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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0月18日聯合報A16版記者綦守鈺所撰「南鐵地下化起跑 仁德段拆屋」的報導,台南鐵路地下化全長八點二三公里,總經費新台幣兩百九十三億元,台南市吳宗榮副市長表示,雖影響仁德區、東區、中西區、北區鐵路沿線共兩百五十四戶,但已有近八成住戶登記照顧住宅,僅四十三戶反對拆遷或觀望。仁德段沿線卅一戶有十四戶取得同意協議價購,因此先拆除。反南鐵東移全線自救聯合會聯絡人陳致曉表示,北區、東區還存著很大爭議,拆遷戶目前已提出釋憲,贏的機會很大,而且有十多個團體齊聚高雄市議會前抗議反迫遷,但政府卻急著拆老百姓的房子,拆遷戶的「居住正義」在哪裡?

  台南市吳宗榮副市長並強調,有了法律依據,這項重要建設勢在必行,反對者僅占少數,未來會再與尚未同意拆遷的住戶溝通,盼和諧完成此重大建設。若最後仍不同意,會依《土地徵收條例》,將土地與房屋款項提存法院。台南市賴清德市長也透過臉書說明,強調只要接受協議價購方案,市府願就地上物補償,「除法定金額,再增加百分之五十額外補償費用」,想在原地重建的住戶,也可透過都市計畫提高建蔽率,讓住戶可以重建或移轉到沿線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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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0月14日經濟日報A15版記者劉懿慧所撰「合法節省遺贈稅 有撇步」的報導,遺贈稅即將調高,高資產族群首當其衝,安侯建業(KPMG)稅務部營運長許志文建議,善用分年贈與與婚嫁贈與,舉例來說,王太太與王先生一樣,2011至2015年連續贈與子女新台幣220萬元,五年間合計贈與新台幣1,100萬元,皆未超過法定的「免稅額」,而不課徵贈與稅;而長子與長女婚嫁贈與各新台幣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也無需課徵贈與稅。

  再來,也可以利用贈與稅法對「時價」與「市價」認定的差異,贈與是以贈與時的時價做為計算贈與稅的基礎,但「時價」與「市價」可能會有差異,實務上,最大的差別在「不動產」。因不動產是利用公告現值與市價作為課稅現值,所以利用不動產現值做贈與都可以省下高額的贈與稅,建議高資產族群可以進行評估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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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0月14日聯合晚報B6版記者游智文所撰「富爸媽不送兒房 改送現金」的報導,財政部統計民國105年前9月贈與稅收逾新台幣140億元,創同期新高,不過內政部資料顯示,民國105年前8月不動產贈與件數卻是5年來新低,顯示國人運用不動產贈與的方式已退流行,現在改送「現金」。

  信義房屋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曾敬德分析,主要是民國105年1月1日房地合一上路之後,適用房地合一的交易案,透過不動產贈與的節稅空間已經大打折扣,即使贈與時可利用市價與公告價格中間的落差節稅,但房地合一上路後,這樣的節稅方式,會在日後出售時因成本認定過低,反而會因出現大量獲利而被課重稅。也因此有贈與節稅需求的民眾,多採現金或其他方式,導致不動產贈與移轉數量因而明顯縮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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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0月13日經濟日報A4版記者林潔玲、沈婉玉所撰「富人避稅 單筆贈與100億」的報導,為籌措長照財源,財政部將提高遺產及贈與稅。在加稅前,財政部統計處指出,一位台北市低調富人大手筆贈與新台幣100多億元,9月繳了新台幣10.3億元的贈與稅,使民國105年前9月贈與稅收創下新高,稅收較去年同月成長259.2%,高居各稅成長之冠。

  遺產稅暴增通常與名人過世有關,但贈與稅民國105年竟然也大增,較出乎預期。民國104年編預算時,設定民國105年贈與稅的預算數是新台幣104億元,然而目前已較預算數超徵新台幣36億多元,稅收創下新高。財政部統計處副處長許瑞琳指出,民國104年贈與稅收平均每月約新台幣8億至新台幣10億元,今年竟然倍增至新台幣10億至新台幣20億元,稅收成長的確與政府將調高遺贈稅率有關,導致民眾提前贈與節稅。雖然贈與稅為機會稅,無法預估未來稅收表現,但持續增加的趨勢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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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0月13日經濟日報A15版記者劉懿慧所撰「過世前兩年贈與 課遺產稅」的報導,許多民眾認為,只要在被繼承人死亡前把財產移轉,在申報遺產稅時,名下沒有遺產就課不到稅,但實際上國稅局在查核遺產稅時,會常態性查核過去三年內的相關資料,被繼承人若有申報利息所得,會將申報遺產稅的相關資料比對存款跟利息所得申報的數字是否相當。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夫妻間相互贈與財產雖然免納贈與稅,但若該贈與行為是發生在配偶死亡前「兩年」內,其贈與的財產依規定還是要併入遺產計徵遺產稅。

  《民法》也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比方說一方配偶死亡,配偶現存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應平均分配,因此有可能加重遺產稅的負擔。但若生存配偶的財產是屬較少的一方,也可依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規定,最多可請求到死亡配偶一半的財產,也就是可以少掉一半的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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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0月12日中國時報B1版記者陳芃所撰「建物測量圖變立體 一看就懂」的報導,台北市朝智慧城市的目標努力,台北市地政局自民國105年試辦提供「三維地籍建物測量成果圖」,以「信義區信義段三小段」為示範地區。以往人工繪製、2D的建物測量圖,現在變成3D的電腦繪圖,陽台等與室內空間的區隔更清楚,可望成為民眾購屋時的參考資料。台北市地政局表示,民眾申請各類建物謄本時,都會拿到建物測量成果圖,標示主、附屬建物相對位置等資訊,但因為是「2D圖」,一般人可能不容易懂,便想到可提升為「立體圖」。

  比較2D與3D建物測量圖,可以發現後者較接近真實情況,能更清楚看見陽台與室內空間的區隔,還有在整棟房屋中的相對位置。台北市地政局說,有意購屋的人,可以利用這種圖資與現場比較,確認有沒有陽台外推等違建;不過考量民眾隱私,圖面上不會顯示建物內部隔間情形。這項3D圖資自民國105年3月由松山地政事務所試辦提供,至今核發7件,不另外收費。接下來要繼續擴大執行,預計2至3年內完成信義區所有建物的三維測量圖,等資料建置完整,或許能加值利用在救災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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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0月12日聯合報B2版記者張世杰所撰「迷你倉庫定位 北市府建議開新行業別」的報導,迷你倉庫在國外屢傳失火案例,單是台北市已有40處,能否設置住宅區,引發關注。台北市府將建議訂定新的行業別「自助儲物空間業」,納管迷你倉庫業者。另外,台北市議會財政委員會也決議,台北市府須訂定規範,迷你倉不可設於住宅區,住商混合區也須有條件設置。台北市商業處日前已認定迷你倉庫業者應屬倉儲業,依《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倉儲業僅能設置在第2、3工業區及倉儲區,若於住宅區即違法。商業處統計,目前全台共有82處迷你倉庫,北市就有40處,占近5成。台北市商業處長蔡宗雄說,經濟部擬認定迷你倉庫為新行業別,台北市將配合中央,透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把關。

  筆者認為現階段如中央或台北市府不及修法或頒布新的行政命令,除加強稽查外,建議提高消防設備的要求,尤其迷你倉庫通常無24小時監視管理,所以一發生火災時,無法立即撲滅,在沒有法規的空窗期間,希望業者能多方提升消防設備,並加強公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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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9月12日經濟日報A4版記者邱金蘭所撰「弱勢悲歌 28戶穴居地下」的報導,面對外界龐大的要求房屋稅改革聲浪,財政部與內政部已經組成跨平台小組,,本專題邀請學者專家提供建言、及其他國家他山之石,前瞻房屋稅未來改革方向。東吳大學講座教授陳冲建議,地方政府不可回溯、不可逾越法律授權;對於中央,他則建議,稅基往上調了,稅率就要降下來,法制研修過程也要聽聽「租稅人權」學者專家意見。表示,房屋稅是持有稅,跟交易稅不同。像土地增值稅、契稅等交易稅,課稅時不論如何都不會影響人民生存權,因有現金進來,拿一部分繳稅還可承擔,但持有稅,是沒有收益情況下要繳稅。

  至於國內要如何做,前行政院長陳冲認為,可從中央、地方分開來看,地方因不能修法,只能修公式,未來應考慮兩點:第一,不可以新標準回溯老屋。根據《稅捐稽徵法》第1條之1規定,任何行政命令不能追溯;第11條之3規定,也不能超越法律增加人民納稅義務。第二,不可逾越法律授權,法律未授權的不要做。如法律只授權地段率,但地方又加了其他標準,像管理健全等又要加稅,這是不行的。此外,不要逾越《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該條例第11條規定很清楚,房屋標準價格,應「比較各該不同地段之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分,訂定標準」,但目前均未減除地價部分。該條例第11條第2項也規定,「前項房屋標準價格,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並應依其耐用年數予以折舊,按年遞減其價格。」三年重新評定一次,而且應該是一年比一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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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0月5日蘋果日報A4版記者何柏均、陳建緯、陳鼎仁所撰「弱勢悲歌 28戶穴居地下」的報導,台北市內湖區一棟老舊公寓地下室,竟被隔成二十八間出租雅房,每間房間分在約五十公尺長的中央走道兩旁,走道上滿是雜物,冰箱、廚櫃、瓦斯爐、洗衣機穿插其中,也有不少人直接晾起衣服。蘋果日報記者直擊該城寨濕熱中帶著腐臭味撲鼻而來,中央走道變成各家廚房,堆滿溢出雜物,甚至晾滿衣服,此處住戶多為獨居老者、低收入戶,在沒有對外窗的窄房,靠著抽風機求生續命,卻抽換不了弱勢族群的穴居窘境。

  長期關注老人福利的吳玉琴立委也驚訝地表示,台北市擁有最多社會資源,「不應該出現這種地方」,未來老化人口愈來愈多,老人照顧與居住問題將會比青年住宅更迫切,不應只把社福資源聚焦在青年世代,老者居住環境應更安全、乾淨、有尊嚴。台北市社會局則指,包括萬華、大同等區域,共有十九處居住環境差的蝸居住所,日前已派社工至這處地下室雅房訪視。台北市老人福利科科長葉俊郎也說,該處有三名低收入戶與社區老人是追蹤輔助對象,將會加強該處環境改善,不會讓老者孤獨面對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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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0月4日工商時報A5版記者蔡惠芳所撰「不動產市場新藍海-少子化趨勢 全齡宅興起」的報導,少子化趨勢,加上台北市進入高額不動產持有稅的時代,使得一些大型建商未來的產品策略,紛紛改弦易轍。除了手中位於台北市的「末代」絕版大戶豪宅陸續開發完成之外,未來將不再推出百坪大戶豪宅,而是改推2~3房的中低總價中小宅,甚至走向「全齡宅」的創新產品,全力轉彎。冠德建設、興富發建設、遠雄建設等大型知名建商,正在積極調整產品策略,陸續結案手中的豪宅大戶新案之後,將全力耕耘2~3房中小宅,甚至冠德、遠雄,已轉向訴求0歲~100歲都適合居住的「全齡宅」,來開發潛在客源。

  冠德建設董事長馬玉山表示,冠德和大洋塑膠已正式攜手日本Morris森集團、英國ARUP,採「城中城」的概念來開發,將會合作打造台灣第一座「全齡宅」的開發案,也是全台規模最大的生態城造鎮案。興富發集團總裁鄭欽天也注意到台灣正推動長照政策,高齡社會即將來臨,未來不動產市場的長遠商機,必須結合銀髮事業和長期照護事業,因此擬攜手日本大和房屋集團,引進日本經驗,在興富發位於新北市金山的銀髮住宅開發案。遠雄建設也早自2008年即開始揮軍「全齡化住宅市場」,並與日本Panasonic策略聯盟,打造「遠松全齡屋」在全台的「二代宅」系列,特色是提供通用、環保、節能、數位、無毒、安全、健康7大建築DNA在「全齡宅」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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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0月3日工商時報A1版記者王姿琳所撰「避遺產稅 小心反補繳贈與稅」的報導,為避免繳納高額遺產稅,許多人會在生前透過財產移轉方式做租稅規劃,但小心聰明反被聰明誤!財政部表示,現行遺產稅免稅額新台幣(以下同)1,200萬元,另有配偶、直系血親等扣除額,只要遺產總額低於免稅額,就會被核定為「免稅案件」;然而,若透過「贈與」等方式移轉財產,反而有被補徵贈與稅的可能。

  中區國稅局表示,近來查核轄內被繼承人甲君的遺產稅案,發現甲君的繼承人僅有女兒乙君1人,申報遺產僅銀行存款新台幣120萬元。經查後發現甲君於死亡前2個月內分別密集提領現金予乙君新台幣108萬元、656萬元。官員指出,上述案例中,乙君結婚時受贈額減除新台幣100萬元後,餘額8萬元及另取得的656萬元,合計新台幣664萬元屬於甲君生前的贈與,經減除220萬元免稅額後,贈與淨額444萬元,核定贈與稅額新台幣44萬4千元。國稅局進一步解釋,甲君生前密集提領764萬元移轉給女兒,屬死亡前2年內贈與,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甲君遺產總額核定為新台幣884萬元,經減除免稅額、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及喪葬費等扣除額後,遺產淨額為0元,尚無應納遺產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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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9月28日工商時報A10版記者朱漢崙所撰「房屋稅衝擊 建商向銀行爭取展延還款」的報導,房屋稅衝擊,已讓不少建商不得不向銀行爭取再多給一年期間展延還款。金融業人士透露,由於公告地價飆漲以及計稅方式改變,已帶動大面積豪宅的房屋稅飆高,不僅使建商進入寒冬期,更因此不得不向銀行爭取展延還款,目前已有不少指標大型行庫收到這類展延貸款申請。銀行業者透露,上述向銀行展延還款的建商,其中有不少也同步向地方政府爭取延後取得「使用執照」來避風頭,這也意味建商的完工期限將往後拉長半年至一年。

  不具名的行庫主管坦言,的確有收到不少這類申請案,由於和市況有關,並非建商本身的條件不好,因此都會同意展延還款。行庫主管指出,通常建商對於銀行的土建融還款,資金來源都是售屋所得,以往,通常是結案三個月,或半年之後,新成屋就可以clean(所謂的結案、賣完),但現在則不一樣,至少得花以前2倍的時間。主掌土建融業務多年的資深行庫主管說明,建商之所以爭取延後完工、延後取得使用執照,就是為了怕取得使用執照之後,馬上就會面臨產權登記,接下來就是繳納高額的房屋稅;尤其是「台北市」的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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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9月27日工商時報A8版記者朱漢崙所撰「延宕20年 正義國宅都更案啟動」的報導,不動產寒冬中,首件具代表性,可說今年以來最大的都更案即將出籠。金融圈消息人士透露,歷時20年、位於台北捷運忠孝復興站旁的「正義國宅」都更案,終於將取得建造執照;該案將由土地銀行與三圓建設攜手合作,一取得建造執照後,馬上會啟動聯貸籌組,目前暫訂聯貸金額為新台幣100~110億元。該都更案整個地坪將超過1,500坪,擬採取「住商複合大樓」模式動工,其中地上1至4樓規劃作為商場,5樓以上為住宅。

  金融圈人士指出,「正義國宅」位於台北市捷運忠孝復興站旁,緊臨台北市SOGO忠孝復興館,可說是台北市最具有指標性的大型都更案,正由於地處忠孝商圈最為精華地段,因此原住戶整合不易,歷時20年才終於完成,且期間還歷經建商換手,以及住戶王克強遭槍殺事件,可說波折連連。行庫主管表示,在三圓建設前,其實原都更實施者是龍麟建設,並已投入15年進行整合,但由於資金不足,在尚未完成整合前,就退出該都更案,改由「三圓建設」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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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9月24日中國時報工商時報B2版記者張潼所撰「內湖海砂屋都更案 終盼回家曙光」的報導,歷時16年,內湖區「聯邦合家歡富貴區」海砂屋都更案昨天舉辦動土典禮,將興建地上15樓、地下2樓的住宅,預計2019年完工。當地住戶「自組更新會」,終盼到「回家」曙光,北市副市長林欽榮也說,此案也帶給市府教育意義,日後要提升行政效率,不只做公辦都更,也要協助民辦都更加速。合家歡富貴區原有8棟建築物(共250戶),2000年經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認定為海砂屋,2003年被北市府畫定為更新地區,直到2014年才通過「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並領得建造執照。

  因仍有少數不同意戶,2014年住戶陸續搬出等待拆除時,仍有幾棟無法拆除;市府介入後,2015年7月建管處才依《建築法》第81條強制斷水電及瓦斯,完成拆除工作。林欽榮副市長表示,此都更案是由社區住戶自組更新會,歷經整合共識、處理相關流程,可望成為其他海砂屋社區的範例,且目前市議會通過的《台北市高氯離子善後處理自治條例》明文規定,海砂屋住戶可向建管處申請每戶新台幣20萬的拆除費用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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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5年9月21日蘋果日報工商時報A8版記者劉朱松所撰「全台首例 台中採BOT模式蓋社會宅」的報導,全台首例採用興建營運移轉(BOT)模式辦理的台中市西屯區惠來厝段社會住宅興建案,台中市政府第2度公告招商,將興辦社會住宅300戶,最低民間投資金額為新台幣11億元,特許年期53年(含興建3年、營運50年)。台中市都發局長王俊傑希望國內建商及壽險等公司踴躍遞件投標。另在附屬事業經營部分,市府允許投資廠商在符合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下,發揮自身創意,構思附屬事業的經營形態,如旅館、租賃權住宅,及老人養生村等。至於土地租金訂有「酌減機制」,其營運權利金,將視業者每年營運收入狀況,按一定比例計收,市府希望給予投資者適當且合理的投資利潤。

  為讓潛在申請人有較充裕的備標時間,台中市市府公告招商時,為鼓勵業者投標,市府曾拜訪包括新業建設、龍寶建設,及南山人壽等多家知名企業,徵詢各家公司的投標意願與看法。因台中市府規畫社會住宅的附屬事業經營形態,是以全聯量販店的經營模式,來評估其經營坪效,不少業者認為,台中市府的評估附屬事業經營坪效,過於樂觀。此外,部分建商也認為,包括特許年期太長,將增加經營風險、實際出租率高低,恐影響租金收入,及考量設施損壞的維修成本,都會直接影響業者的投標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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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5年9月16日蘋果日報A8版記者張欽所撰「門前鋪石 市府沒拆 法院判拆」的報導,前三軍大學退休日文教師左秀靈,其位於台北市通北街某社區一樓住家,一旁緊鄰社區花圃,他18年前將陽台女兒牆開了扇門可直抵花圃,並於花圃加設石塊化身步道,後雖遭台北市建管單位查核但沒被拆,不料,鄰居以佔用社區法定空地,提告要求回復原狀,台灣台北高等法院判左翁敗訴,台灣台北地院日前並裁准強制執行移除門檻前磁磚及花圃石塊。

  判決指出,該花圃是社區法定空地,《建築法》對法定空地如何留設,與左翁否有權使用該花圃無關,且違建查報屬行政命令,不得作為有權如何使用該花圃的依據,兩者之間,亦無特別法與普通法的適用。而左翁另指他住一樓,有權可專用屋前花圃,但法官認為,社區規約無此約定,左翁亦無法舉證,社區住戶大會曾授權他可專用此花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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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9月20日經濟日報A13版記者劉懿慧所撰「房屋無償出借營業 仍須報稅」的報導,個人自有房屋若是無償出借給他人使用,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行情,計算「租賃收入」,並繳納綜合所得稅。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將財產無償借與他人使用者,應由雙方當事人訂立「無償借用契約」,經雙方當事人以外的二人證明確實是「無償借用」,並依《公證法》規定辦竣公證,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就可免申報租金收入。而「他人」意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

  舉例來說,若是甲君將自有房屋無償提供給兄長居住,且其兄長未用於營業或執行業務,則毋須申報租金收入;但若其兄長將該房屋改造為民宿,供他人住宿並收取費用,即使甲君未收取租金或押金,也應該依照《所得稅法》之規定報稅。因此,若是將房屋無償借與配偶或直系親屬以外的他人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不論實際上有無收取租金,均須申報租賃所得。另外,若是將自有房屋供公司設籍使用,即使沒有營業行為,實務上稽徵機關仍得設算租賃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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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9月16日經濟日報A14版記者林潔玲所撰「預售屋先賣後買 別算錯所得」的報導,由於購買預售屋是取得不動產「預定買賣權利」,出售預售屋的財產交易所得應以該「權利」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計算。但個人出售預售屋後又購買另一預售屋,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時,不得視為整體交易扣除成本。

  財政部官員指出,先購的房屋及後購的房屋的預定買賣權利,分屬不同交易標的,縱使申請人將出售前屋預定買賣權利的價款,用以購買後屋預定買賣權利,該價款是屬於後屋預定買賣權利的成本,而非前屋預定買賣權利之成本,自不得於售出價款中予以減除。財政部官員又提醒,買賣預售屋與買賣成屋不同,買賣預售屋並無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的適用,因此,買賣預售屋如有獲利,應全數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但若買賣不同預售屋在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時,不可視為整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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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9月13日經濟日報B3版記者劉懿慧所撰「土地重劃期間使用 要稅」的報導,財政部指出,《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規定,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或田賦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或田賦減半徵收二年,重劃主管機關於土地交接後30日內列冊送交該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減免,免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財政部表示所謂「完成之日」,依內政部函釋,市地重劃部分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條之1規定,是指地籍測量、土地登記、工程驗收、實地指界及交接土地等各項工作均完成,土地所有權人能就新分配土地管理、使用、收益之日。財政部強調,若重劃地區內土地,雖於重劃期間不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但該土地於辦理重劃完成後,其地價稅仍適用完成之日二年內減半徵收的規定。另外,除了重劃期間若沒提供使用地價稅可以全免,以及市地重劃完成後地價稅減半徵收二年以外,重劃後如土地所有權移轉時,也有土地增值稅減徵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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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9月5日中國時報B3版記者蕭博文所撰「3樓漏水 4樓屋主判賠210萬」的報導,台北市士林區某公寓3樓何姓住屋主不滿天花板頻漏水,導致出租金額遭砍價,向台灣士林地院起訴請求進入4樓修繕,並要求4樓陳姓屋主住處賠償租金減少損失。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採信台北市結構技師公會鑑定結果,認定3樓漏水肇因於4樓管線漏水,法院判決陳男應容忍何男入屋修繕,並賠償租金損與修繕費用共新台幣210萬餘元。

  該判決指出,何姓男子坐擁士林精華地段某公寓1至3樓,並出租予運動公司作為營業店面與辦公室,因3樓的天花板漏水,導致地板積水,租金遭對方砍價約新台幣5萬元,何男不滿多次與樓上陳姓屋主協調修繕遭拒,因此向台灣士林地方法院起訴。法官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判決陳姓屋主應容忍何姓屋主入屋修繕,並負擔修繕費用新台幣105萬元,另賠償何男因漏水而損失的每月租金收入新台幣5萬元共新台幣105萬元,全案4樓屋主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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