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8日下午3時30分,我前往位於台北市敦化北路的「王朝酒店」(原環亞飯店),出席2010年APEC中小企業服務聯盟商機交流暨企業發展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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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週日,我前往淡水,享受難得的悠閒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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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蔡松棋之女於9月12日出閣,我受邀前往典華大直旗艦館(台北市中山區植福路8號)參加新人婚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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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借出去的錢要回來?是您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

智富雜誌於2010年9月13日下午與我進行約訪,採訪題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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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99年度公私立高中學輔主任知能研習於2010年9月14日假中山女中舉行,我受邀演講「從法律觀點談《性別平等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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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99910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至監察院1樓禮堂參加「第四屆人權保障工作研討會」,該研討會探討全球化衝擊下,臺灣勞動三權暨派遣勞工與外勞人權保障等議題,並邀請產官學界的專家,進行深入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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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兩公約》實踐,修訂集遊法中的違憲規定!
李永然律師(台北市人/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 

日昨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台大教授李明璁於日前第2次江陳會期間,為抗議警察執行維安過當,參與「野草莓運動」到行政院外靜坐抗議,被警方強制驅離,遭檢方依違反《集會遊行法》提起公訴案。審判長陳思帆法官審酌後認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人民集會結社的自由,去年立法院通過《兩公約施行法》,規定國內法律不符兩公約者,必須在兩年內完成修法,而《集會遊行法》有部分規定顯然已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與兩公約的精神相牴觸,有聲請釋憲必要,因而當庭裁定暫停審理,將全案聲請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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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煩惱賣出去!
李永然律師
    在我從事律師工作中,最常看到的就是當事人為了處理財產而起「煩惱」,或為了財產的處理而起「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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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錯官司,很冤枉!

李永然律師

今天有一位八十歲老先生找我諮詢問題,他說他在民國79年向甲買土地,雙方並簽訂買賣契約,甲未將土地移轉給他,乙竟於民國90年將土地過戶給丙;老先生委託A律師,A律師竟代理老先生控告丙,法院判決老先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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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從政22年,從未涉任何貪瀆案件,今因中藥商修法案一審被判無罪,二審卻被判7年2月實不能接受,將上訴要求還我清白。

本人與中醫藥淵源很深,外公是福建名中醫師,家父與弟弟都為中醫師,一直都認為中醫藥是中國文化精髓,無奈台灣卻沒有一間真正中國醫藥大學,家父一直有要辦一所真正的中醫藥大學的想法,卻一直無法實現就辭世西歸。為了繼承父親遺志,本人曾於85年開始希望結合中醫藥界,共同發起創設“華陀醫藥大學”,其中有父親好友國醫張正懋、教育部中醫藥研究所所長陳介甫、中藥商公會理事長徐慶松等中醫藥界大老共同向台糖租地,共同籌備“華陀中醫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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