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被繼承人死亡前,可能會已經預測到自己死期將近,把自己的財產先移轉到配偶或是繼承人的名下,形成法律上的漏洞,為了避免這樣的漏洞,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中,針對這樣的情形,將其視為遺產之一部份,納稅義務人必須依法納入遺產價值中共同計算申報遺產稅。

  根據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的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一、被繼承人之配偶。二、被繼承人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三、前款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因此凡是被繼承人死亡前所做的財產贈與行為,只要是對象為配偶、繼承人或繼承人其配偶者,其財產價值均併入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

  但是擬制遺產的情形,往往於贈與時已經繳納贈與稅,如果不能扣抵遺產稅,恐會有重複課稅的問題,對於納稅義務人相當不利,為了避免重複課稅,已繳納的稅額依法則可以進行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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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8條之規定:「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一千二百萬元;其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其減除免稅額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因此若是被繼承人生前遺產總價值在新台幣1200萬以內者,均屬於免稅的範疇,但仍需申報遺產稅,只是國稅局會直接核發一張「遺產稅免稅證明書」,因為遺產價值沒有超過免稅額,不用繳納遺產稅,即可辦理後續財產繼承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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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6月13日中國時報A18版記者許瀚分所撰「治農舍亂象 學者:應落實稽查」的報導,農委會為解決農舍亂象及農地使用惡化現況,提出修法明訂農舍興建人的身分,不過多名農業學者在「農地農用及農舍」論壇中認為,已有相關法條規定農舍申建及農地農用的準則,問題出在沒有落實稽查。對此行政院農委會回覆,已成立跨部會稽查小組,調查各縣市的情況,並將公布於網路上。

  台灣農村經濟學會、台大農經系和中興大學國際農業研究中心共同舉辦「農地農用及農舍」論壇,邀請學者針對農委會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明訂農舍申建人須符合農保、全民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或從農事實的資格,以解決農地農用及農舍管理問題提出看法。與會學者皆指出,落實稽查違規農舍及執行公權力,才能保護農業生產環境。

  筆者認為除了「農舍」問題外,許多違章建築,也是因為政府執法不力而導致違建亂象重生,其實許多規定法律早有明文,僅欠缺政府執行公權力的決心及魄力,縱使未來修再多法,要求更多的審查要件,但政府不加強取締,仍無法根治建物違章的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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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6月23日自由時報A14版記者郭安家所撰「商業區蓋豪宅 市府修法限縮」的報導,台北市郝市府時代,北市不少精華地段的商業區被建商插旗,坐享商業區高容積率,推豪宅都更案,也有財團躍躍欲試,將辦公室改建為豪宅,卻不符《都市計畫法》。台北市柯市府近日祭出「限縮豪宅條款」,將規定這些都更案一至四樓的不等樓層,須做商業使用,換言之,不得再興建門戶封閉的豪宅,否則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可砍都更容積獎勵。

  台北市都發局近日發函「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說明將研擬《台北市商業區建築基地之商業使用容積樓地板配置原則(草案)》,並指建商偏好提供住宅產品,甚於商用不動產,造成商業活動紋理中斷,難以發揮產業群聚效應,不利商業發展,影響就業供給,而商業活動還變住宅等區域,造成違規問題。

  另一方面,市府也將《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送到市議會,新增商業區一樓及二樓不得做為住宅使用、停車空間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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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6月15日工商時報A14版記者鄭啟明所撰「地目變更潮 海山站鍍金」的報導,2015年最夯的的捷運購屋段是目前已通車營運的土城頂埔至海山站這一段,尤其海山站周邊,不僅只是頂埔站通車將鴻海園區電子新貴購屋需求往海山站帶,最紅火的因素還包括總計至少將近5.5萬坪的工業廠房土地將全面啟動工轉商、工轉住的地目變更潮,不只市值暴增,更讓海山站房市全面鍍金!值得一提的是捷運板南線串接南港軟體園區、信義計畫區、sogo商圈、台北車站、新板特區、土城產業園區,從科技工業外銷、金融壽險到觀光百貨零售,年產值超越新台幣十兆元。

  台北捷運海山站是新北市板橋區沿著板南線進入土城的第一站,周邊短中長期的建設可說是題材不斷!「大同莊園」距離捷運板南線海山捷運站450公尺,周邊以裕民路、學府路一段、明德路二段等路段構成的裕民路商圈,是當地最熱鬧的地段之一。學府路一段南側,有日月光集團旗下的宏璟建設所規畫、規模高達百億元的日月光購物中心開發案,以及面積同樣達萬坪以上的大同集團舊廠開發案,與皇翔的中央路住商大樓開發案。圍繞海山生活圈的三大民間開發案都已陸續啟動,吸引不少建商進場布局,成為2015年台北房市一支獨秀的熱區。

  筆者認為以目前房地產景氣持續低迷的情況下,捷運線或機場線的開通也未必真的能帶動當地房地交易的熱絡,尤其供給過多區域;在政府持續打房的政策下,民眾如要購置不動產一定要謹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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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的《遺產及贈與稅法》對於遺產稅課徵的範圍採「屬人主義」為主、「屬地主義」為輔,依據該法第1條的規定,遺產稅課徵的範圍包括:

  1.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屬人主義)課徵遺產稅;

  2.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遺產,課徵遺產稅。(但必須注意的是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發生前二年內,被繼承人或贈與人自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仍應就其境內境外財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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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有哪些人呢?其實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如下:

  1.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屬執行人;
  2.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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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7月13日下午2時10分,東吳法律生活營學員一行35人赴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參訪,李永然律師除向學員介紹永然關係企業外,更分享30餘年執業經驗,並鼓勵學生發現個人藍海、往目標邁進。

  另外,也邀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張柏涵律師對學員分享求學及執業律師的生活經驗,同時多方面介紹法律人未來發展及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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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9  
  「早識地產 早日脫貧-地產勝經2014」一書是由「馮先勉」博士所著,基泰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出版(民國103年04月第一版),本書作者為政治大學地政博士,過去撰寫過許多地產相關著作,對於不動產理論及實務操作相當熟稔,從筆者的自序到文章的創作,可以感受出作者對於不動產趨勢的長期觀察,無論在政府不動產政策、稅務制度、都市更新到不動產投資都有許多自身觀點及想法,讓讀者更可以以寬廣的角度來觀察不動產,並吸取相關其思考方式。本書文中作者也將其蒐集到的相關新聞做整理編排,讓讀者在攝取新知時,輔以相關新聞做延伸。

  本書作者將全書分成趨勢觀念篇及環境機會篇兩篇,在趨勢觀念篇中又分成7個主題,在這些主題中,作者描述了目前地產經濟環境的變動趨勢,以及稅法修正與嚴格查稅對房地產造成的衝擊,讓讀者能輕易地了解目前房地產的趨勢及未來走向。在環境機會篇中也分成7個主題,作者闡述透過購置不動產來財富增加的機會,並做利弊分析,其中也分析該如何投資商業地產及新開發區域的不動產,在最後章節中,作者則認為地上權產品是不適合做為投資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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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7月8日晚間,李永然律師出席忠美扶輪社月例會,與社友們餐敘,並為新社友游英達先生授證,歡迎他一同加入忠美扶輪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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