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9日下午1時30分,我以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的身分,與協會同仁前往新竹監獄參訪。



在新竹監獄與幹部座談、聆聽簡報,並實地參觀監獄、與受刑人座談,最後致贈書籍《遇見幸福》(許幸惠著)及紀念品。




中國人權協會一向以保障人權為宗旨,基於人道關懷、人道精神以及基本尊嚴之維護,皆不定期探視國內看守所、收容所、監獄及外國人收容所等單位;以實際行動對於受刑人之生活情況表達關切,並聽取建言,藉以發現羈押被告、受刑人、收容人的人權問題,以協助尋求解決之道。

雖然受刑人身陷囹圄之中,但不表示他的人權就不再受到保障。對於受刑人而言,已經被剝奪了自由權、秘密通訊等權利。但除此之外,身為一個人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包含生命權、接受公平審判等仍是受刑人的權利!接受刑罰的目的不在於應報,而是希望能藉由感化來讓受刑人重返社會。

中國人權協會每年都會發表「台灣人權指標調查報告」,去(97)年的調查報告指出,司法人權項目中有關「監獄執行階段」的人權狀況在五年內呈現逐年退步的現象,引發我們的關切與憂心。

監獄都有人滿為患的問題,超額收容將會影響到收容人的生活空間、飲食、醫療、保健及累進處遇等等問題;同時也會影響到管理者管理方式與工作情況,進而影響受刑人的再犯率。

站在監獄管理人的角度,若要使監獄完全發揮其功效,達到保護大眾、幫助受刑者回復正常的生活,就必須要有設備良好、課程適當及經費充足的監獄。但事實上,納稅人不願多繳納稅金來改善監獄,這使得監獄管理人時常陷入窘境。

中國人權協會希望能夠瞭解監所中關於受刑人與管理人的人權相關問題,希望大家都能夠提出建議與想法,並嘗試著去加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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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