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說錢財是「生不帶來,死不帶去」,但是也有句話說得好:「錢不是無所不能,但沒錢萬萬不能」。辛苦一輩子,若有幸存有財產,自然不是為了身後將錢帶走,而是將錢留給子孫。但留有遺產,一來怕子孫揮霍殆盡,再來也怕子孫因遺產分配問題對簿公堂。研究佛法多年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鑑於自己執律師業多年的心得,致力推廣生前預立遺囑、規劃遺產的觀念,特集合永然地政士事務所李廷鈞地政士、黃興國地政士,共同撰文出版《台灣大陸繼承法律與遺囑操作實務手冊》。

  《台灣大陸繼承法律與遺囑操作實務手冊》共分為兩大部分──台灣篇與大陸篇。台灣篇先從法律觀點談繼承權益,並將繼承人如何為限定繼承、繼承權人於何種情形下會喪失繼承權、企業家對生前預立遺囑的應有認識詳加介紹,再就如何運用遺囑規劃財產的法律須知、運用遺囑進行信託的法律須知、成立遺囑信託是否課徵遺產稅等以專文說明遺囑的相關法律規定。大陸篇則詳述台商對大陸「遺囑」的法律認知、大陸台商運用遺囑的法律須知、從法律觀點談大陸遺囑執行人的規定,讓來往兩岸者就遺產做最佳規劃。

  《台灣大陸繼承法律與遺囑操作實務手冊》由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台北所、桃園所、高雄所、永然地政士事務所策劃,陳建輝先生、陳建志先生、陳建元先生捐印。欲索取者,請來函附上10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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