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於民國96年三讀通過《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希望落實《憲法》及《原住民族基本法》之精神,以及對於原住民智慧財產的保護。然而,自該《條例》公布施行迄今2年餘,子法卻仍未訂定,導致該條例無法真正實施,按照原民會的推行時程,真正要開始保護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最快也要到2011年,對於台灣原住民族的文化存續以及智慧財產保護,明顯緩不濟急。


      並且,《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真的能有效保護台灣原住民族文化及智慧財產權利嗎?原住民族的智慧主要是傳統的,舊的經驗傳承,與一般智慧財產權所定義智慧是新的產品,心智啟發的著作有所不同,倘若立法者未能明察其中的根本性差異,則所訂法令規範必無法有效保障。



      為求呼籲政府儘速完成《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相關法令落實,並檢視現行《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有何制度設計缺陷,中華人權協會特別於99年8月20日(五)假台北律師公會舉辦「台灣原住民族智慧財產權之探討」研討會,期望從原住民族基本權利的觀點切入,探討如何制訂更切合原住民族需要的智慧財產法律規範?希望統整各方意見,提供政府未來進行原住民族智慧財產法的修改依據,讓原住民族文化與智慧能夠永續發展。
      主辦單位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表示,台灣原住民族數百年來歷經外在政治環境之劇變與衝擊,其傳統文化正在逐漸流失,政府及民間亟應採取必要法律措施,維護其文化之保存及促進其發展。然當原住民遇到以西方知識傳統建構的智慧財產法時,如同兩種完全不同的世界觀相互碰撞,出現許多概念鴻溝。
        李永然理事長進一步建議政府應更積極正視國內現行法對於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不足之實際問題。如何跳脫現有智慧財產權法制來思考原住民族智慧財產權之框架,討論出一套具體可行又不致與現有智慧財產權法制相衝突之保護法,修訂最符合原住民族之立法,應該是目前最迫切需要努力的方向。
        擔任議題引言的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雅柏甦詠‧博伊哲努科長指出,《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雖已公布施行,然而,執行本《條例》所需訂定之子法因存有爭議,尚未訂定發布,導致該條例無由執行。因此有必要針對爭議點進行研議,提出妥適解決方案,使其具備可行性。再則,部落核定也應加快腳步,儘速確定作為權利主體之部落。
        這一場探討原住民智慧財產權利的研討會,同時也邀請到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執行長--舞賽‧古拉斯,以及台灣原住民教育經濟發展協會理事長胡燕玲與會,共同致力推動原住民族文化延續及智慧財產保護;胡燕玲理事長並且以『原味咖啡坊』為例,向在場來賓介紹原住民族朋友在原住民族文化傳承工作上所做的努力,也希望大家能夠一起來幫助保存原住民族的文化與智慧,畢竟,這是寶島台灣共同的珍貴文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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