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11月22日自由時報A13版記者廖千瑩、徐義平「預售屋資訊揭露不足,房仲、代銷也要罰」的報導稱:台灣預售屋買賣糾紛不少,公平會近期修正「預售屋銷售行為處理原則」,明訂未來若業者賣預售屋,必須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各戶持分總表等六大交易資訊,若資訊揭露不足,將從現行只有罰建商,擴大到房仲、代銷業者都會罰,預計從民國103年12月上旬正式實施。

  公平會指出,常見的預售屋買賣糾紛,包括:不實廣告、或是建商要求民眾必須給付訂金才提供契約書、甚至不給民眾至少五天契約審閱期等,還有業者沒有在銷售場所提供各戶持分總表,公平會為此進行因此開罰。這一、兩年類似挨罰的例子也不少。此次修法把「不動產經紀業者」(即房仲、代銷業者)納入規範,也就是對購屋民眾資訊揭露不足,房仲、代銷也需連帶負責;此次也明定業者銷售預售屋,應提供六大重要交易資訊,民眾可無條件將契約攜回審閱。

  筆者認為不動產安全交易不動產交易因涉及法律層面非常廣,牽涉的事務也非常繁瑣且雜,並非一般人所能瞭解的,且關係個人財產權益影響很大,各縣市地政局都有不動產交易安全專區資訊提供民眾閱覽,且區分為「不動產交易安全教室」、「民眾看屋注意事項參考表」、「不動產資訊查詢」、「不動產資訊查詢」「申訴管道」及「不動產經紀業發布不動產交易消費資訊管理規範」執行情形,政府推廣不動產安全交易政策多年,為何仍然有許多糾紛發生,不動產交易安全須知的推廣不力是最大主因,其次是房仲業及代銷業素質尚未提升。期望藉這次修正預售屋銷售行為處理原則讓業者能夠自律,消費者更懂得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提升不動產交易安全並減少糾紛及損失。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消費資訊如有不實或引人錯誤,就會影響消費者權益,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此問題的重視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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