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谷逸晨律師

一、營建工程契約須注意「工期」的約定

  營建工程契約之簽訂,除就工程範圍、契約價金等應明確規範外,「工期」的約定也是重要事項之一。關於工期的計算,便涉及「日曆天」及「工作天」概念的差異,營造業者對此應有基本的認識,方不至於因誤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害。由於司法實務上,發生營建工程契約爭議,為「日曆天」、「工作天」而差異頗多,本文謹從司法實務見解,釐清「日曆天」及「工作天」的差異。

二、工程實務常見的工期計算方式

  在工程實務中,常見的工程計算方式大致有三種,分別為「工作天」、「日曆天」及「限期完工」,其意涵說明如下:

  (一)工作天:指工地能實際工作的天數,此種工期計算方式的約定較承包商較為有利,因為只要不可歸責於承包商之事由而無法施工的日子,以及國定假日等,皆不納入已經過的工期之中。

  (二)日曆天:指自約定的開工日起,工期計算便按照曆法日期連續計算。

  (三)限期完工:此種計算工期方式對承包商較為不利,承包商必須於契約「約定的日期前」完成工程施作,否則除了有不可歸責於承包商之事由外,承包商即須負遲延之責。

  另參考《營造業法》第27條第2項授權訂定的《營繕工程承攬契約應記載事項實施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工期之計算方式,指下列方式:一、以限期完成者,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應計入。二、以日曆天計者,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是否計入,應於契約中明定。三、以工作天計者,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應不計入。」,也是將工期計算方式分為「以限期完成者」、「以日曆天計者」及「以工作天計者」等三者,並且以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應計入」、「約定是否計入」或「均不應計入」作為三者的區別。

  上述之三種工期計算方式,「限期完工」較不易在名詞意義上造成混淆,倘若採取此種工期計算方式,工程合約之契約當事人間應該較不至於產生誤解;但就「工作天」及「日曆天」此二種工期計算方式而言,因其各自的意涵甚為不同,若是未能釐清其意義,則可能造成錯估工期的情形,工程合約之契約當事人間即會為此而生爭議;故特針對這此兩種工期計算方式的相關「司法實務」見解,俾供理解及運用。

三、結語

  所謂的「日曆天」,應指按日曆經過之日期計算天數,已經將天候、假日等不能施工的因素預估在其中,故除契約另有約定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外,雨天、星期例假日及國定假日,皆仍計入工期之中。反之,「工作天」則以實際得以施工之天數才計入工期;除應將星期日、例假日、節日等應扣除外,也應扣除因天候如下雨、颱風致影響正常工作之進行的天數。從而,「日曆天」與「工作天」的定義相差甚遠,營造業者於訂約時切勿忽略這些用語,否則失之毫釐,差之千里,徒增不必要之訟爭。(本文作者李永然律師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谷逸晨律師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台北所執業律師、永然財經法律事務中心召集人)

司法判決參考:1.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字第232號判決;2.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上字第8號判決;3.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611號判決;4.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建上字第3號判決;5.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重上字第105號判決;6.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6號判決;7.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2147號判決;8.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1285號判決;9.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444號判決。

商標5cm.bmp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台北所: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之2
電話:(02)2395-6989

網址:http://www.law119.com.tw/

.........................................

H161.jpg《工程契約常見爭議與司法實務法律手冊》 免費贈閱,歡迎索取

  工程契約通常包括一般私人發包的「民間工程契約」及政府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發包的「公共工程契約」。「民間工程契約」依契約自由原則,雙方合意訂定即可。「公共工程契約」則是政府機關為供辦公之用或提供給付行政,所興建供政府辦公或公眾使用之營造工程,而與營造廠商簽訂的契約,契約當事人一方為政府,因此,從契約的擬定,到工程發包的進行,都必須接受嚴格的法律規範及監督。

  因「工程契約」事涉範圍與層面相當廣泛與繁雜,金額通常較大,一不小心,便易引起糾紛,傷害權益,萬一發生爭議時,更涉及行政程序、《民事訴訟法》、《仲裁法》、《民法》等等相關法規,對相關人而言,難度及專業性相當高。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特別以「工程契約」為題,由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吳任偉主任律師擔任主編、台北所谷逸晨律師擔任助編,並由谷逸晨律師擔任召集人,企劃《工程契約常見爭議與司法實務法律手冊》,率領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台北所、桃園所及高雄所律師共同執筆,解說訂定工程契約應注意事項,以及常見的工程爭議及司法實務如何解決契約之歧異。

  《工程契約常見爭議與司法實務法律手冊》由永然法律基金會捐印。欲索取者,請來函附上11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索取1本回郵11元,索取2本回郵16元,索取3本以上請參考永然文化網站!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