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聯合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6年9月13日經濟日報A14版記者徐碧華「外國人贈與境內財產,要稅」的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如有外國人贈與在中華民國境內的財產,也要報繳「贈與稅」。
有一外國人取得台灣居留證,在台灣擁有市價新台幣6000萬元的不動產,到櫃檯詢問要把不動產贈與給子女要不要繳贈與稅,官員答覆外國人贈與境內不動產仍適用相同的贈與稅規定。
就在國稅局官員表示,我國贈與稅採取「屬人」和「屬地」主義,屬人主義是居住者不論是贈與國內或國外財產都要報繳稅,只要贈與人為中華民國居住者,就符合課稅要件。另外還有「屬地主義」是指贈與標的為中華民國境內的財產的贈與,必須申報贈與稅,無論是美國人、台灣人,只要贈與的財產在我國境內都要申報繳納贈與稅。
筆者提醒大家,贈與稅每人每年有新台幣(下同)220萬的免稅額度,超過的部分依據超過的額度大小要分別課徵10%、15%、20%的贈與稅,新台幣2500萬以內課徵10%、超過2500萬在5000萬以內課徵15%、超過5000萬以上,則課徵20%!!!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財產「贈與」一定要注意相關稅務,事先要做好規劃,才可以達到「節稅」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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