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

  近來台灣「暴戾之氣」與日遽增,傳播媒體宜發揮社會教化功能,俾助於恢復台灣原本即具有的「祥和之氣」!

  日前有兩則報導,涉及親人間的殺人事件,聞之,令人不禁髮指!在探討本文議題,筆者先舉兩則案例簡述於后:

【案例一】要不到百元台幣買酒,推母墜樓房

  民國111年4月30日聯合報A12版刊載,在新北市板橋區有一黃姓男子,曾犯罪入獄服刑,出獄後找不到工作,在家啃老,又染上「酗酒」的惡習,竟因向母親開口要錢,與母親發生口角,竟狠心將母親從四樓公寓陽台推下,導致母親摔成「重傷」,經送醫搶救不治,被告黃男遭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裁定獲准(註1)。

【案例二】弟口角弒兄,伴屍一周後被捕

  民國111年4月30日聯合報A12版刊載,有一位住高雄市前鎮區王姓男子與其兄原本感情不睦,於111年4月18日王姓男子再與其兄發生爭執,弟弟涉嫌拿起啞鈴重擊其兄的頭部,哥哥業已傷重倒地卻仍不鬆手,竟再持刀刺殺其兄頸部,致哥哥失血過多而死亡(註2)。

  在同一天發生的兩個案例,一案在台灣北部,一案在台灣南部,其間相似處為發生在「親人間」。其實人的一生中,最親的莫過於「母親」,而兄弟間也具有「手足之情」,人們自應珍惜此一難得的緣份,縱使有些不順己意的情形,也應和顏悅色,理性溝通,切勿「瞋恚心」起,進而引發殺機,不但毀了難得的「親情」,更會引來民刑事法律責任。

  就【案例一】而言,如果黃姓男子只是具「傷害故意」,而將母親推下並自四樓公寓陽台跌落,則構成《刑法》第277條第2項「傷害致死罪」,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黃姓男子具有「殺人故意」,而將其母親推下跌落死亡,則構成《刑法》第272條的「殺害直系尊親屬罪」,此罪比「普通殺人罪」還重。「普通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則再加上其刑至二分之一。

    再就【案例二】而言,王男以「殺人故意」殺害其哥哥並剝奪其姓命,已涉嫌《刑法》第271條的「普通殺人罪」。

    由以上兩個案例足以為世人警惕,人務必要重視「修行」,人千萬不要隨便生氣起「瞋恚心」,與人意見不同時,應理性與之溝通,俗云:「君子動口不動手」。筆者為勉勵自已少生氣,於民國74年間立下一「座右銘」,即「當你生氣,你就輸了」。佛法在「五戒」中有「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案例中的黃姓男子「酗酒」成性,其實人醉了以後,「心性」就會迷亂,有時甚至會妄作非為(註3),所以在修行受持「五戒」中有一「酒戒」,又黃姓、王姓男子均剝奪他人「性命」,當然也犯了「殺戒」。人在有生之年,應本於「人身難得,佛法難聞」的機緣,努力修行;又修行應認識「貪、瞋、癡」這「三毒根」,黃姓、王姓兩位男子均因「瞋恚心」起,喪失理智,殺害親人,誠令人遺憾!盼透過上述兩個案例,讓大家能更重視修行,俾求一圓滿美好的人生!

註1:王長鼎撰「要不到百元買酒錢  推母墜樓亡」乙文,載民國111年4月30日聯合報A12版。

註2:林保光撰「弟口角弑兄 伴屍一周後被捕」乙文,載民國111年4月30日聯合報A12版。

註3:李炳南老居士編著:佛學常識課本,頁41,民國110年1月,養正堂出版社出版,智者文教基金會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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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修行避免法律糾紛手冊

作者:釋明毓法師.李永然律師
出版日期:2022/12/20
書號:H158
  生而為人,有著各式各樣的想法與作法,也有著各式各樣的遭遇。當不同的想法與作法碰撞在一起,所衍生的問題與糾紛也可能隨之而來。這些問題與糾紛可大可小,有的互相退讓一步,化爭端於無形;反之,有些小問題、小糾紛,卻因雙方不願讓步,反而越演越烈,導致無可挽救的後果。

  一個人自呱呱墜地伊始,即意味著投入苦海人生。世人嘗感喟:「人生難脫生、老、病、死、苦!」何出此言?蓋打從一個人出生、成長、學成、工作,而後組織家庭,一路行來,無不屢遭挫折與挑戰。於職場失意者,或面臨謀職不順、工作不力、失業、資遣、退休金無著等窘境;成家立業後,又陷不孕之苦,或遇子女難受教,行為乖張,甚而殺害父母者亦有之。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執律師業四十餘年,經手過的案件不知凡幾,每每目睹人際之間各種爭執的上演,究其原因,多為事件雙方當事人各持己見,不思己過,以致衝突爆發,僵持不下。要知:人生難得走一回,究竟所為何來?價值、意義何在?皆應好好思索,唯有實現人生的目的,才能不枉此生。

  正因看多了人情糾葛,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便以新聞中的實際案例為基礎,就法律層面分析,再加上明毓法師以佛法來詮釋,說明如何透過修行避免法律糾紛。面對常見的金錢糾紛,例如詐騙,李永然律師在手冊中表示,做人應當努力於工作,運用「正業」的行為獲得經濟來源,切勿組成「詐騙集團」詐騙他人財物,這根本就是「邪業」,而且是犯罪的行為,除立即會遭到檢察官進行犯罪刑罰的訴追之外,還會因種下「惡因」,日後必定將會遭到「惡果」,故切勿行騙。另外,既然目前世風日下,道德淪落,詐騙橫行的當今社會,自應學會保護自己,避免受詐騙。

  李永然律師經常於案件中看到很多繼承人為遺產分配或遺囑的真偽而起爭訟,進而上法院打官司,導致傷害親情。手冊中,李律師也著文表示:俗云:「萬般帶不走,唯有業隨身」,這句話大家都耳熟能詳,但能真正於有生之年正確認識「錢財」及運用「錢財」的人並不多。一個人努力工作除了為自己之外,更重要的是要知道「感恩」,人的一生之中能夠生存成長,乃因有父母、家人及社會各方面的協助,才能夠順利成就一生;所以,為了感恩,最基本的是要做到「孝順父母」,這也是「上報四重恩」中最基本的,倘若有餘,則應進一步回饋社會,對於社會中貧弱之人進行「財布施」,這樣才能為自己廣積福德資糧,方不致於枉費一生。

  此外,新聞中常見親子爭執,進而演變成刑事案件,李律師在手冊中強調:現今社會世風日下,按傳統禮教規範,父子關係是很重要的人倫關係,「百善孝為先,萬惡淫為首」,做人不應忘本,要飲水思源,奉養、孝順父母,守護人性之善,才能建造幸福美滿的家庭,至於當父親的,如遇到自己的兒子不孝順、不聽話,雖然生氣,但切勿生起「瞋恨心」而報復,最有智慧的方法是進行溝通,而不是做出報復行為,致犯「刑事法律」。

  隨著《跟蹤騷擾防制法》正式上路,上路短短五天內,全國便受理五十四件相關案例。李永然律師在手冊中也對此提出看法:民眾必須瞭解因為已經施行《跟蹤騷擾防制法》,故不論對自己愛慕相追求的人或者與自己交惡而懷恨的人,切勿有「跟蹤騷擾」的行為,如有這種行為,則《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反之,如有被害因遭他人跟蹤騷擾致心生畏怖,也應循求法律救濟,俾保自身權益。

  《透過修行避免法律糾紛手冊》由LABODAY美日顏究室捐印。欲索取者,請來函附上11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索取1本回郵11元,索取2本回郵16元,索取3本以上請參考永然文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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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談運用法律精進修行

作者:李永然律師
出版日期:2022/06初版
書號:S1D02
定價:250元

  本書結合法律與佛法,細分為「殺人重罪與戒殺」、「貪財詐盜與戒貪戒盜」、「貪淫好色與戒淫」、「毒品危害身心與戒毒」、「瞋恚損功德與戒瞋」及「珍惜親情與孝順」篇章加以解說,希望讓讀者透過書中文章了解社會上的相關案例,作為自己本身警惕;同時,也是勸導世人在這混亂的社會氛圍當中,不要因為外在環境的引誘而腳步走錯,誤入歧途,進而糟踏了自己的一生,,亦即希望更多人能「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為這個社會傳遞一份「善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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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談生活、工作與修行──從辦案中的見聞談起

作者:李永然
出版日期‧2019/04初版
書號:S1D01
定價:320元

  本書作者執律師業多年,辦過各式各樣的案件,見過各式各樣的當事人,也陪著當事人經歷一場又一場的訴訟煎熬。遇到太多不可思議、無法理解的事,最後在佛法中找到真理。並透過與當事人間的了解與溝通,借機攬鏡自照、不斷反省自我。於是他從一位執業律師的角度,結合佛法及法律的觀點,討論案件、針砭時事。讀者透過本書可瞭解法律知識,也能夠深刻體會佛法給世人的道理,進一步認識佛法、學習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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