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則君
打開新聞頻道,每天都有交通事故發生的報導,輕則財產損失、重則喪失人命,怵目驚心的畫面讓人深切體會到車禍的恐怖,然而「行」是生活中的基本需要,若是真的面臨事故發生,該如何處理才能確保自身權益?是民眾不能不知道的法律知識。
面對車禍第一步,釐清責任歸屬
隨著經濟的發展,愈來愈多人以車輛做為滿足日常通勤或購物的代步工具,車輛逐年增加,交通肇事率也隨之攀升,常見的違規包括了:違停、超速、酒駕、闖紅燈、肇事逃逸……等,都會造成被害人生命、財產的損失,其後所衍生的民、刑事糾紛更讓人煩惱,倘若不幸遇到車禍發生,民眾應該要注意些什麼來保護自己權益?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就提醒民眾:「交通事故的責任歸屬,攸關法律責任的釐清,也就是判斷車禍肇事者應否負法律責任的關鍵,目前實務上關於行車事故責任判斷,是由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及直轄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辦理行車事故鑑定,並依交通部所公佈《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處理。鑑定委員會受理行車事故鑑定,應自受理第二天起二個月內鑑定完成,並將鑑定意見書通知申請人或移送囑託機關,並以副本連同鑑定意見書抄送給相關鑑定委員會各委員、憲警處理單位、各當事人及關係人。鑑定的結果難免會有當事人不服,這時依照規定,當事人對於鑑定委員會的鑑定有異議時,得於收受鑑定意見書之翌日起『三十日』內敘明理由向該管『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申請覆議』,但以一次為限。其已進入司 (軍) 法程序者,應向審理該案之司 (軍) 法機關聲請轉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覆議。」
追究刑責、請求賠償,被害人要懂得保護權益
行車事故的法律責任分為「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及「行政責任」,李永然律師表示:刑事責任包括了:一、過失傷害罪:一般車禍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就是觸犯《刑法》的「過失傷害罪」。二、過失致人於死罪:車禍事故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形,就是涉及《刑法》第276條規定的「過失致死罪」;前二項肇事者若是符合《刑法》規定「從事業務之人」,像是計程事司機、公車司機及大貨車駕駛……等,則構成的是「業務過失傷害罪」及「業務過失致死罪」。三、不能安全駕駛罪:最常見的就是吸毒或喝酒後駕車,其所產生的危險性日增,《刑法》第185-3條就明定,喝酒超過標準或服用毒品、麻醉藥品等物,致不能安全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肇事逃逸罪:《刑法》第185-4條明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必須注意的是發生車禍時,縱然駕駛人沒有過失,仍然需要留在現場作必要的處置,否則就有可能涉嫌觸犯「肇事逃逸罪」。
除了「刑事責任」外,也需注意車禍的「民事責任」,李永然律師指出:「《民法》第184條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依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5條則是規定「共同侵權行為」。若肇事者為未成年人,則其法定代理人須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7條)。
最後李永然律師提醒民眾若不幸遇到車禍,可對肇事者提起民事賠償的請求,若身體上有受傷,可依據醫療費用、看護費用、不能工作的薪資損失、勞動能力減損及精神慰撫等向肇事者請求賠償;此外對於車輛受損的部分也能提出求償,降低自身的損失。
善用訴訟外的紛爭解決機制化解糾紛
雖然遇到車禍不是你我所樂見,但如果萬一不幸發生了,被害人和家屬當然可以藉由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打官司曠日廢時,對於精神和經濟上都有一定的負擔,李永然律師也建議民眾可利用律師協調、調解、和解等「訴訟外之民事紛爭解決途徑」(ADR),以減輕當事人的勞力、時間、金錢的付出,在雙方取得共識後儘快解決紛爭,讓生活早日步上正軌。
加強法律知識,保障自身權益
為了讓民眾平時即具有交通安全的法律知識或面臨行車糾紛法律問題時有參考依據,永然文化出版了多本與車禍處理相關圖書,例如:李永然律師等人合著的「汽車駕駛人法律一把罩」一書,從購車、租車、修車到行車,以數十則案例加以解析,是用車人保障自身權益不可或缺的法律寶典。楊芳婉律師著的「如何請求車禍賠償--兼論車禍刑事責任」,分為民事賠償篇與刑事責任篇,本書從法律關懷出發,提供讀者在遭遇禍事故時,當事人及家屬面對接踵而來的善後事宜,包括責任釐清、請求賠償、追究刑責……等等,最迫切、完整的因應對策。此外李後政律師所撰的「車禍賠償Q&A」則以實用觀點,整理各級法院重要實務裁判,就車禍賠償內容、相關民事訴訟及強制執行程序之處理,以假設或實際案例加以解析,為讀者遭遇車禍急難時不可不備之工具書。
此外,在面臨刑事及民事官司時,也可參考李永然律師著的「刑事官司與狀例」、「民事、家事官司與狀例」兩本圖書,讓讀者在面臨訴訟時,能做好事前的準備,以確保自身的權益。若是不想花時間跑法院,也可以選擇例用和解方式解決糾爭,郭令立律師著「跟著律師訂契約──和解契約」及溫煥彬先生撰的「瘦的和解勝過胖的訴訟──和解&調解實務」就是最佳的參考書籍,在訴訟之外,「和」平「解」決,也是定紛止爭的好方法。
車輛帶給人們交通的便利,但車禍卻也造成了生命、財產的損失,甚至是不可逆的人生變局,因此不論是開車或行走,大家都需注意週遭環境及遵守相關交通法規,平時多充實相關的法律知識,遇到問題不驚慌,才能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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