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6月15日《警察法》正式施行,因此我國將《警察法》實施日期的6月15日定為「警察節」。馬總統日前出席警政署98年警察節慶祝大會並表揚全國模範警察,會中提出四項期許,期許警察「傾聽人民的聲音」、「預防與偵辦並重」、「重視人權」、「正派清廉」。

   誠然,「警察」為第一線執法者,其主要任務是依法維持公共秩序、維護社會安寧、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人民心目中的「人民褓母」,就像個正義的使者,公理的化身;奮勇地打擊犯罪,維護著人類的真理與公義。

   然而,在真實世界中,警察執法的適切性卻屢屢引發爭議,如將涉嫌偷挖2株公有空地波斯菊的婦人上手銬移送法辦;將漫畫出租店打工的工讀生,以妨害風化現行犯上銬帶回警局;「台北美術館前聚眾事件」圍觀民眾、路過之大學生的錯抓,甚至烏龍移送…等情屢見不鮮,警察執法的過當已引發社會的非議,並引起侵害人權的疑慮。

    警察執法,首重公權力,而公權力的伸張,須以公信力為基礎,執法者有公信力,才能獲得民眾對公權力的尊重。而社會上因少數不肖警察貪圖私利涉及不法,發生負面的違法犯紀的風紀問題,對全體警察之尊嚴與形象造成極大之傷害與衝擊,更令多數奉公守法、辛勤廉潔的警察們蒙上一層陰影。

     期盼政府推動警政革新,杜絕吃案陋習、加強科學辦案、杜絕刑求逼供,期有效的打擊犯罪外,更能以最小侵害人權的方式,完成維護社會治安的目標。並加強落實警察人權教育,以提升警察素質,避免警方因為打擊犯罪心切,而逾越人權界線。

    新竹余之斌遭亂棒打死的重大治安案件,欣慰警方迅速破案之餘,期盼警察對於其他犯罪案件,也能本著「愛民如子,視民如殤」的精神,繼續提升辦案效能,並樹立人權警察的新模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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