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
一、台商面對「一帶一路」與「新南向」的契機:
進入二十一世紀的台商,面對中國大陸與台灣已從過去「優勢互補」的時代,進入競爭的新時代,台商進行事業的開拓與發展,須注意兩岸的經貿政策。
先以中國大陸而言,其創議「一帶一路」的經貿政策,依《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願景與行動》,這是一「合作發展」的概念,有兩條發展的主線,一為「絲綢之路經濟帶」,另一則為「海上絲綢之路」。
其中「海上絲綢之路」與台灣蔡總統所提出的「新南向政策」有些重疊的國家,依2016年8月16日台灣所通過的《新南向政策綱領》涵蓋18國,即東協10國、南亞6國(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斯里蘭卡、不丹)及紐澳(紐西蘭、澳洲)。所以,在二十一世紀面對兩岸各自推出新的經貿政策,台商須掌握此一契機!
二、台商理性看待「一帶一路」與「新南向」:
首先中國大陸於「一帶一路」強調是透過開放的、包容的,且歡迎世界各國和國際、地區組織積極參與,是一條互尊互信之路,一條合作共贏之路。至於其採用的合作機制是利用現有的雙邊、多邊合作機制;就以多邊機制為例,乃在於發揮「上海合作組織」、「中國、東盟」(10+1)、亞太經合組織、、等。既然如此,中國大陸也應理性地讓台灣及台商能參與「一帶一路」的合作商機。
而台灣於2016年8月16日所通過的《新南向政策綱領》,其中也提到「推動雙邊及多邊制度化合作」、「積極參與國際合作」、「全面強化協商對話機制」、「兩岸善意互動及合作」、「善用民間組織及活力」、、等。可見台灣蔡總統之台商的「新南向」與台商西進中國大陸並不能當成「零和遊戲」,又既然「一帶一路」與「新南向」有重疊,則兩岸政府應發揮包容合作的精神,將更能彰顯其效益!
三、台商於一帶一路或新南向存在法律風險:
其次台商不論參與中國大陸的「一帶一路」,或響應台灣蔡總統的「新南向」,均須具備「風險意識」;這些風險包括:政治風險、經濟風險、安全風險、道德風險及「法律風險」;尤其對於「法律風險」更不能有所欠缺。
中國大陸的「一帶一路」或台灣的「新南向」之所以具有「法律風險」,其原因有四:
1、各國法律體系均不相同,台商投資這些沿線國家,就存在法律資訊不對稱的風險;
2、投資的東道主國於接受外來投資的企業,在法令規定原本即有差別待遇;
3、台商進入投資的東道主國時,對該國法令欠缺了解,而台灣也欠缺瞭解這些東道主國國家之法令的法律人才;
4、東道主國的司法機關處理外來投資者在當地所發生的糾紛,處理時存在著「地方保護主義」色彩。
又將這些法律風險予以歸類,可分為:
1、因投資面臨的法律風險;
2、因環境保護問題所面臨的法律風險;
3、因勞資爭議所面臨的法律風險;
4、因東道主國法律不完善,因而所面臨的法律風險;
5、因投資者所屬國與東道主國法令差異或理解不同,因而所產生的法律風險。
四、政府如何協助新南向或一帶一路之台商控制法律風險?
談到「南向」蔡總統所提出的,被稱為「新南向」或「南向3.0」;台灣於1994年時李前總統即提出「南向政策」,推出《加強對東南亞地區經貿工作綱領》,而陳前總統也於2002年7月重啟「南向政策」。蔡總統的「新南向」政策與過去之南向的不同,主要有四:(1)此次目的包括藉由經貿投資,深化參與區域整合,(2)比過去僅限於東協外,還包括南亞、紐澳;(3)不限於製造業,還包括服務業;(4)此次採取雙向,並由貿易、投資,擴及至人才、教育、文化交流。
政府協助台商能夠南向成功,除應緩和兩岸關係,並使「一帶一路」與「新南向」不要衝突,更應以「雙贏」為考量外,對此兩岸的相關機構或台灣政府還應協助台商控制法律風險,此可分以下方面探討:
(一)台灣政府方面的作為:
1、提供資訊、建置資料庫及簽署租稅協定;
2、促成簽署區域經濟組織的簽署,如:加入RCEP、TPP…等;
3、針對新南向涵蓋的18國,政府邀請其退休官員、稅務專家…等,來台舉行說明會,讓台商認識南向的風險進而使之降低;
4、協助南向台商法規輔導及融資資金的支持;
5、政府與台商前往南向的國家簽訂投資保障協定。
(二)民間方面的作為:
1、台商在新南向或一帶一路發生的民商事糾紛,可運用「仲裁」,透過兩岸四地或新加坡的仲裁機構仲裁,進而迅速有效地解決私權爭議;
2、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應多培養熟諳英語之仲裁人;
3、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與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針對「南向」、「一帶一路」的法律議題進行合作;
4、兩岸仲裁機構的仲裁人員可就南向相關國家的法律進行交流;
5、兩岸仲裁機構應建立法律資訊分享機制;
6、兩岸仲裁機構可互相培訓了解新南向或一帶一路之路線國的法律人才。
五、結語:
海峽兩岸自2016年5月20日蔡總統就任以來,兩岸關係持續倒退中,又川普當選美國總統,「英川通話」乙事激恕中國大陸,為正倒退中的兩岸關係雪上加霜;其實兩岸目前「經濟發展」均為重要課題,蔡總統必須深諳已受經濟停滯之苦的台灣企業界,期盼政府能拚經濟;台灣的新南向政策受制於兩岸關係甚深
,再加上中國大陸的「一帶一路」,正與台灣的新南向有些重疊之處,民進黨政府宜把握此一契機,與中國大陸適度妥協,共創兩岸經貿合作的新契機,讓台灣企業未來能在新南向或一帶一路的拚博中,大展身手並發光發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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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進大陸投資經商,除了資金、膽識、人脈之外,別忘了配備「法律意識」隨行!台商前往中國大陸投資的規模相當龐大,無論投資、經營管理、日常生活起居,都難免遭遇各式各樣的法律問題,因各項糾紛涉入官司者亦時有所聞,在法令規範與台灣大不同的中國大陸,一旦權益受損,該如何為自己爭取最大的保障?除了聘請合格、專業的律師協助之外,充實自身的法律知識,絕對少不得!
李永然律師投入兩岸法律事務二十餘年,並曾擔任陸委會台商張老師,深諳大陸台商面臨的各種困境,每藉由不同媒體撰寫相關的法律問答,此次由社團法人德平安協會捐助永然法律基金會印製的《大陸台商民刑訴訟及權益保障手冊》,即是精選李律師撰述的此類相關文章而成;內容分成〈民事爭訟〉、〈民事執行〉、〈刑事訴訟〉、〈房地買賣租賃〉等四大篇,隨身攜閱,即可快速理解:如何運用及面對大陸的「支付令」、大陸的民事訴訟程序為何、如何掌握訴訟時效、民事訴訟中的特別程序何時派上用場、如何利用勝訴的仲裁裁決執行債務人財產、不慎成為刑事被告,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大陸法院審理涉台案件,如何適用法律、台商如何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受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後,可以改變用途嗎、在大陸買房租屋,該注意哪些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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