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火旺的土地參與「市地重劃」,他聽到有一法律專有名詞「抵費地」,不知何謂「抵費地」?
解析:談到「抵費地」之前,需先說明「市地重劃的負擔」;按「市地重劃的負擔計算」是重劃作業中的核心工業;基於全區開發須財務平衡(即「自償性」)以及各宗土地在重劃前後作等價交換的原則,並且在土地所有權人以折價抵付共同負擔的土地,合計面積不超過各該重劃區總面積45%的限制條件下,計算全區的重劃總平均負擔比率,及各宗土地重劃後應分配的面積(註)。
所以,「抵費地」其實就是實施市地重劃必須取得的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零售市場等十項用地,除以原有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等四項土地抵充外,其不足土地及工程費用、重劃費用與貸款利息,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並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者(參見《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第1項前段)。
關於「抵費地」仍有限制,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第3項前段規定:折價抵付共同負擔的土地,其合計面積以不超過各該重劃區總面積45%為限。
又參與重劃的土地所有權人須共同負擔的公共設施用地以《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第1項所列之「供公共使用的十項用地」為限,倘尚有其他的公共設施用地,必須經「重劃區全體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方可列入「共同負擔」(參見《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23條第2項)。
以上說明,供讀者參酌運用(本文作者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
註、參見謝靜琪編著:土地重劃,頁85,2007年9月初版一刷,五南圖書出版公司出版。
※《房屋仲介代銷法律手冊》免費贈閱,請來函附10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寄台北市羅斯福二段9號7樓 永然文化收即可。
解析:談到「抵費地」之前,需先說明「市地重劃的負擔」;按「市地重劃的負擔計算」是重劃作業中的核心工業;基於全區開發須財務平衡(即「自償性」)以及各宗土地在重劃前後作等價交換的原則,並且在土地所有權人以折價抵付共同負擔的土地,合計面積不超過各該重劃區總面積45%的限制條件下,計算全區的重劃總平均負擔比率,及各宗土地重劃後應分配的面積(註)。
所以,「抵費地」其實就是實施市地重劃必須取得的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零售市場等十項用地,除以原有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等四項土地抵充外,其不足土地及工程費用、重劃費用與貸款利息,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並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者(參見《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第1項前段)。
關於「抵費地」仍有限制,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第3項前段規定:折價抵付共同負擔的土地,其合計面積以不超過各該重劃區總面積45%為限。
又參與重劃的土地所有權人須共同負擔的公共設施用地以《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第1項所列之「供公共使用的十項用地」為限,倘尚有其他的公共設施用地,必須經「重劃區全體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方可列入「共同負擔」(參見《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23條第2項)。
以上說明,供讀者參酌運用(本文作者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
註、參見謝靜琪編著:土地重劃,頁85,2007年9月初版一刷,五南圖書出版公司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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