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630日自由時報A18版黃建豪記者所撰「頂樓加蓋也可申請 住宅租金最高補貼7千」的報導,提到住宅補貼即將開放申請!值得一提的是,往年禁止提出申請的頂樓加蓋等非法建築的承租戶,自民國106721日起也特別允許申請補貼。

  依規定,租金補貼申請條件需年滿二十歲、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還設籍台北市、家庭年所得低於新台幣128萬元、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新台幣54,404元,申請家戶平均每人動產(存款、股票等)額度需低於新台幣15萬元、家庭不動產(土地、商辦等)現值總額需低於新台幣876萬元。

  內政部於106年度提供台北市民申辦住宅補貼的計畫戶數,分別為租金補貼9,200戶、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536戶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220戶,發放每月新台幣3,0005,000元補貼款。北市府則加碼,補貼戶數不受內政部計畫戶數限制;此外,若申請人育有三名以上未成年子女或為台北市列冊低收入戶者,可各加碼新台幣1,000元,加碼後最高可補貼至新台幣7,000元。

  而承租「非法建築物」(如頂樓加蓋)的弱勢家庭,自民國106年也放寬規定,允許符合《住宅法》第4條規定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提出申請,只要從201512月前就已承租非法建築物,承租滿一年,僅限一次申請,希望透過租金補貼,鼓勵弱勢家庭改善居住環境,移居至合法房屋。

  筆者認為,允許承租非法建築物的弱勢家庭也可申請租金補貼的立意很好,因為會承租非法建築物(如頂樓加蓋)的民眾,通常也是因為經濟狀況不好,才選擇租金較便宜的非法建築物承租,申辦住宅補貼按理不應排除此類民眾。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對於透過《住宅法》保障人民的居住權,一直持正面的看法;至於情緒性的「打房」,亂加房屋稅、地價稅,使房市奄奄一息的作法不以為然。現政府又更進一步對於承租「非法建築物」的弱勢家庭,也放寬「住宅補貼」的作法表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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