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明文集(闡教篇)(96.11.27)
惟明法師編選(和裕出版社出版)

1、契經、四阿含藏:《增一阿含》、《中阿含》、《雜阿含》、《長阿含》;阿含即「法歸」,法歸者,是萬善之淵府,總持之林苑。

2、生生之類,皆因「行業」而起,有過去、當今、未來,歷三世識神長不滅也,凡為善惡,必有報應,漸積勝業,陶冶粗鄙,經無數劫,藻練神明,乃致「無生」而得佛道。

3、三自性,乃指:
(1)遍計自性:妄於我身、及一切法,一一執為「實有」;
(2)依他自性:所有諸法,皆依眾緣相應而起,無自性,唯是虛妄;
(3)圓成實性:真如自性,不遷不變,圓滿成就。

4、第八識為「藏識」,一切眾生業受報者,先將「藏識」輾轉成因作「未來三業」,所以因因相乘,果果不絕,終還六道,受生死苦。是以未能了心者,即被八識惑亂。

5、佛三身者,從「八識」而得,因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等五識為「少女觀察智」;第六意識成「所作智」;第七末那識為「平等性智」;第八阿賴耶識為「大圓鏡智」。

6、大圓鏡智以為「法身」;「平等性智」以為「報身」(妄心既盡,平等性成,萬行成就,以為「報身」;從平等法身,流出「報身」);成所作智及妙觀察智以為「化身」(六根無染,廣度眾生,自利利他,令他同解而修因,以為「化身」)。

7、法要有三:曰戒、定、慧。戒生定,定生慧,慧生八萬四千法門,是三者迭相為用。若次第言,則定為慧因,戒為定根。

8、以覺自心,故名為「佛」;以可軌持,故名為「法」;以心、性和合不二,故名為「僧」;以心性圓凈,故名為「戒」;以寂而照,故名為「般若」;以心本寂滅,故名為「涅槃」。

9、「持戒」為智慧之本,治心如牧牛,不使縱逸,去瞋、止、妄、息慾、寡求,由遠離以至「精進」,由禪定以造智慧。

10、學道者,以「真如」熏習「無明」,轉四識為「四智」,其一曰大圓鏡,其二曰平等性;其三曰妙觀察;其四曰成所作。初無增減,故號如來。

11、諸佛以「止、觀」故,住涅槃峰。所謂:以止止散,寂而常照;以觀觀昏,照而常寂。所以寂照雙顯,定慧兩融。止觀也,定慧也,寂照也,體用也。

12、「四相」之義,據直而說,只是一個「我、人、憎、愛」四種情妄,夫人自古迨今馳逐去來於生死海中,引起八萬種念慮,未有不自「我人憎愛」四種情妄之所交接者也。

13、三界唯心,萬法唯識。悟本心之妙理,最福皆空;迷自識之圓明,善惡俱礙。

14、具正法眼者,以法眼觀,了知天地萬物,種種名相,原從我人妄想建立,本非實有,本自如如。是知名相皆生乎妄想,而能了名相本非實有者,名「正智」、「如如」。

15、《楞伽經》所註,除「五法」(名、相、妄想、真智、如如)外,雖別開三自性(妄想自性、緣起自性、成自性)、八識、二無我(人無我、法無我);然皆不出「五法」。所以五法,乃天地萬物、乃至世間、出世間、出世間上上法,統攝無遺。

16、斷盡四相,一切寂滅,覺性始圓,名「圓覺」也。

17、初說「空觀」,以破「見愛煩惱」;次說「假觀」,以破「塵沙」;後說「中觀」,以破「無明」。又以先後,歷別漸次,不能圓證一心,故說《首楞嚴》大定,以統攝三觀,圓照一心,頓破「無明」,是為「圓頓法門」。

18、《百法明門》,謂明此百法,可入大乘之門矣,故欲知「唯識」,要先明此百法,以此百法乃八識所變,以一切眾生,皆依此識,而有生死,三乘聖人,皆依此識而有修證,通名「世出世法」,即此「百法」收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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