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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司法人才,除了強化司法官培訓外,也要通盤檢討法學教育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分組於日前就「法律人的養成、考選、專業訓練」議題做出決議,將司法官(包含法官與檢察官)的培訓期間,由現行「2年」的司法官學院受訓,增加為「1年受訓,5年候補」,其中兩年還要到法院或檢察署以外的機關、團體進行歷練,且候補期滿必須經過遴選才能任用,以期解決長期被詬病的「奶嘴法官」或「娃娃法官」的問題。

  司改會議希望增加歷練的時間與單位,培養並強化年輕司法官的專業與能力,此番努力與用心固然值得讚許,但筆者更認為,雖然年齡與經驗往往有某程度的關聯性,但能力卻未必與年齡有關,不能只因部分司法官年紀較輕,就單依「年紀輕」而否定其能力,甚至予以嘲弄。事實上,司法官的培訓除了歷練之外,更應該思考如何讓司法官能夠完整發揮自身所具有的能力,藉此提升司法裁判品質,讓人民對司法更能夠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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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張則君

  執業30餘年的李永然律師,對於法治教育的推廣一直不遺餘力,他認為法治是社會的基石,要建立一個完整的法治社會,必須讓民眾先知法做起,進而才能守法,現今社會對於法治教育的忽視讓他憂心忡忡,各種不負責任、未審先判的報導充斥著媒體,法律觀念的薄弱,使得社會亂象叢生。李永然律師希望藉由一己之力,喚起民眾守法的重要性,於是他不僅創辦「永然高中法律生活營」,讓法治觀念向下紮根,也常進行各種法律演講,並參與許多民間團體,負責推廣法治教育的事務,這一切的努力,都是在宣揚法治的重要性。

  李永然律師自民國75年間加入了「台北忠孝扶輪社」,除擔任過台北忠孝扶輪社的社長外,也是「台北忠誠扶輪社」的創社社長,後又成為「台北忠美扶輪社」的保姆,至今社齡超過30餘年,和國際扶輪社有著相當深的淵源,目前擔任國際扶輪3520地區地區法治教育推廣委員會主任,負責法治教育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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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參審,與法官「一起當法官」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第四分組在日前針對「人民參與審判議題」增開陪審制公聽會。據報載,與會的台灣陪審團協會認為,由於我國常有法官未中立、社會經驗不足、承審法官人數少或操守等問題,因此建議引進「陪審團制度」才能找回民眾對我國司法的信賴,並且降低司法成本。民間司改會也主張,「陪審制」有:維護法院公平;人民和法官分工分離;法庭活動更貼近民眾,並提高檢察官舉證責任等三項優點。不過,司法院與律師公會全聯會的代表則認為,現階段以「參審制」較適合於我國社會。

  由於「陪審制」是透過人民參與審判的方式,藉以監督與制衡政府的權力,避免法官或檢察官做出偏頗的裁判,並且廣納不同領域的觀點,確實可以達到司法多元化與民主化等目的。不過陪審團制度在英美等國已有數百年的發展歷程,有其歷史、社會與文化的背景,且人民具有高度民主素養與法治意識,對於陪審制的內涵也十分熟悉,陪審制儼然已成為英美社會的一部分。但台灣的民主化不過僅有將近30年的時間,且社會大眾普遍重視人情而輕忽法律,再加上公共參與程度不若英美社會,一般人民是否願意投入審判工作,仍有待評估。況且,台灣社會大眾易受新聞媒體或輿論影響(新聞審判、網路民粹),若對於特定事件已有成見,即便實施陪審制,也無法完全避免「未審先判」的問題。因此,臺灣是否具備如同英美社會實行陪審制的前提或社會背景,仍值得審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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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第四審將成司法災難?

  近日報載〈大法官可推翻判決 槍下留人〉、〈第四審?大法官將可推翻定讞判決〉等報導,司改國是會議第2分組決議將設「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在非常上訴等程序外再增添新的救濟管道,讓大法官會議形同「第四審」。司改國是會議藉由增加救濟制度,確保司法裁判品質並強化人民的權利保障,其目的固然值得肯定;然而,我國的訴訟制度中,原已設有再審與非常上訴等非常救濟程序,可以針對確定判決提起救濟,司改國是會議捨棄既有的非常救濟規定,卻將大法官改造為「第四審」,無異於治絲益棼,並無助於我國司法制度的健全發展。

  依據我國《憲法》第78、79條以及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等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掌理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即使是《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規定,確定終局裁判得聲請解釋《憲法》的情況,也僅限於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而非得就確定判決的個案內容進行審查。因此,現行大法官僅有對於《憲法》、法律或命令之解釋權限,並無個案審查權限。司改國是會議讓大法官會議成為個案審查的「第四審」,已有違憲之批評聲音。況且,實務上自聲請釋憲至大法官做出解釋,往往需耗費數年時間,僅由15人組成的大法官會議,面對既有的釋憲案已須耗費如此長的時間,若再將「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加諸於大法官,難保將來不會癱瘓大法官會議的釋憲功能。

  現今一般民眾對於司法制度欠缺信賴,究其原因乃在於法院的裁判品質不佳,諸如事實認定有所違誤,或判決所持理由與人民的生活經驗相去甚遠,導致民眾難以認同法院判決結果。儘管現行訴訟制度設有非常救濟程序,可以透過再審與非常上訴等程序推翻錯誤的確定判決。然而,礙於最高法院所設下的嚴格要件,筆者擔任執業律師至今30餘年間,成功透過再審或非常上訴獲得救濟的確定判決並不多。最高法院的不當見解,讓再審或非常上訴規定淪為訴訟法中的裝飾品,在實務上未能完全發揮應有的法律救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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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張則君

  許多人在看到「永然高中法律生活營」的招生簡章時,都不禁驚訝,為什麼有這麼多專業的法律師資、豐富的課程內容,卻不收取任何學費,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李永然律師說:「培養專業的法律人才,是我的使命;有能力回饋社會,是我的榮幸。我們希望所有對法律有興趣的同學,都有接觸法律的機會,不論貧富,站在同一個起跑點上,於是我找了許多志同道合的朋友協助,大家出錢出力,一起打造出永然高中法律生活營這個營隊。」在李永然律師積極培養法律人才的理念下,「永然高中法律生活營」至今邁入第17期,有上千位高中學子參與過這個營隊,他們藉由營隊的學習,了解法律的重要,即便將來不是就讀法律科系,也讓法治觀念隨之成長茁壯。

專業法律營隊,學校師生的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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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2月24日上午,李永然律師接受東森新聞台採訪,針對大法官釋字746號「滯納金加計利息違憲」表達意見, 大法官釋憲,應納稅款部分加徵利息,與憲法財產權保障尚無牴觸;但就滯納金部分加徵利息,欠缺合理性,不符憲法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李律師表示:滯納金要求課利息的話,這個部分利息的收取,違反合理性,是不符合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

大法官釋字第746號 【逾期繳納稅捐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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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出版的幸運雜誌79期,專文報導《了解兩岸的司法改革現況,保障人民的司法權益──「第十六屆臺滬經貿法律理論與實務研討會」在臺成功舉行》

文◎張則君

  自1987年政府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後,海峽兩岸民間往來日益頻繁,隨著開放投資、經商,兩岸的經濟貿易活動也十分熱絡,於是隨之產生了各種的法律問題,為了增進兩岸各界對於經貿及法律領域的溝通交流,並為執政當局提供更多的建言,「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與「上海市法學會」每年均共同主辦「臺滬經貿法律理論與實務研討會」,採一年台北、一年上海的模式輪流舉辦,此次「第十六屆臺滬經貿法律理論與實務研討會」由台北任主辦城市,上海市法學會則由林國平常務副會長領軍,帶領一行17位財經法律專家學者前來參與研討會,與台灣財經法律領域的專業人士進行研討,互相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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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張則君
走進扶輪社,體會服務之可貴

  李永然律師自從接觸過國際扶輪社,對於扶輪宗旨:「扶輪之宗旨在於鼓勵並培養以服務之理想為可貴事業之基礎,尤其著重於鼓勵並培養:1.藉增廣相識為擴展服務之機會;2.在各種事業及專業中提高道德之標準;認識一切有益於社會的職業之價值;及每一扶輪社員應尊重其本身之職業藉以服務社會;3.每一社員能以服務之理想應用於其個人、事業及社會之生活;4.透過結合具有服務之理想之各種事業及專業人士,以世界性之聯誼,增進國際間之瞭解、親善與和平。」所展現的精神十分認同,於是自民國75年間加入了台北忠孝扶輪社,至今社齡超過30年,李永然律師除了擔任過台北忠孝扶輪社的社長,也是台北忠誠扶輪社的創社社長,後又成為台北忠美扶輪社的保姆,期間也擔任過許多國際扶輪3520地區社內的職務,這些年來無論是否具有職銜,他始終堅持的是對「法治教育」的推展。這30年來,李永然律師利用時間至各扶輪社進行法律演講,前後超過數百場次,主題包括:家庭、工作、企業經營、法律訴訟、投資理財、繼承、信託、婚姻……等等,遍及生活中各式的法律問題,希望藉由自己的專業傳遞法律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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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9月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出刊的仲裁報季刊第四版,由該會陳世杰祕書長撰寫「2016年第五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參加隨筆」一文,介紹李永然律師以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理事身分與該會李復甸理事長、李念祖常務理事、蔡碧松理事等人應邀至哈爾濱出席第五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活動內容,全文如下:

「2016年第五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參加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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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9月26日晚間新聞,談及新北市土城一位曾小姐,花了1500萬買了一間30年老屋,住進去後突然有一天白蟻傾巢而出,原來天花板、地板都已經被白蟻啃食蛀空,破洞塌陷,必須再花錢拆除進行驅蟲,而賣方和仲介卻稱其不知情,究竟前屋主是否能以不知道而不需負責?東森新聞記者林君舫今日以電話採訪李永然律師談其中的法律責任,李永然律師表示:如果出賣人(賣方)主張他當時不知道,這並不影響出賣人必須要付物的瑕庛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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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8月出刊的「東西名人WE:PEOPLE雜誌8月號」針對父親節的特別企劃,採訪了李永然律師與李廷鈞地政士父子檔,全文內容如下:

子承父志,傳遞善的能量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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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於7月28日接受東森財經台專訪時指出,房屋稅應要逐年遞減,但現在一調整基準,造成房屋稅沒減少反而是增加,若再加上囤房稅的稅率、調整路段率,就易造成房屋所有權人怨聲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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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團火燒車案不僅造成24名大陸旅客罹難,台籍導遊鄭焜文也命喪現場。於105年7月26日台籍導遊公祭現場,導遊同業呼籲外界重視導遊勞動權益。

  李永然律師於2016年7月26日接受自由時報專訪時表示,現行導遊與旅行社是採委任或承攬契約讓導遊執行業務,導遊並未受勞基法保障,但導遊若已經常性地替某家旅行社帶團,法律上屬經常性勞動行為,就應該建立勞動契約保障;若導遊的薪資結構不穩定,為維持基本開銷,只好從其他方面來彌補收入,台灣的旅遊品質只會惡性循環。

新聞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01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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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7月18日下午,李永然律師接受東森新聞採訪時表示:不動產稅負不應一再提高,「振興經濟」才是政府當務之急!

  行政院前院長陳冲於105年7月17日投書媒體,指我國房屋稅違法、違憲,即使不廢除,也該降稅。對此倡議,向來關注民眾不動產財產權益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18日接受東森新聞採訪時表示,佩服陳前院長的道德勇氣;但如果他能在行政院長任內時,即針對房屋稅問題落實這項想法,應該更具有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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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17日晚間,由中華人權協會舉辦的 「2016關懷世界難民之夜」,在理事長李永然律師帶領之下,現場為泰緬邊境難民兒童的教育計劃募得新台幣1百萬元的豐碩佳績,讓難民孩童們無憂上學!

  本次活動也經由獨家報導雜誌採訪介紹,全文如下:

關懷世界難民之日登場 台灣響應連三年傳愛到泰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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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17日晚間由中華人權協會舉辦的「2016關懷世界難民,公益勸募晚會」,身為理事長的李永然律師特別邀請知名主持人陳凱倫主持及其子陳銳進行現場表演,並頒發陳凱倫與陳銳父子「人權志工」及泰緬邊境難民營幼兒園「教育基金認養人」感謝狀,感謝兩位多年來一直為難民所做的付出。

陳銳割喉嚨息肉 首度發聲募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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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張則君

  現今社會之商業交易活動日趨複雜,我國證券交易及金融監理之運作已漸趨成熟,於是對於相關領域的法律服務需求也隨之增加。為了因應此種趨勢,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特別於民國97年8月間成立了「永然財經法律事務中心」,希望在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銀行法、信託法、稅法…等財經相關領域之事務,能提供客戶更為專業的法律服務。

   「永然財經法律事務中心」成立至今已近十個年頭,目前中心內有10餘位成員,除了召集人為資深律師陳曉祺外,尚包括盧孟蔚律師、羅元秀律師、劉懿德律師、黃志國律師、洪偉修律師、謝幼軒律師、高嘉甫律師、吳讚鵬律師、潘揚明律師、陳韶瑋律師等人,陣容十分堅強。主要專長在於處理財經法律相關訴訟,例如證券交易法相關民刑事訴訟(包括內線交易、炒股、財報不實、非常規交易、特别背信罪…等)、銀行法、商業會計法、公司法之訴訟案件、稅務救濟程序,以及股權轉讓、信託等非訟事務,希望能提供所有客戶在財經方面最專業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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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5月30日出刊的蘋果日報A3版,有關新北市一間民宅突遭建商拆除一事,李永然律師接受記者簡子晴採訪,談及相關法律問題,節錄於下:

即使是違建戶 建商也無權拆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說,若未依照《建築法》取得權利證明書、建造或使用執照等,就是違章建築,政府可通知民眾改善,若未依期限處理,政府有權拆除,新違建更可「即報即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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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5月31日,李永然律師接受東森新聞採訪,針對日前建商強拆民宅的事件,談及建商是故意還是誤拆在法律上的責任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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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5月17日出版的經濟日報中,李永然律師接受記者陳熙文專訪,針對光洋科財報不實,前高層自首是否能減刑,表示意見,新聞內容如下:

光洋科財報不實/前高層自首 未必能減刑

2016-05-17 04:09 經濟日報 記者陳熙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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