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年6月29日經濟日報A15版蘇秀慧記者所撰「自住宅地價稅優惠 9/22前申請」的報導,地價稅11月要開徵,各地方稅務局、稅捐稽徵處正展開清查作業。而按照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在每年的9月22日前,即地價稅開徵40天前,向土地所在稅務局、稅捐處提出申請,當年度始可適用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逾期申請則自申請次年才能開始適用。
自用住宅用地必須符合三項條件、二個限制,才能享有千分之2優惠稅率。三項條件是: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二、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三、土地上的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而二個限制是:
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部分(211.75坪)。
二、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若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分別設戶籍,則僅其中一處得適用自用住宅,若為成年的直系親屬設戶籍,則不受一處限制。
而新竹市稅務局強調,已核定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且用途未變更者,就不必再提出申請。
筆者提醒大家,地價稅每年開徵一次,繳納期間為每年11月1 日至11月30日,課稅所屬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地價稅逾期繳稅,每超過2日按照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超過30日還不繳納,將會有被強制執行的可能。另外建議民眾檢視自己的情形,如果符合優惠稅率,應儘速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近年來「地價稅」愈來愈高,土地所有權人為了「節稅」,土地如有符合「自用住宅」的情形,一定要依規定的期限提出申請,才能享有「節稅」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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