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林倪均律師

案例:

  現今科技網路發展快速,網紅文化迅速崛起,Youtube、Instagram、Facebook、抖音等社群軟體日漸興盛,在青少年次文化間流行,青少年藉由網路上的關注,獲得自我認同與同儕間的認可。小明平時有經營社交軟體的習慣,並藉此累積了大量粉絲的追隨,更藉由拍攝影片上傳「抖音」,獲得網路上許多關注及名氣。某日,小明為尋找新的拍攝素材,鎖定在校花小美身上,除了拍攝小美在校園的一舉一動外,更將班導師通知小美家長小美期末考成績不佳的通知單,作為拍攝影片的素材內容,並上傳於抖音軟體供大家娛樂。小明這個舉動是否可能會承擔到法律責任?

解析:

  「隱私權」雖然不是《憲法》明文規定的權利,但依據歷年來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釋(釋字第293號、第509號、第535號、第585號、第603號及第689號解釋),大法官認為隱私權涉及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的維護及人格發展的完整,並且為保護個人生活的私密領域,故將「隱私權」列為《憲法》第22條 概括基本權的保護範疇中。隱私權受到《憲法》的保護,當權利人的隱私權遭他人侵害時,也會產生民事法上的法律效果。

  在我國《民法》規定中,對於隱私權有相關規定予以保護。案例中,小明除了拍攝小美的校園生活外,更將其個人成績不佳的通知單公開於網路,小美的成績以一般常理來說,僅限於同班同學(例如:班排名)或者是全校同學(例如:校排名)可得以知悉,小明公開於網路上使得不特定多數人皆可知悉,除了涉及小美隱私權的侵害以外,小明公開小美的校園生活,更會造成小美個人肖像權的侵害。「隱私權」及「肖像權」皆屬於《民法》中人格權保障的範疇,當隱私權及肖像權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時,可以請求法院除去或防止行為人之侵害,並向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損害賠償也可分為「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依《民法》第18條規定:「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及《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可資參照。因此在本案例中,小美得依上開規定,請求法院除去或防止小明的侵害行為(例如:將影片下架及刪除手機內相關影片檔案),並且主張財產上(《民法》第184條)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民法》第195條第1項,即精神賠償)。

  另外,《民法》第12條規定:「滿二十歲為成年。」同法第13條第1、2項規定:「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案例中小明的年齡介於七至二十歲之間,依上開規定應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民法》第187條規定,法定代理人對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侵權行為應負連帶責任。因此,小明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小明的父母應對小明的上開侵權行為負擔連帶賠償責任。準此,青少年為搏大眾眼球、追求走紅的滋味,不惜以身試法遊走於法律邊緣,可能為自己惹上不必要的麻煩,並且應負擔相關的法律責任,甚至連累自己的父母親,自然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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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克斐勒曾說道:「每個人都是他自己命運的設計者和建築師。」一個人的未來,全由自己的行動決定,想要取得正面的結果與成就,就要戒除精神散漫的壞習慣,並且破除過去的限制,不論是曾失敗過或身在貧窮裡,只要決心做個積極主動的人,就會愈來愈接近成功。正衝出固守的防線、挑戰未來的你,該如何裝備自己的能力?

  近幾年,網路的興起,犯罪型態也不斷改變,直播世界,又屬學校與家長難以介入的範疇!打開手機,打開電腦,直播主以個自獨特的手法,吸引大批青少年為粉絲,少數直播主在直播台上挑唆粉絲跟隨至仇家挑釁,卻不知網路世界的激情落實到現實世界來,這樣的行為已經犯法。抽菸有害身體,但電子菸是不是香菸呢?在好奇心驅使下,很多人選擇抽電子菸,還以為電子菸不含尼古丁,所以不會對身體造成傷害,殊不知電子菸對身體的危害更大!抖音風行,為了取材,花樣百出,有時為了惡作劇,將同學出醜的模樣入鏡,公布在網路上,觀眾開心了,但當事人能一笑置之嗎?時代進步,盜版方式也進階,小小一台手機即可掃描全書,再公布於網路上,這樣是否違法?

  青少年容易因「衝動」、「誤解」而誤觸法網,而法律,似乎是高聳空中的樓閣,無法進入。為了加強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讓青少年「知法」而不犯法,祥和文教基金會和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合作,集結律師群,撰寫有趣、務實、新近的案例,編印成《青少年法律百寶箱》手冊,從青少年的教育做起,期能減少社會暴戾之氣、提升公德心與道德觀念。

  其實不僅青少年要看本手冊,老師和家長也應該看。書中不僅是法條解說,更是青少年生活的縮影。了解孩子的生活,進入孩子的世界,才能引導孩子走上正確的道路。科技不斷進步,犯罪手法也不斷更新,只有跟著孩子一起成長,一起感受社會的變化,了解孩子在想什麼、在做什麼,才能減少犯罪發生。

  減少犯罪是其一,幫助孩子是其二。很多孩子遭受暴力對待時,常常不知如何是好,只好與要好的同學求救,於是煩惱的人從一個變成二個,一樣手足無措。手冊中即針對「遭幫派分子或藥頭威脅利誘」及「家庭暴力」兩大部分,明列遇到此事件的因應方式。遇到幫派分子或藥頭威脅利誘時,可以尋求校園霸凌的求援管道,向學校投訴信箱投訴,或向縣市反霸凌投訴專線投訴,或向教育部二十四小時防制校園霸凌專線投訴。若遇家暴,不論是身體上的還是精神上的,都可以撥打家暴專線113通報家暴防治中心,或是打110求助。

  欲索取《青少年法律百寶箱》手冊者,請來函附上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索取一本回郵為11元,索取二本回郵16元,索取三本以上請來電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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