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羨林談人生
季羨林著‧季羨林研究所編‧當代中國出版社出版

1.本書作者生於1911年8月,山東清平人,其主要研究領域是印度古代語、中印佛教史、中印文化交流史……等。

2.作者認為每個人一定要問「自己為何要活著?」,這樣才能使自己的頭腦清醒一點,會減少一些糊塗。作者提到「人性」,引用魯迅的說法:「人的本性是,一要生存,二要溫飽,三要發展」。作者又認為人不同於動物,人有倫理道德問題,能為國家、為人民、為他人著想而遏制自己之本性的,就是「有道德的人」。能夠60%為他人著想,40%為自己著想的人,就是一及格的好人。為他人著想的百分比愈高,道德水準愈高;反之,為自己著想而不為他人著想的百分比愈高愈壞。

3.作者認為很多人忙碌一生,困於「名繮」、縛於「利索」,渾渾噩噩。人生的意義只有少數「有識之士」才能理解,其意義及價值乃在於對人類發展的承上啓下,承前啓後的責任感,目標是達成「人類大同之域」。

4.作者認為「不完滿才是人生」,「人人有一本難唸的經」,人如能有此理解,則對己、對人都有好處;對己,可以不煩不躁,對人可以互相諒解。

5.作者認為「世態炎涼,古今如此」。自己落魄,對自己不好的人,作者不會報復,因為他「洞明世事,又反求諸躬」。作者還認為「走運」與「倒霉」有密切關聯,互相依存,互為因果。走的運愈大,倒的霉也愈慘;所以人在走運時,要想到倒霉,不要得意過頭;倒霉時,要想到走運,不必垂頭喪氣,心態始終保持平衡,情緒始終保持穩定,這也是「長壽之道」。

6.人如能做到「盡人事而聽天命」,才能永遠保持心情的平衡。作者認為人活在世上,必須處理好三個關係。第一、人與大自然的關係;第二、人與人的關係,包括家庭關係在內;第三、個人中心思想與感情矛盾與平衡的關係。在人與人的關係,作者有兩字箴言,一曰「真」;二曰「忍」,唐朝張公藝的「百忍」是歷史上有名的例子。

7.作者提出「牽就」不同於「適應」;我們要適應,不能牽就;適應是進步的事物,在人的一生中常不斷地遇到必須「適應」的事務,人適應成功,就能進步。

8.作者認為成功有個公式,即:
天資+勤奮+機遇=成功
而天資由「天」來決定,機遇是不期而來,只有「勤奮」一項是由我們自己決定,所以人想要成功,必須在「勤奮」這項下狠功夫。

9.冰心老人為人題座右銘「知足知不足,有為有不為」。人貴知足,但也要「知不足」,所謂知不足,就是知道自己不足之處,即有「自知之明」,只有知不足的人才能為人類文化做出貢獻。另外,人要分辨「大小善」與「大小惡」,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10.作者認為要重視「朋友」,朋友有信,朋友以「義」合者也;所以,交友要講「信義」。「友誼」不同於「親情」、「愛情」,法國著名的《蒙田隨筆》,提到「友誼愈被人嚮往,就愈被人享有,友誼只有在獲得以後才會升華、增長和發展,因為它是精神上的,心靈會隨之淨化。

11.做事不能不思而行,做事的深思熟慮,即先考慮「可行性」,考慮的方面愈廣愈好,然後再考慮「不可行性」,兩面比較,再做出決定,並立即行動;萬不可猶豫不決,致自己成為「考慮的巨人,行動的侏儒」。

12.作者近年來恍然大悟,認為想「只望有譽,不能有毀」,這是根本不可能的。如果真有一個人,人人都說他好,這個人可能是一個極端圓滑的人。

13.作者的長壽之道,是「三不主義」,即「不鍛鍊、不挑食、不嘀咕」,他認為第三點最重要,對什麼事都不嘀嘀咕咕,心胸開朗,樂觀愉快。而人的壓力來源有二,一是被動,如天災人禍、意外事件;另一則是主動,即來源於自身,而如能做到他的三不主義中的「不嘀咕」,就能排除自己所造成的壓力。

14.人都不喜歡「老」,老年在一般人認為不幸福乃因(1)它使人不能從事積極的工作;(2)是它使身體衰弱;(3)是它幾乎剝奪了人們感官上的快樂;(4)它的下一步就是死。但古羅馬西塞羅(公元前1062前43年)的《論老年》中,提到「…我很少感到自己喪失體力…我做這些事情靠的是腦力,而不是體力。即使我身體很弱,…也能在沙發上享受想像之樂…因為一個總是在這些學習和工作中討生活的人,是不會察覺自己老之將至」;作者很認同,也讓自己的腦筋不能閒著。

15.作者提出老人十忌:(1)不要說話太多(年老之人,氣血已衰,煞車失靈,戒之在說);(2)不要倚老賣老;(3)不要思想僵化;(4)不要不服老(在戰略上要不服老,在戰術上要服老);(5)不要無所事事;(6)不提當年勇;(7)不要自我封閉(老年人最常見的現象和災難是自我封閉);(8)不要嘆老嗟貧;(9)不要老想到死(對「死」應順其自然,泰然處之。陶淵明的《神釋》詩最後四句是「縱浪大化中,不喜亦不懼;應盡便須盡,無復獨多慮」);(10)不要憤世嫉俗(毛澤東有兩句詩「牢騷太盛防腸斷,風物常宜放眼量」)。

16.人要長壽,一定不能讓自己的腦筋投閒置散,「用腦長壽」。

17.「慈善」是良好道德的發揚,又是道德積累的開端。作者主做慈善,不要問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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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