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父母往生後,突然有許多人自稱是被繼承人的「養子女」,要分遺產,繼承人此時該如何是好?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李廷鈞地政士解答
解答:
「養子女」與「婚生子女」同樣依法有「繼承權」。在本案例中,關鍵是這些自稱為「養子女」的人,是否與被繼承人間已成立合法有效的收養關係。
依我國《民法》第1079條第1項規定:「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但如果收養有「無效」、「得撤銷」的原因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者,法院不會予以「認可」(《民法》第1079條第2項);以上供讀者參酌。
(問題來自10月7日舉辦內科公益講座現場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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