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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一、家族傳承日益受重視

  華人社會常說:「富不過三代」,然隨著國人知識水準日益提高,希望能透過事前規劃,好讓富能過三代;「家族傳承」的議題也因而漸受重視。關於家族傳承的議題一方面涉及財富傳承(資產傳承)、企業傳承,另一方面,在規劃此議題時,也盼望能使家族永續或被繼承人往生後,其後代子孫不要禍起蕭牆。
進行傳承需要運用的相關法律工具,並透過專家事前協助規劃。筆者擬藉本文介紹一些傳承工具,如:信託、控股公司、閉鎖性公司、遺囑、家族辦公室、家族憲章(家族憲法)等,好讓讀者對於家族傳承有基本認識。

二、信託

  首先談到「信託」,我國於民國85年1月26日總統公布《信託法》,該法自同年月28日起生效。而在未有《信託法》公布施行之前,國人常運用「借名契約」;「借名契約」是「無名契約」,欠缺制度化的規定,導致紛爭不少。如果進行家族傳承,還是以運用「信託」為宜;進行信託時,要瞭解「私益信託」、「公益信託」、「自益信託」、「他益信託」、「家族信託」等區別,並應注意相關的「稅務」。

三、成立控股公司或閉鎖性公司

  其次以企業家而言,常設立「公司」,而這些公司往往也擁有不少資產價值的財產,為了使這些公司的利益不致遭到外人覬覦起見,可以考慮運用《公司法》,將「股份有限公司」透過「章程」的修訂,使之成為「閉鎖性公司」,利用「章程」規定股東轉讓股票的條件,確保「家族」能掌握公司;甚至也可以用「書面契約」約定共同行使股東表決權的方式或另成立「股東表決權信託」(《公司法》第356條之9)或另外成立「控股公司」進行公司股權的控制。

四、遺囑

  目前國人對於生前預立「遺囑」的觀念已經愈來愈能接受;想運用遺囑者不要誤以為拿張「紙」,自己親自書寫就可以,因為遺囑是「法律行為」,受《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規範,且是「要式行為」,必須具備「法定方式」(《民法》第1190條~第1195條),有「自書」、「代筆」、「密封」、「公證」及「口授」遺囑之分;倘違反法定方式,則遺囑構成「無效」(《民法》第73條)。又「遺囑」之所以可以做為家族傳承規劃的法律工具,主要是立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交代相關問題,例如:

  (一)可以於遺囑內訂立「遺產的分割方法」或委託他人代為定出遺產的分割方法;

  (二)可以禁止一定期限內不得分割;

  (三)可以於遺囑內「認領」其「非婚生子女」;

  (四)可以對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第三人為「遺贈」;

  (五)可以於遺囑內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

  (六)其他。

  由於涉及不少複雜內容,故筆者建議最好能找「有經驗的專業律師」協助為宜。

五、家族辦公室(Family office)

  又家族傳承中,有來自於西方先進國家的「家族辦公室」。「家族辦公室」之所以有不少國外家族企業用來執行家族傳承,乃因它可以扮演好家族機構化角色的平台,協助家族企業有系統地處理對家族企業的控制、財富管理、接班人培育計畫、企業的傳承治理等(註1)。新加坡政府近年來積極推動「家族辦公室計畫」,透過提供「稅務優惠」及「移民資格」吸引國際投資人至新加坡設立「家族辦公室」(註2);我國不妨參考新加坡政府的作法,俾利國人的財富管理及傳承。

六、家族憲法

  再者在家族企業進行治理機制,有所謂的「家族憲法」,可將之界定為企業根本規範,制定企業內部組織,家族成員基本權利保障和企業發展的方向。當家族事業的傳承涉及共同的業務和利益,或者當家族成員的關聯持續存在時,它就益顯重要(註3)。簽署家族憲法後,未來的落實相當重要,其須透過定期安排「家族聚會」,讓家族成員願共同參與,並覓妥適當的「外部專業顧問」定期協助(註4)。

七、結語

  筆者近二十年來經常為當事人處理繼承人間的繼承爭執,因而也常提醒當事人應未雨綢繆,事先規劃,為此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也成立「永然家族傳承法律事務中心」,並與「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一起為當事人提前規劃;甚至還找能配合之有經驗的會計師一起處理。近來當事人已較能面對現實,願意提前規劃,這也是一相當可喜的現象,但仍須當事人自己先有些法律基本常識,俾較能與律師、地政士、會計師們溝通。(本文摘自《傳富子孫,不留糾紛——家族傳承、遺產繼承與家事事件法律手冊》)

註1:參見郭士華、汪欣寧撰:〈從東西方實際案例看家族辦公室在傳承中的角色〉乙文,載家族治理評論第25期,頁30~31,2022年7月出刊。
註2:陳妙如撰:〈新加坡家族辦公室政策優惠與推動實效〉乙文,載家族治理評論第24期,頁40,2022年2月出刊。
註3:許作名口述撰著:台灣資本1949~台商學,頁240~241,2024年3月出版,天立股份有限公司出版。
註4:洪連盛、鄭策允撰:〈透過家族憲法防範家族爭端於未然〉乙文,載家族治理評論第25期,頁29。2022年7月出刊。

文章連結:進行家族傳承時,有哪些可運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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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經濟日報刊登沈曉玫律師撰寫「夫妻如何約

  為了讓一般民眾及企業主對於「遺產繼承」及「家族傳承」有更清晰的認識,李永然律師特別邀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黃斐旻主任律師擔任主編、陳宜鴻主任律師擔任副主編,並集合彭郁欣律師、陳淑芬律師、許啟龍律師、黃介南律師、吳任偉律師、谷逸晨律師、沈曉玫律師、朱萱諭律師、孫慧敏特助、李季珈律師及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的李廷鈞地政士一同執筆《傳富子孫,不留糾紛——家族傳承、遺產繼承與家事事件法律手冊》,由永然法律基金會及「住商不動產心樂活團隊」共同捐印,從「法律」及「地政登記」等角度分析解說家族傳承規劃、遺產繼承及家事事件等議題,內容翔實豐富,提供民眾最佳的參考訊息。

  欲索取《傳富子孫,不留糾紛——家族傳承、遺產繼承與家事事件法律手冊》者,請來函附上11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索取1本回郵11元,索取2本回郵16元,索取3本以上請電洽永然文化,本手冊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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