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7日「品觀點新聞」採訪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丶彭郁欣律師,談「婚前協議」簽訂與否對離婚權益影響大

未簽婚前協議 夫妻離婚很難和平分手 財產訴訟平均拖5年

記者/宋秉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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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指出,台灣人很少簽婚前協議

  比爾蓋茲和梅琳達宣布離婚,兩人結婚27年,名下財產多達1270億美元,由於兩人未簽婚前協議,梅琳達基本上可以分走一半的財產。很多台灣人都關注兩人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問題,但據李永然律師表示,由於對《民法》1030條之一的夫妻共同財產制缺乏了解,台灣簽婚前協議的夫妻「非常非常少」。這也讓夫妻離婚後為財產分配打官司的情況大增,妨礙兩人的「和平分手」。

  小李是台灣富二代,下周就要和熱戀中的女友結婚,由於兩人財力相差甚大,小李希望和未來的太太先簽一份婚前協議,但熱戀中的他至今還不知如何與女友開口,深怕影響兩人的好事。

  據彭郁欣律師介紹,根據《民法》1030條之一的規定,如果夫妻沒簽婚前協議,日後如果離婚,假設丈夫名下財產是1千萬,太太是1百萬,太太能分到的財產是:1千萬減1百萬除以2,也就是太太能分到450萬,加上名下的1百萬,離婚後,太太就能分配到550萬財產。

  根據彭郁欣的實務經驗,如果沒有婚前協議,而男女兩方只要有一方提出財產分配的訴訟,只要涉及財產超過150萬,就可能從一審打到三審,平均耗時4到5年的時間,如果財產清查還涉及跨國,那訴訟的時間就會拉得更長。

  財產訴訟官司一旦開打,那夫婦想要「和平分手」就不可能了。如果是多次婚姻,涉及子女眾多,若財產多的一方突然病故,可以想見就是一場爭產風暴,讓外界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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