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9日,ETtoday新聞雲雲論刊登永然法律基金會顧問林清汶教授撰文「驚動總統行使特赦,少將案彰顯司改大漏洞」。

  蔡英文總統特赦陸軍前少將韓豫平,引發部分法界議論。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劍青檢改有成員指出,用特赦的方式實在令人錯愕,國軍平時若造假慣了,以後怎麼辦?台中地檢署有檢察官也在臉書貼文,直言「蔡英文做了一個錯誤決定」,國防部明訂加菜金不得用於民間人士支出,韓豫平卻指示下屬寫一個簽呈,在公文書上虛構假的用餐人員名單,虛構加菜金有四名官兵使用,然後自己批准,讓會計人員誤以為支出符合規定因而支付經費;過程中有多名下屬質疑違法,至少有三人向韓豫平表示反對,但韓一意孤行,在偵審中滿口謊言,出了事就把責任推給下屬,除了製作假名單、假證據,還曾要求下屬串供等;因此,認韓罪有應得,不應特赦。

  有關韓將軍等應否特赦最近已有很多議論,各界從情、理、法論之,多數無不認為罪刑不合比例原則屬微罪不罰,且其花費又未置於私人口袋,卻被判刑4年半之重刑,獲得各界不分藍、綠,共同聲援同情。

  然而,上述部分檢察官的意見,這就是我們官場現行記最佳鐵證。凡在軍旅服役過者,應該清楚軍中階級文化與生態;試問,一位將軍會去指揮下屬如何作帳?而將軍以下還有很多校、尉官層級;如同馬英九與余文案,馬總統日理萬機以總統之高位,斷不可能去指示余文如何記帳處理發票。在軍中存確存有很多馬屁文化,有部屬擅專幫長官處理、敲定善後雜務;但東窗事發後無人要扛責,就習慣往上推說是長官交辦。因此長官一旦用人不當,當然就要概括承受收拾整體爛攤子。

司法改革不接地氣 人民纏訟受盡折磨

  然而,法律如缺乏明確、具體刑事犯意,即不能率爾遽認為應承擔刑事責任,否則有違刑法「謙抑原則」;即是行為設定犯罪仍然不能達到預防與控制該項犯罪行為之效果,則該項法制即無可行性;或刑法規範之禁止性內容,如可以透過民事、商事、經濟或其他手段方式有效控制和防範,該項刑事立法即無必要性;此即,係以刑法作為最終且不得已之制裁手段,而非主要目的。

  筆者韓將軍素不相識,但有感於本件纏訟近八年始定讞,期間二人以被告身分歷經司法程序折磨,名譽極端受到屈辱,家屬間之精神煎熬可想而知。且期間歷經檢察官起訴,一、二、三審數十個承審法官審理,何以仍堅持非定罪判重刑不可?最後還要驚動蔡總依憲法行使特赦權;司法官如此不接地氣,這就是我們所要的司法改革嗎?

文章連結:驚動總統行使特赦,少將案彰顯司改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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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官司與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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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訴第三審撰狀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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