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小林於民國104年6月1日向以經營小客車租賃為業的A公司承租小客車一輛,雙方並簽訂由A公司所預先擬定之制式「汽車租賃合約書」,約定於同年6月20日由承租人小林取車使用2日,並於當日支付訂金。試問:

  1. A公司於雙方所簽訂「汽車租賃合約書」中,約定契約因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於預定租車日前1日始通知出租人解約時,將沒收全部訂金。該條款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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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自然人或法人權益遭受他人侵犯時,可以透過法律程序來保障自身權益,追究被告的「刑事責任」時,應注意那些要點?

一、犯罪被害人可以尋求律師協助

  犯罪被害人欲運用刑事訴訟訴追犯罪時,在「告訴程序」中,可以由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在「自訴程序」中,可以委請律師擔任「自訴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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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7月30日晚間,李永然律師出席如意讀書會例會,此次研讀的是由曲培棻所著的「夜京都」一書,讓大家倘佯在京都之美中。另席間會友們也提前為兩位八月份的壽星慶生,並送上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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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在這次的實習中,我學到最多的,除了專業知識、職業倫理以外,更多的是做事、學習時的「態度」以及律師、主管人生經驗的傳承。印象最深的一段話,是在我實習結束前一天,張菁雯組長勉勵我的一段話:「人生就像是一張沒有回程的車票,時間一直在流逝,不要做會讓自己後悔的事。我想你現在還無法深刻了解這句話的意思,但,請記住時間是不等人的,珍惜時間,如同李永然律師般,循序漸進,本持自己的目標,做好自己當下應盡的本分,對自己的人生負責。不求功成名就,但求問心無愧。」當下,聽到這段話,其實心裡有些微的感觸,我們總說如果時間能重來,我會怎麼樣…,但事實就是時間沒有重來的機會。九天的時間過得很快,一眨眼就這樣過去了。感謝中原大學法學院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合作開設的「永然法律就業學程」,為我們中原大學的同學提供了這麼棒的實習機會,縮短學校所學與實務應用之距離,在畢業前,提供學生能至事務所實習的機會,增加社會經驗。

  實習中,感謝吳讚鵬律師以及羅元秀律師二位律師專門指導,我很幸運,在指導律師們很忙碌,要開庭、寫訴狀、和當事人會面,工作量非常龐大之下,即便如此,律師們仍舊不厭其煩的指導我。從閱卷細節講授、民刑事撰狀實務技巧指導(如刑事上訴理由狀、民事起訴狀、民事聲明上訴狀、強制執行狀、陳報狀、聲請變更期日狀、聲請拋棄繼承狀等…)、法院旁聽、存證信函之試寫、契約擬定之為當事人權益(如租賃契約)等…都一一指導。書狀的論述,要分點分段,觀點要明確,要站在當事人的角度為當事人解決問題,尋找最有利的相關判決相互映證,最重要的是要細心(如上訴期間之計算、書狀論述的內容、對造主張的觀點)。

  感謝李永然律師在百忙之中仍抽空關心學生的實習情況及傳承一些人生經驗。與李永然律師的談話中,最令學生感到印象深刻的是這段話:「你將來想從事的職業是什麼?回去好好想想,不用急著回答我。只是要記得,夢想要大一點,摔倒了也沒關係,再爬起來,繼續走。不要在意別人的眼光,確定自己要走的的路,做自己應該要做的事。」實習前,對於律師這職業,了解並不深入。只些許知道,律師並不如外界所說生活那般光鮮亮麗,其實,他們背後也是需要付出許多努力。案件開庭前,要熟悉案件事實,尋找對當事人有利之證據;事務所每星期五的法務會議,律師們都會集結起來,就新法修正、有興趣之議題或是最新實務議題相關討論、彼此交流,累積新的知識,這些都是律師除了開庭以外還會做的事。也因為此次實習,讓學生對律師這職業又有不同的想法及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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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7月26日上午,李永然律師偕夫人與扶輪社的社友們一同登山,享受美好的休閒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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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7月23日上午,李永然律師前往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桃園分所與律師及行政同仁們舉行所務會議,討論所內各項事務議題。並與來自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的實習生李宣儒同學會面,了解他這段實習期間的心得,李律師最後與各位同仁一同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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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自民國105年元月1日起施行「房地合一稅」

  國內為了實現居住正義,從實價登錄、《房屋稅條例》修正、金融機構信用管制,到「房地合一稅」,已告一段落。

  為了施行「房地合一稅」,立法院日前修改《所得稅法》,總統也已於民國104年月日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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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7月8日自由時報A10版記者何玉華所撰「最酷新建築 中和運動中心上榜」的報導,有「建築界奧斯卡」之稱的世界建築節大獎(World Architecture Festival Awards),2015年11月將於新加坡舉辦,外國媒體從參展的338件作品中選出27件「地表最酷的新建築」作品,其中,2014年開幕的新北市「中和國民運動中心」上榜,成為新北之光。除了「中和國民運動中心」被外國媒體選為「地表最酷的新建築」,新北市「土城國民運動中心」也入選這次建築節大獎的決選,兩者都是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工處代辦,曾永信建築師事務所設計。新北市新工處處長詹榮鋒表示,「中和國民運動中心」外觀以起伏的曲折線條呼應後方的山麓峰線,象徵運動的速度、律動、變化,並將這樣的設計遍布於主館立面及曲棍球場的屋頂;「土城國民運動中心」以藍、紅、灰三種顏色堆疊,外形像極了積木。

  新北市工務局長朱惕表示,新北市的國民運動中心,興建時都要求順應節能減碳潮流,必須是環保節能的綠建築。因此,中和國民運動中心外觀材料以節能減碳、易更換維護為原則,金屬外牆採雙層式工法,具耐熱性、抗紫外線及抗污染性,在一般環境下,耐用年限可達廿年,達到自然隔熱節能減碳的效果,已獲得國內銀級綠建築候選證書。

  筆者認為台灣建築技術的能力不亞於其他國家,台灣都市的建築未來應更可以走向更多元、更有特色,政府在開發新市鎮或建設新大樓時,更可以發揮創意搭配地方文化,讓台灣都市景觀更向前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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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7月8日工商時報A4版記者朱漢崙所撰「台土合 撤出北市土建融戰場」的報導,台銀、土銀、合庫等三大行庫,分居土建融及房貸等不動產放款的市場前三名,但自民國104年以來在台北市承作的土建融案明顯減少,近三個月來則更為顯著,不是幾乎快掛零,就是個位數,北市的新土建融案由三大行庫承作的幾乎已可說快「絕跡」。據了解,由於北市房價飆太高,加上民營銀行對豪宅利率競價激烈,已偏離行庫的房貸政策,連帶影響三大行庫分行通路對於上游土建融案的承作意願,近幾個月北市土建融案已呈個位數,較民國103年同期大幅減少,對北市土建案幾乎已形同「撤退」。

  上述行庫總行部室主管對該現象則表示,總行並未要求分行通路不作台北市的土建融案,但台北市的土建融案的案量的確明顯減少,至於原因,除了分行通路對於承作利潤等評估,與台北市空地已大為減少,供給量本身大不如前也有關。相關行庫主管分析,現在台北市多處明星地段動輒每坪新台幣150萬以上,使得多個建案完工之後的分戶貸款,每戶動輒申貸金額就超過新台幣8,000萬元,已等同主管機關所定義的「豪宅貸款」,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這類案子寧可少作。再者是民營銀行對這類高價房屋的房貸「競價」激烈,多家重量級民營銀行都直接提出央行1.84%的「地板價」拿下這類高總價分戶房貸,這也已超出公股行庫的訂價底限。

  筆者認為銀行放貸的主要機制在風險控管,如果未來房價下跌或利率調升,很可能造成擔保品價值下跌或建商無法正常繳息,將使銀行蒙受損失或形成放款呆帳,因此較為保守的公股銀行在放款部分將更為謹慎,民眾未來如要購買房屋抵押貸款,一定要評估自身現金流,避免利率的調整造成更大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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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7月3日聯合報B1版記者陳芃所撰「磁磚殺人 15年屋外牆 強制定檢」的報導,台北市忠孝東路巷內的聯合報大樓民國104年3月發生外牆石磚掉落,造成一死一傷;為遏止憾事再發生,台北市政府擬強制定檢15年以上房屋外牆。為遏止大樓磁磚剝落危害人命,北市府建管處使用科正工程司李豪偉表示台北市建管處已著手訂定《台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及申報管理辦法》,擬強制要求屋齡15至30年的建物,每6年須檢查一次外牆;30年以上老屋,則縮短為每3年檢查一次。若不配合檢查或改善,最高將對建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開罰新台幣30萬。

  根據該草案,應請專業機構定檢的項目,包括地面11層以上,或3樓以上外牆有石材、帷幕的牆建物,及其他經公告須注意的房屋。屋齡15至30年應每6年檢查一次,屋齡30年以上建物,則增加至每3年定檢一次。檢查結果將分5級,若判定為「有潛在危險」、「有明顯剝落」,將限期改善,輔導社區提出改善計畫。,若社區不做定檢或不配合改善,將依規定對管委會開罰新台幣5000元以上,對建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開罰新台幣6萬至30萬元。

  筆者認為北市府針對外牆磁磚問題積極訂立相關規則,將對用路人的用路安全更有保障;社區管委會或住戶,只要社區房屋老舊或磁磚有脫落現象,一定要儘速處理修繕,除了罰款外,如造成公安事件,另有刑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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