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4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用

文◎李永然律師

  針對近來台灣詐騙錢財事件泛濫橫行,筆者先舉一民國112年10月間發生的一個詐騙案例說明。民國112年12月14日自由時報刊載:「無卡貸款,老鼠會騙139名大學生」的報導,包括逢甲大學等中部地區十多所大學的大學生,於112年10月間爆出遭林○均、林○齊、紀○軒三人以「無卡分期貸款」(註1) 的老鼠會手法詐騙。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查後發現,共有一百三十九名大學生上當受騙,3C店負責人林○均等三人不法所得達新臺幣一千二百四十八萬元,檢察官認為林○均等三人壓榨欺瞞年輕學子與國家幼苗,且無真誠悔意,起訴後並請法院法官能從重量刑;而且林○均名下房屋等財產約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已遭聲請扣押(註2)。

  上述案例檢察官分析被告林○齊等三人的犯罪手法有二:一、虛構筆記型電腦交易;二、以新臺幣三千元至五千元現金,利誘大學生簽約買ipad平板或iphone手機,大學生未拿到實品,而平板或手機則被林○齊轉售牟利;而這批被騙的大學生則陸續收到「融資公司」的催繳通知;但大學生手中所持由林○齊所簽發的「商業本票」,則為「無效本票」(註3),大學生們始知上當受騙。

  筆者經常呼籲,為人不能有「貪念」,且不能行騙詐財,因為「多欲為苦,生死疲勞,從貪欲起,少欲無為,身心自在」。由於「因緣果報」為世間的法則,行騙詐財必有惡報,且須承擔法律責任。

  就以本案例而言,檢察官將林○均等三人以「加重詐欺取財罪」提起公訴。按《刑法》第339條之4規定:犯《刑法》第339條(註4)詐欺罪,且以「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依法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犯罪所得」得沒收(《刑法》第38條),在民事責任方面,被害人也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民法》第184條)。

  又從本案例中,也可以體認到「防止上當受騙」很重要,而防止上當受騙,「加強法律知識」,藉以防衛自身權益有其必要。

  案例中,林○齊為取信大學生,刻意簽下「商業本票」交給被害大學生當擔保,但林○齊故意把自己的名字簽在「受款人」欄位,而不是「發票人」欄位,致該本票為一「無效本票」,但因大學生不知道「商業本票」的正確寫法,以致於上當受騙。事實上,不只大學生,現今仍有許多人不懂得如何判別「商業本票」之有效外觀,足見一般民眾在《票據法》方面的法律知識仍有待加強。

  按《票據法》中所規定的票據,有「匯票」、「本票」及「支票」;「本票」乃指「發票人」簽發一定的金額,於指定的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的票據(《票據法》第3條);「執票人」(含受款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准予強制執行(《票據法》第123條)。

  依上所述,林○齊既然開商業本票給大學生做為擔保,藉以取信大學生,則林○齊即為「發票人」欄位簽名,而不是在「受款人」欄位簽名;林○齊為使該本票「無效」,運用大學生不查或不熟相關法律,而於「受款人」欄位簽名。由此可見,倘若大學生能具備票據相關的基本法律常識,自可立即識破,而避免受騙。

  總而言之,政府除了要努力施政,做好各項社會福利措施,讓人民能安居樂業;又最好能從學校教育下手,恢復「公民道德教育」,讓人民明禮義知廉恥,並加強推廣法律教育,普及全民法律知識,讓人民得以「法律知識」捍衛自己的權益保障。(本文摘自李永然著《詐騙社會防詐與權益保障手冊》)

註1:「無卡分期貸款」是一種無需信用卡、抵押品的借貸,並以分期方式償付借款;常見的使用族是「學生」。

註2:《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

註3:張瑞楨撰:〈無卡貸款老鼠會,騙139大學生〉、〈無卡貸款老鼠會詐團故意簽錯欄,學生本票沒有用〉,分別載民國112年12月14日自由時報A1版、A12版。

註4:「詐欺取財罪」於《刑法》第339條規定,即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文章連結: 用「商業本票」騙過逢甲等十多所大學生 3C店負責人不法所得1248萬元

..............................

★2024.07.31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好《詐騙社會防詐與權益保障手冊》免費贈閱

  鑑於詐欺事件頻仍發生,李永然律師特別提供民眾在生活中,防止被詐騙的五點觀念:一、加強「法律」知識,方便識破騙術;二、不合理投資報酬的投資或自己不懂的投資不要參與;三、不隨便將「帳戶」、「身分證件」、「手機密碼」、「個人資料」等給予他人;四、不隨便加入來歷不明的LINE、FB……等社群,如股友社……等等;五、遇到不尋常的事,切勿慌張,應謹慎「求證」後再行回應。

  蘭揚食品的何明娥總經理在與李永然律師進行交流時,兩人都對目前社會上詐騙問題嚴重感到憂心,在得知李永然律師所成立的永然法律基金會,長期透過捐印法律手冊普及法律相關知識,於是決定捐款贊助編印《詐騙社會防詐與權益保障手冊》,由永然法律基金會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策劃,由李永然律師邀請釋明毓法師、曾春僑副教授、李廷鈞地政士共同執筆,內容涵蓋:認識詐欺罪與其他財產犯罪、詐騙集團的犯罪策略、詐騙案例分析、詐騙與不動產等篇章,希望透過免費贈閱的法律手冊內容,讓民眾可以了解到我們身邊所隱藏的詐騙危機及遇到詐騙時該如何處理,是一本非常實用的防詐法律需知,歡迎對於防詐議題有興趣的民眾可免費前來索閱。

  欲索取《詐騙社會防詐與權益保障手冊》者,請來函附上11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索取1本回郵11元,索取2本回郵16元,索取3本以上請來電永然文化詢問,本手冊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2024.07.31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好

刑事官司與狀例

作者:李永然律師
出版日期:2024/06/五版
書號:1F21-3
定價:400元

  生活離不開柴、米、油、鹽,一如現代人無從避免爭端與法律。刑法、刑事訴訟法,是保障你我人身自由、健康、生命、財產的兩大「護法」,面對犯罪問題,打起刑事官司,從接受檢調偵查、找律師,到撰寫狀紙、上法庭辯論、審理、不服上訴、聲請易科罰金、緩刑、假釋……,一長串的訴訟程序,該如何沉著以對,才不會喪失應有的權益?本書依序分成「常見犯罪」、「偵查」、「自訴與審理」、「上訴」、「再審與非常上訴」、「執行」六大篇,以易學易懂的文字和狀例,教您一次上手,面對刑事官司不驚慌!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李永然律師 的頭像
    李永然律師

    永遠自然─李永然律師部落格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