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

一、進公部門當公務員,要有福國利民的「利他心」

    目前台灣經商創業的環境已大不如前,很多行業目前都被「大財團」介入,想獨力創業在當前競爭激烈的環境,與往昔相較較為不易;因而不少人更想投身進入政府(中央或部門)機會去謀公職,甚至「國營事業」也是很多人謀職時爭相爭取的對象;不然就是透過選舉,成為縣市地方政府首長。

    進入政府部門、國營事業謀職或擔任地方父母官,固然得以保飯碗,甚至還有不錯的發展,這時候一定要心存「感恩」;因為進入這些單位拿到的薪資報酬,甚至退休俸…等,都是「全民」納稅的血汗錢,可謂「民脂民膏」。在職務上一定要保持正確的心態,就是要「福國利民、利益眾生」,如果如存有此種「正知、正見、正念」的正確心態及意念,加上「正語、正業、正命、正勤」的正確言行及生活(註1),就掌握到「公門好修行」的精髓,其實人生能夠「利他」,才能真正的「利己」。佛法強調修行時,必須「發菩提心,從事利他的菩薩行」。

    明朝袁了凡於<了凡四訓>中提到雲谷禪師向其開示:「積善可以改變命運」,並提到運用「功過格」,令袁了凡將所行之事,逐日登記,袁了凡也深切理解「公門確實好修行」,且積善之家,必有餘慶。

二、公務員貪污受賄、圖利必將禍害自己,甚及延及子孫

    然現實社會中,卻有些人入了「公門」,竟然想利用職務上的機會,歛財、賣官、收受賄賂、圖利他人…等人,其結果反而是危害自已,毀了一生,甚至身繫囹圄。筆者願藉本文,先提出幾個案例,並剖析相關法律責任,再針對入公門的修行之道,提出一些淺見。

【案例一】前苗栗苑裡劉鎮長收賄8百萬元,被苗栗檢方提起公訴

    民國113年9月25日自由時報報導:苗栗縣前苑裡劉鎮長於任內涉及苑裡鎮公所納骨櫃增設工程「綁標」收賄新台幣8百萬元,劉前鎮長於偵查中繳回犯罪所得8百萬元(註2),台灣苗栗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刑法》公務員洩密罪將劉前鎮長提起公訴(註3)。

【案例二】警察勾結詐團詐騙一億三千萬元,被雲林檢方提起公訴

    民國113年9月25日聯合報報導:高雄市林園分局陳姓警員介紹同分局洪姓偵查佐,認識陳姓警員從事詐騙集團車手的胞弟,「陳姓、洪姓」兩位警察涉替「車手集團」與境外機房牽線,教導警察辦案方式、打探偵查進度及查詢「個人資料」,從贓款收成,台灣雲林地檢署依《刑法》詐欺罪、《組織犯罪條例》公務員包庇組織犯罪(註4),起訴洪姓、陳姓兩位警員及其他詐團人員共33人(註5)。

    由上述兩個案例,可見案例一的苑裡鎮劉前鎮長及案例二的陳姓、洪姓兩位員警,業已身敗名裂,即將面臨刑事庭法官的刑事裁判,一旦判決有罪確定,除面臨被追繳沒收的「犯罪所得」,更將入監服刑,失其人身自由。

    筆者再奉勸擔任公務員者務必抱持「公門好修行」的心態,依《公務員服務法》的精神,依法從事公務,為民設想造福民眾福祉地去「利他」,避免自私自利,違法亂紀,致身觸法網,鎯鐺入獄而「自害」。

三、結語

    除上所述,公務員因有「權力」在握,有些民眾或生意人常會運用「財物」、「酒色」進行引誘、賄賂;《佛說八大人覺經》於「第二覺知」提到:多欲為苦,生死疲勞,從「貪欲」起;少欲無為,身心自在。《梁皇寶懺》中也提到:「…從無始生死以來,至于今日,以身惡業因緣,於惡道中,備起怨結,或以瞋恚,或以貪愛,或以愚痴,從三毒根,造十惡行…」,其中「為錢財,偷盜他財,以自供給」;同時「酒」令人智昏,「色」令人目盲,公務員也要一併注意酒色的誘引,才不會因「貪汙受賄圖利」而誤入歧途,導致毀了名節及法身慧命。

註1、佛法中有「八正道」,認為其可使眾生永斷苦集煩惱,證得涅槃的聖賢境界,又稱「八聖道」;即正見、正思、正語、正業、正命、正勤、正念、正定。

註2、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規定,犯貪污罪於偵查中繳回「犯罪所得」,可獲減輕或免除其刑。

註3、張勳騰撰:「前苑裡鎮長劉○○ 收賄8百萬起訴」乙文,載民國113年9月25日自由時報A10版。

註4、《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9條規定: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明知為「犯罪組織」有據予以包庇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註5、蔡維斌撰:「警勾結詐團騙1.3億」乙文,載民國113年9月25日聯合報A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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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永然律師
出版日期:2022/06初版
書號:S1D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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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書結合法律與佛法,細分為「殺人重罪與戒殺」、「貪財詐盜與戒貪戒盜」、「貪淫好色與戒淫」、「毒品危害身心與戒毒」、「瞋恚損功德與戒瞋」及「珍惜親情與孝順」篇章加以解說,希望讓讀者透過書中文章了解社會上的相關案例,作為自己本身警惕;同時,也是勸導世人在這混亂的社會氛圍當中,不要因為外在環境的引誘而腳步走錯,誤入歧途,進而糟踏了自己的一生,,亦即希望更多人能「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為這個社會傳遞一份「善的力量」。

★處理好「人際關係」也是一種「修行」

李永然律師談生活、工作與修行──從辦案中的見聞談起

作者:李永然
出版日期‧2019/04初版
書號:S1D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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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修行避免法律糾紛手冊

作者:釋明毓法師.李永然律師
出版日期:2022/12/20
書號:H158

  看多了人情糾葛,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便以新聞中的實際案例為基礎,就法律層面分析,再加上明毓法師以佛法來詮釋,說明如何透過修行避免法律糾紛。面對常見的金錢糾紛,例如詐騙,李永然律師在手冊中表示,做人應當努力於工作,運用「正業」的行為獲得經濟來源,切勿組成「詐騙集團」詐騙他人財物,這根本就是「邪業」,而且是犯罪的行為,除立即會遭到檢察官進行犯罪刑罰的訴追之外,還會因種下「惡因」,日後必定將會遭到「惡果」,故切勿行騙。另外,既然目前世風日下,道德淪落,詐騙橫行的當今社會,自應學會保護自己,避免受詐騙。

  李永然律師經常於案件中看到很多繼承人為遺產分配或遺囑的真偽而起爭訟,進而上法院打官司,導致傷害親情。手冊中,李律師也著文表示:俗云:「萬般帶不走,唯有業隨身」,這句話大家都耳熟能詳,但能真正於有生之年正確認識「錢財」及運用「錢財」的人並不多。一個人努力工作除了為自己之外,更重要的是要知道「感恩」,人的一生之中能夠生存成長,乃因有父母、家人及社會各方面的協助,才能夠順利成就一生;所以,為了感恩,最基本的是要做到「孝順父母」,這也是「上報四重恩」中最基本的,倘若有餘,則應進一步回饋社會,對於社會中貧弱之人進行「財布施」,這樣才能為自己廣積福德資糧,方不致於枉費一生。

  此外,新聞中常見親子爭執,進而演變成刑事案件,李律師在手冊中強調:現今社會世風日下,按傳統禮教規範,父子關係是很重要的人倫關係,「百善孝為先,萬惡淫為首」,做人不應忘本,要飲水思源,奉養、孝順父母,守護人性之善,才能建造幸福美滿的家庭,至於當父親的,如遇到自己的兒子不孝順、不聽話,雖然生氣,但切勿生起「瞋恨心」而報復,最有智慧的方法是進行溝通,而不是做出報復行為,致犯「刑事法律」。

  隨著《跟蹤騷擾防制法》正式上路,上路短短五天內,全國便受理五十四件相關案例。李永然律師在手冊中也對此提出看法:民眾必須瞭解因為已經施行《跟蹤騷擾防制法》,故不論對自己愛慕相追求的人或者與自己交惡而懷恨的人,切勿有「跟蹤騷擾」的行為,如有這種行為,則《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反之,如有被害因遭他人跟蹤騷擾致心生畏怖,也應循求法律救濟,俾保自身權益。

  《透過修行避免法律糾紛手冊》由LABODAY美日顏究室捐印。欲索取者,請來函附上11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索取1本回郵11元,索取2本回郵16元,索取3本以上請參考永然文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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