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序
《憲法》是人民權利義務的保障書,亦即《憲法》是我國規範人權的根本大法,人權的理念藉由《憲法》原則性的闡釋與明訂,可以影響到所有法律與命令,甚至是各項的行政措施,築起一道民主憲政的堅固堡壘,保障人民的平等自由,更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
李 序
《憲法》是人民權利義務的保障書,亦即《憲法》是我國規範人權的根本大法,人權的理念藉由《憲法》原則性的闡釋與明訂,可以影響到所有法律與命令,甚至是各項的行政措施,築起一道民主憲政的堅固堡壘,保障人民的平等自由,更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
根據民國102年4月17日蘋果日報A5版記者黃揚明、吳苡辰的報導,立法院於民國102年4月16日三讀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案,增列「兒童防墜條款」,該條款規定未來公寓大廈住戶家中若有十二歲以下兒童,只要符合不妨礙逃生、不凸出外牆,可以在外牆、陽台設置「隱形鐵窗」等防墜設施,無須經過「管委會」同意。
提案的立法委員王育敏指出,民國101年台灣共發生12起兒童墜樓事件,不少家長避免兒童墜樓加裝隱形鐵窗,卻遭到社區管委會以會影響房價、美觀等理由而制止,她希望透過修法有助於兒童防墜意外。
根據現行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依據新修正通過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若家中有12歲以下的兒童,則不在此限,不需要受到區權人會議或公寓大廈規約的限制。
根據民國102年4月2日自由時報A12版記者陳慰慈的報導,台北市都更審查流程從確認範圍到完成核定,「自劃更新地區」平均要花三年六個月、「公劃地區」也要長達三年,最長甚至超過六年四個月,即使成案核定,往往因為釘子戶和權利分配的問題而未能動工,有的核定逾十年仍卡住,對此台北市議員陳玉梅痛批台北市政府都更流程複雜、執行效率差造成「都更牛步化」。
依據我國《都市更新條例》規定,都更的審查流程有四步驟,首先先經過「更新單元劃定」,其次是「事業計畫概要」,確認都更初步推動的構想,再來才是「事業計畫核定」,確認容積獎勵和財務計畫;最後還有「權利變換計畫」。
對此台北市都市更新處長林崇傑表示,都更案本來就複雜,進入審查流程也會因為各種因素而住戶反悔、意見不同或是臨時變更設計導致案子生變。根據北市更新處資料,自民國90年實施《北市都更自治條例》至今年二月,都更成案共150件,完工42件、施工中33件,剩餘75件進行建築執照申請程序準備,平均一年僅完工3.5件都市更新案。
去年實價登錄上膛,如春雷乍響,「居住正義」的法令政策萌芽成長至此,讓大眾驚覺「不動產在巨變中」!
改變的,不只是民眾買賣房地產的習慣,供需鏈的另一端,不動產業界的生態正以地底火山燜燒之勢,悄然而巨大的改變!以往建商在前跑,投資者跟著共生共榮、居住需求者在後追趕的繽紛市場,讓大眾與新聞媒體的焦點聚光於「投資興建」中,選好的地點、蓋好的房子、賣好的價錢、增值再增值,如此循環,如此釀造莫大的不動產市場。終於在兩年前,政府啣正義之命進來了,帶進「奢侈稅法案」,追進地政三法,在各方折衝樽俎、權衡拿捏之際,不動產業原由建方、代銷仲介方共譜的組曲,此時劃破天際,地政界亮麗出聲,眾人紛紛尋問地政友人:「登了多少?怎麼登才對?」,讓原本恆久就存在的地政一隅,像日出照見般,重要性被看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