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契約擬訂與權益 (53)
- Aug 26 Fri 2022 17:30
★公司以「契約」約定著作權權利歸屬的注意事項
- Aug 09 Tue 2022 13:44
★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時,須注意契約的訂定!
文◎李永然律師
一、「公共建設」容許民間機構參與投資
現在常聽到BOT、OT、BOO…等,其實就是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政府為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加速社會經濟發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訂有《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 Jun 24 Fri 2022 15:11
★可否以疫情為由,作為「情事變更原則」之適用
文◎吳任偉律師、蘇湛雯律師
案例:
A公司於民國(下同)111年2月間向B公司購買一批渦輪鼓風機,約定B公司應於同年5月15日前將該批渦輪鼓風機交付予A公司,且A、B雙方並於契約中訂定:「如賣方未於約定之期限內將標的物交付予買方,賣方應負擔買方於遲延期間內所生之損害。」孰料,於111年4月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漸趨嚴重,國內本土確診個案數急遽上升,受僱於B公司之員工亦因陸續確診而遭隔離,導致B公司遲至111年6月底仍無法將渦輪鼓風機交付予A公司。
- Jun 16 Thu 2022 09:12
★企業參與「公共建設」,應妥慎訂定「投資契約」!
文◎李永然律師
一、政府大力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我國為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加速社會經濟發展,不斷地加速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這些「公共建設」可謂琳瑯滿目,如:交通建設、衛生醫療設施、文教設施、觀光遊憩重大設施,公園綠地設施、重大工業、商業及科技設施…等等,為此還特別訂有《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 May 27 Fri 2022 09:02
★與分包廠商簽訂「保密協議書」時,在法律上應注意那些事情?
文◎李永然律師、劉和鑫律師
案例:
A公司是一家B冷凍空調公司的分包廠商,為使A公司得以順利完成承攬事項,B冷凍空調公司有交付相關機密資料的必要性,則B冷凍空調公司與A公司於簽訂「保密協議書」時,在法律上應注意哪些事情?
- May 26 Thu 2022 09:00
★買賣契約的「不可抗力條款」會影響賣方的責任嗎?
文◎李永然律師、翁呈瑋律師
案例:
A公司與B公司簽訂買賣契約,約定應於三個月內陸續將自製離心式空壓機出貨予B公司,契約中並有約定「不可抗力條款」。然而由於「因流行病疫情影響以致A公司到班員工不足」、「A公司遭行政機關命令暫時停止營業」等原因,A公司最終就這筆買賣無法準時交貨,此時A公司是否可主張「不可抗力」而無須負擔契約責任?
- Apr 25 Mon 2022 17:32
★當發生契約履行的糾紛時,提起訴訟應由何法院管轄?
文◎李永然律師、朱萱諭律師
【案例】
A空調公司位於台北萬華區,於年初向位於彰化的B 金屬公司購買某零件一批,由B金屬公司傳真報價單予A空調公司,報價單內容僅約定好零件品名、數量、價格及交貨期限,然並未就雙方如有發生爭訟時,應以哪間法院作為管轄法院。A空調公司收到報價單後,旋即簽名回傳確認訂購。今A空調公司收到零件後,發現零件上有諸多瑕疵、缺件,經A空調公司催告更換零件以及補送等訴求未果,憤而向B金屬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試問:A空調公司是否可逕向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 Mar 23 Wed 2022 09:33
★如何訂定保密合約?
- Mar 04 Fri 2022 09:00
★契約履行發生糾紛,需要律師協助嗎?
文◎黃介南律師
一、簽訂契約時,應先明瞭契約何時成立
契約為當事人雙方之間的約定,也就是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合致,則契約成立,一方的意思表示為「要約」,他方為「承諾」,然不論是要約或承諾都是屬於一種「意思表示」。以買賣契約為例,屬於不要式及不要物契約,因此只要雙方當事人對買賣契約的簽訂,表示意思一致即可。所謂意思一致,主要在於雙方對買賣標的物(如土地、建物、汽車等)及價金表示意思一致,買賣契約即算成立,至於其他有關將來如何履行、履行時期及簽訂買賣契約所花之費用等等,雖雙方未表示同意,但不影響買賣契約之成立。
- Mar 03 Thu 2022 09:00
★因契約履行發生糾紛如何處理?
- Mar 02 Wed 2022 09:00
★「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對契約之效力
文◎陳宜鴻律師
一、訂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法律規定及類型
(一)《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預防消費糾紛,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定型化契約之公平化,得選擇特定行業,擬訂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因此,並非所有定型化契約均有訂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以中央主管機關所公布為準。
- Mar 01 Tue 2022 09:00
★定型化契約的規範與定型化契約範本
文◎ 彭郁欣律師
定型化契約的規範是以行政管制手段介入「私法自治」領域,將傳統「契約自由原則」即「是否締結契約的自由」、「選擇契約相對人的自由」、「決定契約內容的自由」、「變更或廢棄契約內容的自由」與「契約形式的自由」等五項自由加以調整修正。因為社會經濟發展,掌握較多資源一方在與相對弱勢的一方締結契約時,得以取得契約談判的優勢地位,甚至可以事先制訂有利於強勢一方的契約條款,弱勢的一方無法變更該契約條款的內容,使得「契約自由」中的五項自由,恐怕壓縮到只剩「是否締結契約的自由」。有鑑於此,現代契約法已逐漸走向以行政管制手段適度介入「契約自由」的範疇,以強化經濟弱勢一方的議約力,適時導正契約條款不當傾斜的狀況。
一、什麼是「定型化契約條款」?
- Feb 25 Fri 2022 09:00
★ 契約之公證、認證、律師見證,效力上有何不同?
文◎ 黃斐旻律師、鄭智仁律師
基於《民法》上契約自由及私法自治原則,一般民眾簽定契約書、合同書、協議書等不同名稱之契約,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及公序良俗(《民法》第71條、第72條),原則上均合法有效而受法律所保障。但實務上經常發生之問題在於當事人簽訂契約後,才發現履約重要條件未記載於契約上,或根本沒看懂契約的文字就簽約,甚至契約有違反法令或無效等問題,導致事後發生紛爭而產生訴訟時,因此敗訴而懊悔不已。
關此,如果讀者能於簽約時多一個心眼,找「律師」協助草擬契約文字並擔任見證,或公證人公證、認證,即能更保障讀者法律上之權利,並在未來因履約紛爭而發生訟爭時,多一個法律專業人士幫讀者出庭作證,降低敗訴風險。茲就契約律師見證及公證人公證、認證之不同處說明如後。
- Feb 24 Thu 2022 09:00
★契約是否需公證、認證、律師見證或其他人見證?
文◎ 翁呈瑋律師
對於要簽署契約的當事人而言,最擔憂的即是契約的雙方真意、約定的效力、真實性,甚而是契約上的簽名、用印等事項是否會在事後被另一方否認或質疑而產生糾紛,為了避免雙方簽署契約後,發生無謂爭執,無論是公司還是一般自然人,均應考量其簽署之契約是否需公證、認證、律師見證或其他人見證。
一、契約經公證、認證、見證的意義
- Feb 21 Mon 2022 09:00
★訂立契約時,有哪些履約擔保機制可以運用?
- Feb 18 Fri 2022 08:55
★訂立契約書,如何運用「證據契約」?
文◎李永然律師
一、訂立契約書可以考慮運用「證據契約」
訂立契約乃為了預防糾紛的發生,商務契約的訂立是為了投資、交易、商業合作……等目的而訂立;訂立書面契約一方面可以明確雙方彼此各自的權利、義務;另一方面則有「書面」,於有爭議時,可以做為證據。
- Feb 17 Thu 2022 09:00
★訂立契約的條款有哪些應注意事項?
- Feb 16 Wed 2022 14:08
★如何簽訂契約?
文◎李永然律師
在現代生活中,每個人每天均可能有契約發生,而契約有「口頭契約」與「書面契約 」之分。一般契約不論口頭或書面均可發生;但例外情形,法律規定須以書面為之,例如:
一、《民法》第422條前段規定,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
- Jan 26 Wed 2022 14:00
★契約中如何訂定懲罰性違約金?
文◎李永然律師、鄭智仁律師
【案例】
A公司做生意在簽訂契約時,為確保契約的履行,通常會有「懲罰性違約金」的約定,作為確保他造確實履約的擔保機制,此時A公司與B公司簽約,如果在契約中約定:「倘B公司違反本契約條款各項約定,B公司應賠償A公司違約金新台幣100萬元」,其後,B公司果真違反契約條款之規定,導致A公司受有新台幣(下同)200萬之損害,試問A公司得否一併請求所受損害200萬元,及100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共計300萬元呢?若不能請求,A公司應如何訂定「懲罰性違約金」條款,才能順利一併請求所受到的損害及懲罰性違約金呢?
- Jan 25 Tue 2022 08:30
★契約當事人運用《民法》「不安抗辯權」的時機
文◎李永然律師 谷逸晨律師
【案例】
A公司主要業務為生產家用冰箱,並與B通路商簽訂長期的供貨契約,約定由B通路商按照其市場需求,向A公司提出供貨需求單,A公司則依照供貨需求單數量提供家用冰箱予B通路商,B通路商收受A公司的家用冰箱後,須於次月1日付款。雙方合作數年,都非常順利,但B通路商卻於今年初爆發財務危機,諸多店面關閉,資產遭到查封。但B通路商仍繼續向A公司提出供貨需求單,要求A公司提供家用冰箱,A公司擔心仍按照雙方約定提供家用冰箱,將無法順利收回貨款,A公司可否拒絕繼續給付家用冰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