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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林其玄律師

案例:

  就讀國中的小乖,被加入幫派的同學阿邦恐嚇:「每週必須繳交五百元的保護費,否則遇到一次,就打一次!」小乖很害怕,於是將爸媽給他的生活費存下來交給阿邦。阿邦向小乖收取保護費一陣子後,又引誘小乖施用毒品,並要求小乖參加幫派。小乖非常害怕與掙扎,他該怎麼辦?

解析:

一、幫派之法律定義:

  所謂「幫派」,即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的「組織犯罪」,只要是三人以上組成,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或成員從事犯罪活動,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的組織,都可稱為犯罪組織。

二、組織幫派是犯罪行為:

  組織幫派是犯罪行為,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三、幫派進入校園問題:

  幫派進入校園後,吸收幫派成員、打架、獲取經濟利益與勒索、恐嚇等,因而產生校園暴力問題,以及金錢勒索、語言暴力等校園霸凌行為。有的學生為獲得同儕間支持,或是希望幫派提供心理上的保護,避免孤單無依被欺負,甚至為掌握同儕間主控權而加入了幫派。

  此外,幫派進入校園後,也常有毒品犯罪問題,因為幫派分子會利用學生身心尚未成熟以及好奇心理,由幫派中少年在校園內先期免費提供安非他命、FM2、快樂丸等毒品,等到學生成癮後,無法脫離幫派,而受幫派控制。

四、自我保護方式:

  同學要有正確法律觀念,了解加入幫派是違法的,校園幫派即涉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犯罪行為。

  為避免幫派的影響,建議青少年朋友們不要出入或逗留網咖、電玩等不良場所,以避免成為幫派及黑道勢力覬覦、吸收之目標。遇到幫派或不良聚合分子鼓吹或威脅加入幫派,應立即尋求學校、警察或其他執法單位的協助,以避免成為幫派利用的工具。

五、案例分析:

  幫派分子或藥頭之威脅利誘,常夾帶暴力行為,例如案例中小乖即受到阿邦的語言恐嚇、暴力威脅,阿邦的行為也屬於校園霸凌行為,因此小乖得以校園霸凌的求援管道,向學校投訴信箱投訴,或向縣市反霸凌投訴專線投訴,或向教育部二十四小時防制校園霸凌專線投訴,以立即處理後續可能發生的霸凌行為。此外,阿邦的行為已涉及犯罪,小乖也可向警察機關求助。而對於阿邦的毒品引誘,小乖應該堅持拒絕,遠離阿邦,避免與其單獨相處。並以上述求援管道,反映遭受阿邦引誘施用毒品的事實。

  此外,《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本案例,阿邦威脅小乖每週交付五百元的保護費,否則遇到一次,就打一次,其行為是以恐嚇危害小乖的人身安全為手段,要求小乖交付財物,應已成立「恐嚇取財罪」。

本文摘自「青少年法律事件簿」, 欲索取《青少年法律事件簿》法律手冊者,請來函附上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索取一本回郵為11元,索取二本回郵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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