詐騙集團猖獗,利用各種管道,要吸引民眾與他們接觸,現在人也多多少少都曾跟詐騙集團打過交道。為了教導民眾保障自身權益,名律師李永然出版新書《詐騙社會防詐與權益保障手冊》,供民眾免費索取,讓民眾可以防詐、打詐,避免人財兩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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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4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用

文◎李永然律師

  針對近來台灣詐騙錢財事件泛濫橫行,筆者先舉一民國112年10月間發生的一個詐騙案例說明。民國112年12月14日自由時報刊載:「無卡貸款,老鼠會騙139名大學生」的報導,包括逢甲大學等中部地區十多所大學的大學生,於112年10月間爆出遭林○均、林○齊、紀○軒三人以「無卡分期貸款」(註1) 的老鼠會手法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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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廷鈞地政士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36條規定、《土地法》第78條第8款所稱「限制登記」,謂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所為之登記。限制登記其實是一種統稱,限制所有權人做任何的異動。限制登記的種類有很多,包含預告登記、查封、假扣押、假處分和破產登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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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4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台

文◎李永然律師

  在台灣媒體充斥著「詐騙」新聞的報導,這些詐騙案真實地在每個人的身邊上演,一不小心,自己就會成為「被害人」,或一不小心也會成為詐團的「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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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老

文◎李永然律師

  台灣原本是一人心善良的美麗寶島,未料近來因詐團的花招愈來愈多,政府又未能有效地防制或遏止「詐騙」,導致詐騙錢財案件日益增多,被害人快速增加;生活在台灣民眾除必須提高警覺,自求多福外,也必須強化「法律」知識,藉以防衛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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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好

文◎李永然律師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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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淑芬律師

一、什麼是遺囑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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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執筆為劍,撥亂反正,重塑新聞媒體清流

文/李永然律師(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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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民國112年詐欺犯罪高達近3萬8仟件,其中以「投資詐欺」案件增加最多,其次為「利用ATM解除分期付款詐欺」、「假網路拍賣購物」……等等,受害的人數和金額都十分可觀。雖然政府近年來開始重視到這項嚴重的社會問題,除了修訂多項「打詐」法案,希望有效保障人民財產安全外,警方也透過媒體通路,分齡分眾進行防詐的宣導,並且聯合金融機構針對投資族群精準投放宣導資訊,藉以強化全民識詐知能。但面對詐欺案件犯罪型態與技術不斷演化,何時才能讓台灣洗刷詐騙之島的惡名,還需要民眾與政府同心協力,方能剷除詐騙集團的惡行。

  鑑於詐欺事件頻仍發生,李永然律師特別提供民眾在生活中,防止被詐騙的五點觀念:一、加強「法律」知識,方便識破騙術;二、不合理投資報酬的投資或自己不懂的投資不要參與;三、不隨便將「帳戶」、「身分證件」、「手機密碼」、「個人資料」等給予他人;四、不隨便加入來歷不明的LINE、FB……等社群,如股友社……等等;五、遇到不尋常的事,切勿慌張,應謹慎「求證」後再行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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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任偉律師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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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許啟龍(律師)

一、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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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則君

  生活離不開柴、米、油、鹽,一如現代人無從避免爭端與法律。《刑法》、《刑事訴訟法》,是保障你我人身自由、健康、生命、財產的兩大「護法」,面對犯罪問題,打起刑事官司,從接受檢調偵查、找律師,到撰寫狀紙、上法庭辯論、審理、不服上訴、聲請易科罰金、緩刑、假釋……,一長串的訴訟程序,該如何沉著以對,才不會喪失應有的權益?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撰寫「刑事官司與狀例」一書,提供您最佳保障權益之道!

  只要有人在的地方就免不了「衝突」和「糾紛」,透過媒體報導,每天都可見到各類的社會新聞,衝突傷人、酒醉群毆、網路詐騙、吸毒販毒、賭博詐財……等等,這些犯罪隨處可見,甚至就發生在你我身邊,稍一不慎就可能成為受害者,這時該如何透過「法律」來保障自己權益,是一門非常重要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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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招

一、投資理財須注意,不要誤觸法網

  投資理財為現代人重要的社會活動之一,坊間投資管道更是琳瑯滿目,不勝枚舉。一般投資者對於投資商品本身多具備風險評估意識,但是對於國內金融法規通常較缺乏認識與理解,因此偶有發生誤觸刑章的事例。本文以下即簡要介紹《銀行法》第29條之1規定,另為便於說明,設定事例如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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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面

  民眾於工作或生活中,如面臨財產有關的犯罪,有分辨《刑法》中的竊盜罪與「侵占罪」的必要。

★認識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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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汽

★案例

  A某日下班後與朋友相約至某海產餐廳聚餐,席間A開懷暢飲五瓶啤酒,約至深夜,A雖已感到不勝酒力,仍獨自騎乘機車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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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每

  每個人均有「人格權」,且均受法律保障,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自由權、名譽權、姓名權、隱私權……等。其中「身體權」向為吾人所重視,生活中或工作上,家人間或外出時,均有可能發生身體權遭受侵害的情形,被害人此時該如何是好?

一、丈夫動手打妻子,妻子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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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30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他

★案例

  甲需要錢周轉,知道丙很信任乙,便冒用乙的名義,告訴丙說乙要向丙借錢,甲還偽造乙的名義出具借據向丙借了二十萬元。丙不疑有他,就將錢交付甲。過了三個月,丙向乙討債,乙說這張借據不是出自於自己之手,被害人乙可以向甲追究何法律責任?又丙可以向甲追究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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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30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做

一、做為被提起公訴的刑事被告,可以尋求律師協助辯護

  在司法機器運作下,對於刑事案件中的被告,於有「證據」認為刑事被告已涉嫌構成犯罪時,檢察官會依法提起公訴;而被檢察官提起公訴的刑事被告,則可以選任「律師」擔任「辯護人」,為其辯護;但每一位被告選任辯護人則不得超過「三人」(《刑事訴訟法》第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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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任偉律師、張郁屏律師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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