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1日下午2時30分,我赴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出席「預售屋買賣使用『訂購預約單』之合理性」會議,針對預售屋訂金糾紛進行研議。由邱惠美組長主持,黃立教授、林明珠律師、我...... 等人均出席與會。

討論主題為:
1.「房屋土地訂購預約單」之法律性質
2.「房屋土地訂購預約單」有無牴觸主管機關相關行政命令?
3.「房屋土地訂購預約單」應如何規範,始能維護預售屋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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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