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1日晚間,李永然律師出席台北市忠信扶輪社授證五週年紀念晚會,與一同出席的忠誠扶輪社社友及忠信扶輪社的李廷鈞地政士一同合影留念。
- Dec 12 Mon 2016 11:25
李永然律師出席忠信扶輪社授證五週年紀念晚會
- Dec 12 Mon 2016 10:55
地上權標租市場急凍,財政部國產署打算退出!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2月1日經濟日報A4版記者邱金蘭所撰「地上權市場急凍 國產署退出」的報導,房市走下坡、持有稅提高,再加上台北大巨蛋案讓投資人對與政府合作不信任度提高,影響投標意願,財政部國產署於民國105年下半年地上權案全數「摃龜」,全年標脫率僅百分之十三,創五年來新低。國產署統計,民國105年列標四十六宗國有地設定地上權標案,僅標脫六宗,且集中在上半年標脫,標脫權利金新台幣十五點三億元,只有預算數新台幣卅億元的一半,確定無法達標。民國104年財政部國產署共列標四十八宗國有地設定地上權標案標脫十六宗,標脫權利金超過新台幣七○億元。兩年相比,地上權市場表現確實大幅萎縮。
而面對房市急凍,財政部國產署開始大力推動國有非公用土地以標租的方式活化,透過放寬法規限制、建置資料庫及客製化三招,大量推出標租案,成功提高標脫率及標脫金額。截至民國105年十月底止,包括訂約權利金及年租金的標脫總金額已高達新台幣一點八七億元,比民國105年多了九倍多。財政部國產署副署長李政宗表示,目前會更積極推動國有非公用土地標租活化,並請各分署建置資料庫,盡可能把可標租的土地列出來,除了評估哪些具有市場性、怎麼推較受市場歡迎,也吸引鄰近民眾申請承租國有地來開發利用。
- Dec 12 Mon 2016 10:33
李永然律師以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身分出席《2016人權之夜感恩餐會》
2016年12月10日,李永然律師以理事長身分出席由中華人權協會舉辦的《2016人權之夜感恩餐會》,除致詞感謝會員們對於中華人權協會一路上的支持與付出外,並頒發「人權服務獎」給16位在人權方面有貢獻的傑出人士。整場餐會著重在感恩與聯誼性質,由會員李雯馨女士主持,以生動活潑的主持方式帶動全場氣氛,感謝許多團體與會員的認桌贊助,讓這場晚會能順利舉行。
- Dec 12 Mon 2016 10:05
李永然律師出席台灣民主基金會主辦「第十一屆亞洲民主人權獎」頒獎典禮
2016年12月10日上午9時,李永然律師以監察人身份出席台灣民主基金會主辦的「第十一屆亞洲民主人權獎」頒獎典禮,典禮由蘇嘉全董事長主持,總統蔡英文出席頒獎。此次「亞洲民主人權獎」得主為總部設於菲律賓馬尼拉的「亞洲反非自願失蹤聯盟」,由聯盟祕書長巴卡爾索女士代表領獎並致詞,典禮在進行茶會後順利結束。
- Dec 10 Sat 2016 09:00
公共工程的爭議一定要透過仲裁解決嗎?
- Dec 09 Fri 2016 18:07
《永然說新聞》禁言!話不能亂說!--李永然律師呼籲網友,在網路世界應慎言,以免惹官司上身
文◎永然文化編輯部
小編看到蘋果日報2016年12月03日報導:「新北市議員李婉鈺,月前在臉書po出疑似與立委劉建國的床照,引發各界熱議,有網友湧入李婉鈺的臉書,謾罵她是『公廁議員』、『北港香爐』、『比妓女都不如』,李婉鈺日前針對這些不理性發言的網友提告,警方已傳喚其中七名網友到案,依妨害名譽罪嫌函送。」看到這則新聞,小編不禁掩面,啊~~啊~~,實在有點不堪入目呀!小編趕緊請教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網友說得這麼「露骨」,真的可以嗎?
李永然律師搖搖頭說,雖然人民有「言論自由」,但不能濫用,言論自由不能建立在損害他人「名譽」,致他人痛苦。他指出,依我國法律規定,若在網路上嘲笑、辱罵他人,造成他人傷害,即可能違反《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及《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規定。《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民法》第184條第1項則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 Dec 09 Fri 2016 09:46
投標廠商之押標金不足,其投摽行為效力如何?
- Dec 08 Thu 2016 18:05
民國105年地租大幅飆漲,潤泰新公司喊苦!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2月2日工商時報A2版蔡惠芳記者所撰「房地稅飆漲 潤泰新喊苦」的報導,房屋稅、地價稅大漲,潤泰創新國際也喊苦!其中南港車站BOT案隨公告地價大漲,民國105年地租激增為民國104年的1.99倍,另松山車站也大漲1.62倍,營運成本激增、原本獲利都被吃掉。為此,潤泰新正與臺鐵局洽商,依合約條文商討酌減地租。
潤泰創新董事長簡滄圳表示,地上權、BOT案的地租和公告地價綁在一起,過去大家不認為會有問題,但民國105年全台六都公告地價一口氣調升3成,到底以後會怎樣調也不清楚,在固定支出成本無法確定下,現在BOT、地上權案已不是風險高低的問題,而是根本無法評估風險。若政府不釋出善意,檢討不動產稅制,「那真是叫漲價歸公了!」對於民間投資人非常不公平。
- Dec 08 Thu 2016 18:03
出租大樓外牆或屋頂,記得開立收據或發票!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1月23日工商時報A17版王姿琳記者所撰「出租大樓外牆或屋頂 要稅」的報導,財政部表示,近來發現不少「大樓管理委員會」為增加收入來源,將大樓的外牆或屋頂出租,供刊登大型廣告或充作基地台使用。官員解釋,由於此項租金屬於管委會銷售勞務的收入,依現行《營業稅法》規定,應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否則有逃漏稅的嫌疑。另外,高雄國稅局指出,近來也接獲不少房仲業者反應,管委會向其收取帶看房屋費,卻只發普通收據而未開立統一發票。官員指出,管委會為維護社區住戶環境品質,對業者收取帶看費,用以支付衍生的公共區域維護費及電費等,是以提供公共設施服務而收費,同屬銷售勞務範圍,也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說明,現行稅法規定,管委會每月收取的租金收入或銷售額平均未達新台幣20萬元者,可以只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營業稅由主管稽徵機關就查定銷售額照1%課稅;反之,如平均每月達新台幣20萬元以上,則應開理統一發票,並按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國稅局並表示,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漏開統一發票漏報銷售額,應依《營業稅法》第51條按所漏稅額處罰鍰,並因未依規定給與他人憑證,按《稅捐稽徵法》第44條所定經查明認定總額,處5%罰鍰,兩種處罰擇一從重處罰,但裁處罰鍰額度,不得低於兩者規定罰鍰最低額度。
- Dec 08 Thu 2016 16:56
承攬人工作完成遲延,定作人是否當然可以解除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