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吳任偉律師、朱芳儀律師

案例:
    甲公司擬與乙公司(零件製造商)訂立「契約」,欲委託乙公司為甲公司製造「特製款渦流式幫浦」。雙方於議約過程中,乙公司因而知悉甲公司尚未公開之A技術,甲公司議約代表特別強調:「此『特製款渦流式幫浦』內含甲公司尚未公開之A技術,非經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不得洩漏A技術予第三人。」,雙方並約定5日後簽約。不料,乙公司於議約後,竟將A技術洩漏給甲公司長期之競爭對手丙冷凍空調公司,欲藉此爭取丙公司之訂單。甲公司董事長聽聞後大為震怒,立刻下令不准和乙公司簽約。
    請問:甲公司應如何依「締約上過失」主張權利?

解析:
  在議約過程中,如果一方當事人未盡告知、說明、保密等所謂「先」締約義務,致他方受有損害時,在此情形下,因雙方尚未完成締約,受損害之一方應不得要求他方負契約責任,而且因其多涉及純粹經濟上損失,也經常難以具備《民法》侵權行為的要件,為保障締約前雙方當事人間因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已建立之特殊信賴關係,並維護交易安全,「締約上過失」責任因應而生。

    「締約上過失」規定在《民法》第245條之1(註),其成立要件略為:1、於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的階段,2、當事人之一方發生第1項各款違反誠實信用的行為,3、使他方因而受有損害;其中第1款行為包括「違反說明義務」、「違反保密義務」、「其他顯然違反誠實信用的行為」三種型態;而議約當事人之一方如因他方發生「締約上過失」而受有損害時,其得請求之損害賠償範圍應為「固有利益損害」及「信賴利益損害」,且有2年之短期消滅時效限制。

    本案例中,甲乙尚處於議約階段,且甲已明確告知乙應將未公開的A技術保密,而乙公司卻在明知應負保密義務情形下,故意向丙公司洩漏A技術,造成甲受有損害,並因此無法完成和乙的簽約,此時甲公司應得依「締約上過失」向乙主張「固有利益損害」(即洩漏A技術之損害)及「信賴利益損害」(即無法完成締約之損害),且應注意要在損害發生起「二年」內行使權利!

註、《民法》第148條:「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一、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惡意隱匿或為不實之說明者。二、知悉或持有他方之秘密,經他方明示應予保密,而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洩漏之者。三、其他顯然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者。前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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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書之擬定與範例
作者:李永然
書號:1Y05-5
定價:380元

  民眾在買賣、互易、交互計算、贈與、租賃、和解、保證時,就等於有了契約行為,每一種契約都有其特點,有其法律規定,訂定時應注意的重點也不同,稍有不慎如同簽下賣身契,常造成莫大損失,況且經濟社會許多商業行為是在商家提供單向的定型化契約下完成,消費者的權益受到剝削常見,故具有相關的法律意識及擬訂一保障自我權益的契約,一般人都應具備的。
本書基於法律權益的觀點,收錄各式契約範例,共分為:買賣契約、借貸契約、贈與契約、借名契約與信託契約、租賃契約、和解契約、勞動契約、承攬契約、公寓大廈類契約、合作類契約、委任契約、婚姻類契約、其他契約書類等篇章,共數十種契約範例及其法律重點,供民眾於實務運用時參考。

實用契約書大全(上)(精裝本)
作者:李永然、蔡仟松 總策劃 / 蔡仟松 執行主編
定價:750元

5大領先優勢:
1.內容解說體系分明、條理清晰
2.各式契約書範本種類最齊全
3.含行政院消保會定型化契約範本
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對比參照
5.隨書範本索引方便您快速查閱
本上冊包含二大編:一、契約總論:包括契約與契約書的製作、 契約的成立、契約的效力、契約不履行、契約履行之確休與契約之解除。二、債權債務的相關契約:債務關係變更的契約、買賣、互易契約、交互計算、贈與契約、租賃契約、借貸契約、僱佣契約、承攬契約、旅遊。

實用契約書大全(下)(精裝本)
作者:李永然、蔡仟松 總策劃 / 蔡仟松 執行主編
定價:550元

5大領先優勢:
1.內容解說體系分明、條理清晰
2.各式契約書範本種類最齊全
3.含行政院消保會定型化契約範本
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對比參照
5.隨書範本索引方便您快速查閱
本書包含四大部分:一、行業與勞務的相關契約。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相關契約。三、公證與認證。四、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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