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6年間台東縣政府編列「配合民間各項慶典活動經費」之預算科目並給予議員建議縣政府補助地方社團的權利。時任台東縣議會議長的吳俊立先生基於促進地方發展、扶助弱勢族群的初衷,於民國89年間因應地方社團的請求而發函建議台東縣政府予以補助,孰料竟遭到台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署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規定予以起訴。
本案纏訟逾十年,經最高法院第三度發回更審,前議長吳俊立先生為捍衛自身清譽,特委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為辯護人,與陳淑芬主任律師及田欣永律師組成辯護團隊承辦此案。本案經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庭縝密的調查,合議庭明察秋毫,終於在民國102年9月2日下午四時宣判,諭知前議長吳俊立先生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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