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司法院長許宗力以「命懸一線」形容目前人民對於我國司法裁判的信賴感普遍不高,而司法院為了解決此項由來已久的問題,提出許多改革政策,「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即是其中之一。不過,近日有報導指出,有民間團體提出由「合審合判」改為「合審分判」,即「先由8位國民法官審訊,一致評決有罪後,再請3位職業法官進行第二階段評決;反之,一致無罪就不用進入第二階段」,創設出「參審皮、陪審骨」的獨特架構。對此報導,司法院還發出新聞稿予以回應,引發社會諸多討論。

  依據司法院與行政院會銜提出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其宗旨是「提升司法之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由於「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增加「國民法官選任」、「審前說明」、「中間討論」、「終局評議」等程序,並採用「卷證不併送」及「證據開示」制度,且課予審、檢、辯三方於準備及審判程序中輔助國民法官理解的「照料義務」。然而,上述因應「國民法官」新增的相關規定,讓審、檢、辯三方除了顧及被告以外,還要兼顧「國民法官」是否理解程序及案情,反而增加審、檢、辯三方在訴訟程序的負擔。

  此外,因為審判期日有「連日接續開庭」的規定,擔任國民法官者雖然有公假保障,但由於人民必須連日參與訴訟,其工作、家庭勢必受到影響,也可能降低人民擔任「國民法官」的意願。再者,由於「參審制」較通常訴訟程序複雜,且審判期日必須連日開庭,律師擔任辯護人對應的時間與工作量均提高,此項成本勢必為反映在「律師酬金」上,導致適用參審制的刑事被告將支出更多的律師費用;縱使法院指定律師擔任辯護人,則在工作與酬金顯不相當的情況下,被告能否獲得實質有效辯護,仍有待商榷。

  回到人民對於我國司法裁判信賴感不高的問題,法官之所以無法詳細審理案件、撰擬高品質的裁判書,原因不外乎「案件量過高」;過去曾有媒體報導臺北地方法院單一法官一個月平均收案量超過100件,法官過勞生病的事件也時有所聞。由於法官收案後必須在辦案期限內結案,只能犧牲辦案品質,否則積案如山,根本無法消化排山倒海而來的案件。因此,修法增加法官員額,並且遏止不當濫訴的情況,藉此減少法官案件量負擔,才能提升辦案品質,人民才有可能增加對於司法裁判的信賴感。

  參審制雖然有助於提升司法裁判的公開透明,但因為審判成員增加國民法官,訴訟程序因此而更為複雜,對於主導訴訟進行的法官而言,單一案件的工作量不減反增,不僅無助於減輕法官的案件負擔,反而因為參審制需耗費法官較多的時間,而排擠到其他未適用參審制的案件,無法全面提升法官的辦案品質。

  司法院提出的參審制可提升司法裁判的公開透明,有助於增加人民對於司法裁判的信賴感,其立意與目的值得肯定;但參審制只能提升人民對於適用參審制案件裁判的信賴感,對於未適用參審制的通常訴訟程序案件並無助益。筆者呼籲司法院應正視長久以來法官人力不足的問題,切莫囿於《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與人事成本的包袱,而不願意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一旦解決法官人力不足與不當濫訴等根本問題,降低法官的案件量負擔,法官即可分配更多時間給每一個案件,辦案品質自然有所提升,自然提升人民對於司法裁判的信賴感。

文章連結:李永然、陳贈吉/司法命懸一線 沒人談什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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