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任偉律師、朱怡瑄律師

【案例】

  A員工任職於甲空調公司,其職位能接觸甲公司營運重要產品項目及獲利來源之公司機密,A員工並曾與甲公司於「員工聘僱契約書」訂有「員工保密與競業禁止條款」,依約應負維護公司機密之義務,及A員工自甲公司離職起2年內,除經甲公司同意,不得從事與甲公司相同性質或類型之工作。惟A員工從甲公司離職後,旋即受僱於與甲公司所營事業類似、具同業競爭關係之乙公司。

  請問:倘甲公司僅對A員工提起侵害營業秘密爭議之本案訴訟,於判決確定前,甲公司對A員工還能採取何種法律手段,藉以保障公司權益?

【解析】

  一、按「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前項裁定,以其本案訴訟能確定該爭執之法律關係者為限。」、「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時,聲請人就有爭執之法律關係,及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之事實,應釋明之;其釋明有不足者,法院應駁回聲請。」《民事訴訟法》第538條第1項、第2項、《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52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前述條文所規定的程序,就是「定暫時狀態處分」制度。法院於審理時,應衡量「兩造是否有爭執之法律關係存在」、「聲請人將來勝訴之可能性」、「聲請之准駁對於聲請人或相對人是否將造成重大損害,以及雙方損害程度之影響」,綜合判定有無准予定暫時狀態之必要,聲請人並應「釋明」符合上開要件,使法院得到「大致為正當」的心證。

  二、以本案為例,甲公司得依上述《民事訴訟法》第538條第1項、第2項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52條第1項規定,禁止A於兩造間侵害營業秘密爭議之本案判決確定前使用或洩漏任職於甲公司期間所知悉或持有之營業秘密。甲公司提出,須向法院主張並釋明:兩造對於是否侵害營業秘密存有爭議,A曾與甲公司簽立員工保密條款,於自甲公司離職後立即到同業競爭對手乙公司任職,自有相當可能將甲公司營業秘密洩漏予乙公司,且倘若洩漏予競爭對手乙公司、遭對手複製或利用,對甲公司將受有無法彌補之損害,而依上開員工保密條款,A原即負有不得洩漏營業秘密之義務,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內容僅為命A消極遵守上開義務,對其並無何影響。

  三、又,本件A與甲公司也訂有「競業禁止條款」,甲公司得聲請對A為離職後2年不得競業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若兩造間就競業禁止法律關係存有爭執,甲公司可主張上開競業禁止期間約款,乃A離職時依競業禁止條款所應負之義務,禁止A前往甲公司競爭對手任職,乃防免甲公司之營業秘密處於高度洩漏風險之必要手段,且縱為准許甲之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相對人所受損害至多僅為不得至乙公司工作之薪資損失,相較於甲公司之損害應屬輕微,且准駁與否對公眾利益並無造成影響。

  四、附帶一提,按「聲請之原因雖經釋明,法院仍得命聲請人供擔保後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52條第2項定有明文。是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於聲請人為適當之釋明後,法院仍可審酌是否命聲請人供擔保。實務見解一般認為,關於營業秘密保密義務部分,倘本即為依法律及契約應負之法定義務,僅命消極遵守上開義務,與原公司有對相對人而言並無任何損害可言,自無命聲請人供擔保備供相對人受有損害之賠償必要。至於關於競業禁止義務部分,相對人可能受有之損害為「競業禁止期間」無法前往競爭關係公司任職之薪資,若聲請人有給付其競業禁止之補償金則可予以扣除,以核定聲請人應供擔保之金額。

◎實務判決參考: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勞抗更一字第4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勞抗字第23號民事判決、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民暫字第21號民事判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智全字第1號民事判決、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民暫字第16號民事判決。

商標5cm.bmp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台北所: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之2
電話:(02)2395-6989

網址:http://www.law119.com.tw/

.........................................

★營業秘密保護與競業禁止之定暫時狀態處分

職災保險與保護實務

作者:鄭正一
出版日期:2023/12 初版
書號:2Q14
定價:500元
勞工一旦遭遇職業災害,影響的不僅是個人,更可能讓整個家庭陷入愁雲慘霧之中,因此,針對勞工職災問題而訂立的專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誕生了,且於民國111年5月1日起施行。本書作者研究勞工保險多年,且實務經驗豐富,特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為主軸,再輔以實務案例及相關圖表詳加說明,不論是勞工、雇主或是人資,都是一本十分實用,且具有參考價值的職災保險專書。對職災勞工而言,更能夠透過本書按圖索驥以掌握自己的權益。

★營業秘密保護與競業禁止之定暫時狀態處分

勞資和諧法律看招

作者:李永然等著
書號:1C26-1
定價:280元
在人浮於事的年代中,勞工對於自己的權益只能噤聲不語嗎?站在「勞雇共生」的角度,勞動法律給您一個持平的依據。從勞雇關係的開始到結束,本書提供最要緊,也最易於引人爭議的數十個問答,包括勞動契約、工資與工時、工作規則、考核與獎懲、職災權益、資遣、解僱與退休、童工與性別工作權平等、勞資爭議之解決途徑……,援引精準的法律條文、淺顯易懂的文字敘述,讓讀者快速明白自身權義所在,和諧化解彼此爭端!

★營業秘密保護與競業禁止之定暫時狀態處分

勞動基準法解釋令.判決彙編

作者:周昌湘主編
出版日期:2019/09十四版
書號:1V12-9
定價:550元
收錄最新、最全的——
.勞動基準法規:勞動基準法暨其施行細則、勞工請假規則、勞工退休金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解釋令函:內政部、勞委會(勞動部)解釋令函.財政部稅法釋令.法務部令函
.司法解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最高法院民刑庭會議決議.行政法院庭長評事聯席會議結論……等
.裁判: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等相關重要裁判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