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吳任偉律師、劉玟欣律師



法律實務同道間常謔稱:法律人的法律素養程度,若以曲線圖比擬,則於考取國家考試時為最高峰,進入實務界後即快速下坡曲線。這雖屬較誇張的講法,但是身為律師同道的我們,觀察現存法律實務狀態,不免心有戚戚焉。


邇來,身為所謂的「法曹三役」的法律專門職業人士,法官、檢察官及律師等司法人員違法亂紀之新聞頻現,諸如法官、檢察官違反風紀事件,甚涉及向當事人間收賄、恐嚇、非法交易等重大違法行為;律師利用委託人所提供之資料,竟覬覦委託人之財產而未遵循委託人之利益處理受託案件,反進行詐欺取財、背信行為,甚向委託人恐嚇而遭受司法判決有罪、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懲戒等嚴重違法事件,更是頻傳。固為人民所視之公平正義、發現真實的執法者:法官、檢察官;及除法官、檢察官外,以扮演維護委託人利益、履行法律精神之另一重要司法角色:律師,卻屢傳違法事件、頻上重大新聞版面,扭曲、破壞以往人民對法官、檢察官係為公益化身之信賴感,以及對律師之不肖感更是惡化。亦使身為法律實務同道者,不禁認同上述法律人的法律素養坡度曲線之戲謔話語。


「律師」與法官、檢察官同樣具有法律專業,然而律師深入一般民眾之生活,從人民的角度觀察法律運作、以維護當事人權益為職責,故往往被稱為「在野法曹」。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將實現「在野法曹」之使命,視為本所之經營精神,也將此股「永然精神」隨著永然聯合法律務所高雄所的成立,帶入並融入南台灣人的生活-法令之制定、修正變遷快速,身為律師應經常更新法令知識、與「法」同進,始能提供委託人完整法令資訊,給予委託人正確且合適之法律意見。鑑此,永然關係企業-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針對一般民眾生活上時常遇到之法律問題,定期出版相關法律書籍並視法令、實務見解之變更即時更新內容,讓一般民眾得以透過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所出版的法律書籍,立即並充分獲取法律知識,而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內亦有提供此類相關法律書籍之陳列與販售,讓南台灣民眾得以有較快之機會接觸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的同仁們,皆遵循創辦人李永然律師所秉持之與「法」同進的精神,執業期間必隨時精進法令資訊及知識,讓來所諮詢之民眾可獲得正確的法律見解,並為使南台灣民眾得即時獲得其於日常生活中可能接觸或發生之法律問題,並也將自身所意識到相關法律議題,主動與南台灣民眾相約舉辦「演講活動」,讓法律知識得以傳達到南台灣民眾,例如民國100年10月5日,李永然律師、吳任偉律師假苓雅區公所11樓大禮堂,舉行「預售與中古屋交易法律解析-兼談預售與仲介」講習會;同年12月28日,內政部營建署假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市政大樓5樓第一會議廳,舉辦公寓大廈諮詢種子教師培訓講習,李永然律師、吳任偉律師又講授「公寓大廈爭議事件的處理模式及案例分析」。而在以後,高雄所依然將持續不間斷地推廣具有公益性質的演講活動,讓南台灣民眾能藉由「永然」,而更貼近法律。


再者,「人權保障」之理念推廣與維護,向來是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經營之重要理念,參與宣揚人權活動也已行之有年。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創辦人李永然律師目前擔任中華人權協會之名譽理事長及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而高雄所吳任偉副主任律師則係兼任中華人權協會南台灣人權論壇之主任委員;隨著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的成立與茁壯,「永然法律基金會」將在101年7月20日,與中華人權協會共同舉辦,針對日前「Makiyo與友寄隆輝涉嫌毆打林姓司機案件」,有關被告於偵查期間選任辯護人之基本人權、委任律師於犯罪偵查期間所扮演之角色與應盡之義務,以及媒體公審與無罪推定原則之緊張關係等相關議題,邀請國內專家學者與法律實務工作者進行一場深度的交流與座談。期盼透過往後的每一場人權活動推廣,讓「人權保障理念與精神」能進一步深植在南台灣民眾的生活中。最後,正如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院教授,保羅.布列斯特(Paul.Brest):「優秀律師在解決問題時,不僅僅運用法律知識和律師執業技能,還運用創造力、常識、實際的智慧及最可貴的特質-良好的判斷力」註,此亦成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法律同仁累積實力朝往的目標。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全體同仁將持續秉持最佳品質的法律素養並推廣公益、法律議題、人權理念之「永然精神」,為期融入南台灣民眾的生活,與南台灣民眾共享「高品質」的法律饗宴!

 ◎刊於永然書訊101年3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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