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1月27日工商時報A3版記者彭禎伶所撰「北市都更趨嚴 保險業急送件」報導,因應台北市都更標準可能變嚴,建商、保險業掀都更送件潮。據了解,台北市政府都更處擬修改自行畫定都更的審查標準,取消了建築年限、所有權人會議等規定,許多建商、保險業者擔心之後標準變嚴,急忙在民國102年下半年開始狂送都更申請件,估計暴增數十件以上。
據了解,台北市政府都更處預計修改《台北市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標準》的指標,最重要的是建築物年期,目前只要30年以上鋼筋混凝土造、40年以上鋼骨混凝土造的建物,即符合一項都更的標準。但台北市政府都更處認為建物的年限無法反應使用現況或機能,所以打算改以建築師或專業技師來判斷使用現況。其次則是原本3,000平方公尺以上或有完整街廓,舉行說明會及所有權人超過3/10,及所有土地總面積及持有樓地板面積均超過3/10同意的指標,也因為以往爭議較多,考慮刪除,回歸實質環境評估,決定是否應該要推動都更。
「自行劃定都更」即不是政府推動或認為必要,而是由地主或收購人申請,以往14項指標只要符合其中3項即可,民國102年傳出14項指標可能減為7項,都更年限可能由30年延長為50年,造成建商、地主及保險業的都更送件潮,這項修正預計民國103年農曆年後即可能定案。
早期都市更新的資格條件較為寬鬆,但隨著「士林文林苑」案與「大埔拆遷案」,使得人民居住權益的意識抬頭,讓政府將都更標準日趨嚴格,筆者認這未必是壞事,與其讓都更執行時卡在中間,倒不如初期就限縮資格,使審核通過的案子得以順利進行,以避免社會資源的浪費。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北都會區內的房子已過於老舊,尤其是台北市,都市更新已迫在眉梢,台灣應當趕緊將《都市更新條例》作寬鬆適中的修正,裨益於都更的合理推動,切勿修太緊,太緊又無誘因,都更將會推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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