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914日自由時報A11版黃建豪記者所撰「北市獎停空間私用 再不改年底強拆」的報導,台北市建管處統計,北市共有1280件領有使用執照的獎停案件,其中491件違規,直到10512月仍有41件未改善,北市府發文要求限期改善後,截至今年九月,仍有25件未改善。

  北市府獎勵民間增設公用停車空間,從1988年起核准建案有獎勵停車(簡稱獎停)空間,卻發現不少建案不做停車場,擅改為大廳、辦公室等使用,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嚴格列管,每月重罰台幣十二萬元,106年八月甚至在網路公布違規大樓名單、所有權人,但迄今仍有25案違規而不為所動,北市府出狠招,宣告於民國106年底前須改善完成;否則將進行強拆。

  筆者認為,政府嚴格執法是對的,准許建商增設停車位,可以獲得容積率的獎勵,原是為了因應民眾停車空間不足,但卻被不肖的建商扭曲當初立法善意,政府應該嚴格控管與執行公權力。也提醒民眾購屋時也應該多留意,建商訴求社區一樓有健身房、兒童遊戲等公共設施,是否有可能原本是「獎停」之用,被建商違法改建,公設可能會遭到拆除,而損害到權益。

  不過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卻認為消費者頗為無奈委屈,因為這些人「法律知識」不足,誤信廣告及銷售人的話術,建商已賺走商業利益,而消費者卻承擔違規使用的違法責任後果,盼政府運用「大智慧」妥善處理,並注意今後不要再有類似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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