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日出刊的台北中正扶輪社月刊第二版,介紹李永然律師於2017年2月17日出席國際扶輪3520地區寶眷聯誼會,主講「常見之繼承糾紛與法律解析」,讚許李永然律師專業的內容與幽默風趣的演講功力
- Mar 06 Mon 2017 12:07
中正扶輪社月刊介紹李永然律師出席國際扶輪3520地區寶眷聯誼會演講活動
- Mar 06 Mon 2017 11:43
李永然律師至國際扶輪3520地區第十八分區法治教育演講「解決民事糾紛的法律解析」
2017年3月5日下午,李永然律師至國際扶輪3520地區法治教育講座演講,講題為:「解決民事糾紛的法律解析」,以民事糾紛發生的原因及紛爭解決的多元性,分為律師協調、和解、調解、不動產糾紛的調處、仲裁、訴訟等加以解說,為兩百多位來自各扶輪社的社員們解析民事糾紛的法律問題,並贈送在場社員「民事糾紛解決法律實用手冊」一本,以推廣法治觀念。
- Mar 06 Mon 2017 10:15
李永然律師出席國際扶輪3520地區法治教育講座暨第十八分區聯合例會
2017年3月5日下午2時,李永然律師受邀至國際扶輪3520地區第十八分區法治教育講座演講,並獲頒紀念獎盃及台北市忠孝、東華、忠誠、東林、忠信、東聖、忠美扶輪社社旗,感謝李律師前來演講。
- Mar 06 Mon 2017 10:05
TRF投資受害人之糾紛解決法律途徑解析
文◎李永然律師.黃志國律師
一、前言:
日前第1501期商業周刊封面故事講述「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以下簡稱TRF)投資人受害血淚史(註1),談到目前台灣約略有3700餘家中小企業因購買人民幣TRF這種複雜性衍生性金融商品,而面臨重大損失,不但企業營運受到嚴重影響,更有倒閉的可能。人民幣TRF風暴儼然已席捲台灣諸多中小企業主,人民幣TRF受害者應如何面對?又合適之糾紛解決途徑為何?筆者謹藉本文予以探討。
- Mar 06 Mon 2017 09:45
李永然律師出席國際扶輪3522地區2017~2018DTTS訓練活動
2017年3月4日上午,李永然律師出席國際扶輪3522地區2017~2018DTTS訓練活動,李永然律師因即將擔任地區法務長,特別受邀出席參加活動,此次訓練活動由DGE paul主持,國際扶輪3520地區總監DK出席致詞。
- Mar 06 Mon 2017 09:33
李永然律師出席中國政法大學台灣校友會理監事會
2017年3月3日下午5時,李永然律師以理事長身分主持中國政法大學台灣校友會第四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會中討論各項會務及於2017年3月25日即將舉辦之會員大會與研討會相關事宜。
- Mar 06 Mon 2017 09:00
如何辦理不動產之訴訟註記?
文◎李廷鈞地政士
打民事官司時,如果「訴訟標的」的權利,其取得、喪失、設定或變更,依法必須登記的,當事人已向管轄法院起訴、合法而且不是顯無理由時,當事人可以向該「受訴法院」聲請發給「已起訴的證明」;當事人一旦取得後,即可持該已起訴證明向「該管登記機關」請求將「訴訟繫屬的事實」予以註記(參見《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5項)。目前實務上因「不動產物權」的爭訟涉及運用此規定的情形甚多。
此一規定的目的,是為使受讓「訴訟標的權利」的第三人有知悉該「訴訟繫屬之事實」的機會,避免其遭受不利益,及減少受讓人於知悉有「訴訟繫屬」的情形而仍為受讓時,因主張「善意取得」而生的紛爭,以保障訴訟繫屬相對人及受讓人的權益,防止紛爭擴大。
- Mar 03 Fri 2017 09:19
李永然律師出席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理監事會
2017年3月2日晚間6時30分,李永然律師以理事長身分出席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理監事會,會中所有出席者大家相互道賀新的一年事事順利並積極討論會務發展。
- Mar 03 Fri 2017 09:00
民事糾紛如何運用律師發函協調解決?
文◎吳任偉律師
民眾如面臨民事糾紛,從「預防法學」的觀點來看,找個值得信賴且具備民事專業能力的好律師,經由諮詢、證據資料的整理,以協助民眾釐清爭點、發現爭議問題的真正核心,藉以妥適決定後續的程序進行與法律主張,可說是相當重要的一件事情。
每一位民眾所面臨的民事糾紛與法律問題,都不相同
- Mar 02 Thu 2017 16:17
民國105年房地合一所得稅的稅收,比財政部原預估要達成的金額少!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年2月18日經濟日報A14版林潔玲記者所撰「房地合一稅收 比預期少」的報導,房地合一新制實施至今已滿一年,根據財政部統計,民國105年房地合一申報件數共1萬5,044件,由於部分申報案件含多筆交易,所以在一件多筆的情形下,總申報筆數為1萬6,346筆,其中申報有應納稅額占比約三成五,申報無應納稅額則有六成五,自繳稅額新台幣12.4億元。。
觀察民國105年多數申報案件是屬於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且於當年度交易的案件,適用稅率為45%者,在申報交易筆數當中占比最多,接近申報有應納稅額的交易筆數約一半,即2,790筆,而其申報應納稅額為新台幣5.33億元,也占四成二。財政部提醒,個人應於交易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營利事業則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於次年5月辦理結算申報。由於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屆申報期,因此目前尚無去年度營利事業適用房地合一新制的相關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