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然律師於擔任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期間,因與王文洋先生相識,王文洋先生的大媽王月蘭女士在支持中華人權協會的理念下捐贈1000萬元,然而這種「捐贈」的行為,卻硬被國稅局當成「贈與」而課徵「贈與稅」,王月蘭女士往生後留有遺產,然國稅局卻不針對王月蘭女士之遺產執行「贈與稅」,竟然向中華人權協會徵討,中華人權協會因此進行行政救濟,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中華人權協會勝訴,但最高行政法院卻直接改判中華人權協會「敗訴」,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於是於民國110年8月4日無償義務代理中華人權協會針對此案提出釋憲申請,以尋求公平正義。
釋憲聲請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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