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日旺報焦點新聞刊出記者戴孟錚專訪李永然律師,談「在陸遇商標蟑螂 台商勿私了」一文。全文如下:

在陸遇商標蟑螂 台商勿私了

2016年05月03日 04:10記者戴孟錚/台北報導

在陸遇商標蟑螂 台商勿私了

  大陸山寨品牌打贏正牌商標,類似案件若是在台灣呢?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解讀,台灣過去受到美國301條款約束,商標保護觀念較完善。李永然認為台商在陸遇到「商標蟑螂」,盼能透過兩岸智慧產權協議進行協商,不建議私下用錢解決,因會助長不良風氣。

  李永然指出,中華民國《商標法》第68條規定:「未經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為侵害商標權: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 之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換句話說,是否侵害商標權,根據三個要件:一是使用在同一種商品或相類似商品;二是使用相同於他人註冊的商標或近似於他人註冊的商標;三是使用近似 於他人註冊的商標,有讓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近日熱議的大陸運動品牌「Uncle Martian」若在台打官司,因與美國「Under Armour」相似,易混淆,可判定為侵害商標權。

  李永然曾處理台商在大陸被「商標蟑螂」搶註案件,「《商標法》是採屬地主義」,台灣《商標法》不適用大陸,但也不建議用錢來解決,因為會助長「商標蟑螂」的行為。

(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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