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6095510073_0001  

  2016年4月4日中國時報刊A11時論廣場刊出李永然律師投書「修復式司法 社會更安全」一文,全文如下: 

修復式司法 社會更安全

   近年來從台南男童割喉案、鄭捷捷運殺人案、北投女童割喉案,到內湖女童小燈泡割喉案,發生了一連串的「無差別殺人案件」,輿論為此紛紛擾擾,甚至產生「被害人權益」與「被告人權」及「廢死」與否的論戰。然而,這些爭論的效應均有待研究。

   由於隨機殺人案的成因相當複雜,若要避免此類不幸事件的發生,政府必須有系統地對於此類案件進行歸納、研究,進而從經濟、教育、警政、司法、社福等方面多管齊下,採行有效預防手段,但目前政府連初步的研究都付之闕如,更遑論提出具體的解決手段。

  往昔此類事件發生後,各界往往侷限於討論被害人或家屬人權的問題,但討論內容往往粗糙地將制裁加害人視為被害人及其家屬人權的實現;然而是否制裁了加害人,甚至執行死刑,被害人或其家屬心理即能獲得補償?政府除了譴責、對被害人家屬表達慰問之外,其實也可考量採取「修復式司法」的方式,讓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的人權獲得更進一步的保障。

  「修復式司法」乃由司法機關或社福團體促成加害人與被害人及其家屬見面,進行深度訪談,讓加害人與被害人及其家屬能更相互地認識彼此,進而諒解、放下仇恨。誠如民國102年嘉義縣朴子市所發生的情殺割喉命案,被害女子的母親透過與加害人的書信往來,發現加害人的改變,進而原諒加害人,放下因該不幸案件所產生的恐懼。

  我國司法機關目前雖已開始進行「修復式司法」制度的建置,但截至目前為止,仍有為德不卒的缺憾,希望司法機關能更積極地推動,以期能在不久的未來,讓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的人權有更多的保障。

  小燈泡遇害後,她的母親受訪時表示:「這樣的隨機殺人事件,凶嫌基本上在當時是沒有理智的,這不是靠立什麼法,或做什麼處置,能夠解決這個問題,我還是希望能從根本、從家庭、從教育,來讓這樣子的人消失在社會上。」偉哉斯言!在遭遇如此巨大傷痛時,這位母親還能以如此「疼惜社會」的態度面對,大家看待此事件時也應冷靜謹慎,並且給予被害家屬多一點空間、少一點過激言論,讓台灣成為充滿「愛與溫暖」的安全社會。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修復式司法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