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14匯流新聞網記者王佐銘報導「如何解決台灣房價飆漲民怨?李永然、黃丙喜:居住正義應是人人住得起!」,新聞節錄如下:
房價高漲已是當前台灣最大的民怨,政府近來雖有祭出多項打炒房、打囤房的強力措施,固然有抑制房價的效用,但也引發社會仇富心態,顯然並非根本、妥適的解決之道。怎樣才能根本解決台灣房價飆漲的民怨?台北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長李永然、國家公益發展協進會理事長黃丙喜異口同聲地強調,政府和民間徹底改變「人人住得起」,而不是「人人買得起」的想法,並且改弦更張「都市更新」、「社會住宅」和「土地漲價歸公的使用方式」是有效的良方。
適足住房權是普世價值
聯合國對人民的「居住權」已有明確的保障;《世界人權宣言》第25條也規定:「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其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及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著、 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
李永然指出,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有明確關於人民有「居住權」的保障,其中特別值得國人重視的是「適足住房權」;《住宅人權宣言》提出「具有良好的環境並適宜於人類居住的住所,是所有居民的基本人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第1款提示「人人有權為他自己和家庭獲得相當的生活水準」;而該條的《第四號一般性意見》則揭示「適足的住房人權由來於相當的生活水準之權利」。
對於何謂「適足住房權」?李永然解釋,它的精義在於「人人有房住」,而不是「人人買得起」。這是政府今後在住宅政策上要明確認識的前提,也是民間對於住宅要開始思考的正確房產心態。
漲價歸公,專用興建社宅
然而,房價高漲引發民怨的主因之一是社會住宅供應不足。而另一方面則是由於公有地標售價格飆漲所帶動。怎麼有效增加政府增建社會住宅的能量,又降低民眾對於政府土地標售的不滿呢?
李永然認為,土地是人類從事生活與進行生產活動,所不可或缺的基礎,具有社會性、公共性,所有土地所有權人對於土地權利的行使,自應顧及「社會利益的調整」,並負有將土地提供依循土地利用計畫為具體特定用途使用的義務。所以,不論公有或私有土地都有內在的社會義務。 標售公有土地的所得應該更緊密地用於興建社宅或補貼弱勢租房之用;另外《都市更新條例》雖對「土地私權」 得有強制的合理依據,但仍須遵循「法律保留原則」和「比例原則」處理。
李永然表示,歐洲政府有關土地漲價歸公的配套措施值得借鏡。以德國為例,其都更中「土地漲價歸公制度」的一大特徵是,凡因實施更新計畫,致使土地增值者,皆應歸公由眾人所共用。此一制度的主要基礎建立在公平之上。德國都市更新制度是徵收及租稅管制工具來達成漲價歸公的目的。一方面依《建設法》第 153條的市價補償減少制度(徵收);另一方面則透過《建設法》第154條的衡平捐制度(租稅),來執行漲價歸公的政策。
李永然、黃丙喜共同主張,對於政府興建的社會住宅,應該限定只租不售,善用政府的公共資源,讓最多的青年和弱勢族群循環租用,避免過去社宅所產生的假人頭買賣的缺失,同時政府應建立合理化的不動產稅制,將房屋稅、地價稅所增加的稅收及房地合一所得稅實施後所增加的稅收,專款專用於興建「社會住宅」。新加坡等國的住宅政策運用的就是這種方法。
打炒房,非長久的住宅政策
政府今年開始強力執行的打炒房措施已對房價飆漲產生抑制的效用。李永然認為,妥善的住宅政策是政府擴大「人人有屋住」的供給。 做法上先確立「社會住宅」循環租用大原則, 進而規劃都會區公有土地的適宜地點,有效獎勵民間興辦社會住宅,同時運用租稅優惠及租賃保障制度,多元、多方、和諧地解決人民居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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