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像裡可能有一或多人和文字

■永然文化編輯部

  最近有則新聞很特別,基隆有位王姓男子,忽然接到法院判決書,才知道原來自己有位同父異母的哥哥,跟著這個消息而來的,是他繼承了這位忽然得知的哥哥的百萬元債務。因為王兄的父母雙亡,又無子女,再加上其他弟妹拋棄繼承,只有王姓男子根本不知道有這個哥哥,當然不可能拋棄繼承,於是債務就落在他頭上了。

  看小編一頭霧水的樣子,熟悉繼承法律事務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解釋說,這是因為《民法》繼承編第1138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由配偶和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這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如果沒有配偶和直系血親卑親屬,則由父母繼承,這是第二順位繼承人;如果沒有父母,則由兄弟姊妹繼承,這是第三順位繼承人。這個案子,因為王兄沒有配偶、子女,也沒有父母,所以遺產由兄弟姊妹繼承,而債務亦屬遺產。因其他三位弟妹得知債務,所以先拋棄繼承,只有新聞中的主角因不知有兄而不知拋棄繼承。

  李永然律師指出,現在王姓男子一來是快點辦理拋棄繼承,再則是做好限定繼承的程序,才有可能不需承接債務。李永然律師也提醒讀者,要多注意繼承的相關法律規定。小編也提醒大家,永然文化最近出版了《台灣大陸繼承法律與遺囑操作實務手冊》手冊,本手冊是由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台北所、桃園所、高雄所、永然地政士事務所策劃,陳建輝先生、陳建志先生、陳建元先生捐印。欲索取者,請來函附上10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

原始新聞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1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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