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贈與後發現子女揮霍過度,想要撤銷贈與,有辦法拿回錢或是捐給公益團體嗎?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李廷鈞地政士解答:
解答:
已經完成的「贈與」,不能以「子女揮霍過度」而撤銷贈與。
我國《民法》規定可以撤銷贈與的情形如下:
1.有《民法》第412條第1項規定,贈與附有負擔,其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贈與人得請求撤銷贈與。
2.有《民法》第416條第1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如:「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等情形。
(問題來自10月7日舉辦內科公益講座現場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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