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易陞律師

一、公共工程「竣工」的意義與影響

  「竣工」是指廠商將契約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將施工期間損壞或遷移的設施修復或回復,並將現場堆置的施工機具、器材、廢棄物及非契約所應有之設施全部運離或清除,並填具竣工報告,經機關(即業主)勘驗認可,才可以認定為「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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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契約」事涉範圍與層面相當廣泛與繁雜,金額通常較大,一不小心,便易引起糾紛,傷害權益,萬一發生爭議時,更涉及多項法規,對相關人而言,難度及專業性相當高。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特別錄製影音介紹永然法律基金會捐印「工程契約常見爭議與司法實務法律手冊」,希望讀者能藉此了解訂定工程契約應注意事項,以及常見的工程爭議及司法實務如何解決契約之歧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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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序

  本書是我與台大法律研究所碩士班學弟黃隆豐博士一起合作的第三本著作,我們在就讀台大法律研究所碩士班時就互相熟識,畢業之後,各自從事不同的司法工作,我擔任律師一職,他則在司法機關服務,但都與法律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商業交易是企業活動中十分重要的項目,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相當複雜且繁瑣。2019年11月,我與黃隆豐博士合著出版了《商業交易管理的法律實務操作──從商務契約的構思與起草談起》一書,內容主要在探討企業進行商業交易時,契約應如何擬定?如何構思?以及商業交易的相關管理。由於商務契約是針對商業交易的約定規範,更是保障雙方當事人權益的主要依據,故精確設計的商務契約,能使商業交易更加順暢進行,並能避免彼此爭議,讓各當事人維護應有的權益。本書出版之後,完整又精實的內容,深受讀者們的喜愛,甚至有些學校老師指定本書作為授課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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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谷逸晨律師

一、營建工程契約須注意「工期」的約定

  營建工程契約之簽訂,除就工程範圍、契約價金等應明確規範外,「工期」的約定也是重要事項之一。關於工期的計算,便涉及「日曆天」及「工作天」概念的差異,營造業者對此應有基本的認識,方不至於因誤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害。由於司法實務上,發生營建工程契約爭議,為「日曆天」、「工作天」而差異頗多,本文謹從司法實務見解,釐清「日曆天」及「工作天」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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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序

   我的老同學黃隆豐博士與李永然博士,在2019年11月底出版了《商業交易管理的法律實務操作──從商務契約的構思與起草談起》一書。該書從實務案例的角度,闡述了商業律師對商業交易契約擬定的構思與過程。當時我也剛好出版了《探索商業智慧──契約與組織》一書,從法學上來探討企業活動中,組織與商業契約二者在企業營運模式的機制與設計,這兩本書適巧分別從實務操作與法學理論的層面,探討了企業活動的管理規範。

  而今,老同學們又從服務業中,最為基礎也是最廣泛的旅館與餐飲業的交易,濾出旅館餐飲業法務操作。據我所知,隆豐兄曾經手過五星級酒店及餐飲的實際法務工作多年,而永然兄經手的旅館餐飲案件更不在少數。因此,他們對旅館餐飲法務作業的實務經驗,我確定確實是很豐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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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9日中午,國際扶輪3522地區第七分區總監Bension聯合公式訪問,李永然律師以地區法務長身分出席,聆聽總監Benison演講,深受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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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清汶

  行政訴訟新制將於八月十五日上路,目前在全國廿二個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案,將集中改由台北、台中、高雄三地的高等行政法院受理;另新創「巡迴法庭」,俾方便民眾應訴,同時引進法官啟動「調解機制」。近十年來行政訴訟案件的和解率「不到百分之一」,與民事訴訟案件相較,非常之低,而其中最大癥結乃在於公務員怕被扣上「圖利」,其執行成效仍待觀察。依目前行政訴訟判決結果通常是民眾敗訴,乃行政法院通常對公務機關已經過一定行政程序之處分,較無疑義;而若要變更機關處分之判決,將面臨的風險與爭議恐隨之增加。然而,法院對於事實之審酌與認定,尤其面臨諸多專業議題,如:土地開發、違建、都更、建築線、土地徵收、稅務、環保汙染、公安、食安等,法官除在公法上應熟稔之外,對於該「專業議題」更應深入瞭解,始能勝任。然而,國家對於司法官的長期養成教育,向來僅傾向於灌輸法律知識的訓練養成教育,卻未重視「專業議題」,又讓每位法官扮演全能角色;如此,不僅增加法官之負荷,也讓行政法院的裁判品質良莠不齊,其判決結果無疑也引發民怨,並質疑行政法院存在所謂「官官相護」的偏袒。

  又,現階段公務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與民眾發生紛爭,或公共設施造成民眾損害,鮮少主動與民眾私下達成和解之案例,乃因公務員擔心恐淪為涉及公務員圖利罪刑責,因此動輒因細故即與民眾對簿公堂,浪費不少司法資源,亦造成民眾對公務機關諸多怨懟。欣見我國行政訴訟將大幅引入「調解制度」,未來行政法院可以多方遴選社會專業、公正人士參與、擔任調解委員;如同民事訴訟中亦經常透過調解程序,可有效化解爭議,舒緩法官案件積壓,透過法定程序達成調解,取得等同於法院判決效力,應可及時有效化解民怨,讓正義不再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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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任偉律師、朱怡瑄律師

【案例】

  A廠商與B機關簽訂工程採購契約書,約定以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承攬該工程。A廠商於施工期間,經B機關多次以言詞追加工項,A廠商已依約完成系爭工程及追加工項,且經B機關完成驗收,惟B機關迄未給付追加工項之工程款。請問:A廠商得否請求B機關給付因「口頭指示變更追加」所增加之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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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一、近來「性騷擾」案例層出不窮:

  2023年6月上旬在台灣最熱門的話題大概就屬「性騷擾」,一些黨工或在報社、企業、機關…等從業人員,遭到「性騷擾」,社會各界也不斷地遣責,並呼籲各界對於「性騷擾」要採取「零容忍」的態度;同時也呼籲被害人挺身而出地揭開,切勿孤息養奸。

  筆者先舉三個案例,進而再從「法律」加以說明;最後則期待人們能透過「修行」,避免「性騷擾」的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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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5日上午11時,李永然律師應嘉義同鄉會新港聯誼會會長張朝坤會計師之邀,前往景美星靚點餐廳演講,分享「運用法律精進修行」,現場包括:林芳寛、李偉嘉、許文德……等60餘人出席,台北企業經理協進會也有張世泰、林中和、袁明仁、曾春僑、陳蓓蕾、陳忠庸、林淸汶、羅爾維、邱創盛……等人參與,演講過後,大家進行餐敘,開心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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